微山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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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微山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实施单位:微山光大环保能源有限公司2019 年 4 月1 概述公众参与是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内容,是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同公众之间双向交流,即通过向本项目周围地区的公众介绍项目的类型、建设规模及工程情况、同项目有关的环境问题及解决办法,使公众充分地了解项目潜在的有利和不利影响,并确认公众对该项目建设中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和要求,进而使项目能被公众认可,提高项目社会可接受性,从而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有效性和透明度。因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中明确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必须进行公众参与调查。公众参与的目的是使建设项目所涉及和影响的团体和个人能了解建设项目

2、的产品性质、生产规模、建设地点、污染物排放及环保治理措施等情况,最重要的是使公众了解本项目建设所带来的社会、经济效益以及对主要污染源采取的防治对策和建设项目带来的环境影响,并能就此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这样可以增强项目建设的透明度,有针对性的加强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环保措施,缓解和消除公众对拟建项目可能带来的环境影响的担心,维护公众利益,最大限度的发挥项目的综合效益。通过公众参与,了解公众对项目所带来的社会、经济、环境影响的意见,为建设单位、环境管理部门的决策提供参考依据,并为企业和当地公众架起一座相互沟通、理解和信任的桥梁,因此公众参与调查通过解决公众关注的焦点问题,可使项目的规划更趋完

3、善、合理,从而更有利于最大限度发挥项目的综合效益和长远效益。本项目环评期间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 第 4 号)相关要求进行了两次信息公示。2 首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情况2.1 公开内容及日期 本项目于 2019 年 01 月 08 日在山东政务服务网(微山)进行了首次环评公示,公示时间为 10 个工作日,公示主要内容如下:为打造清洁、卫生、文明的现代化微山,为全县人民营造一个舒适、美观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同时本着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 的原则,微山光大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拟投资建设微山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对县域内生活垃圾进行焚烧发电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

4、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 第 4 号)等相关规定,现将微山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基本情况和环境影响评价情况公示如下:一、项目概要1、项目名称:微山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2、建设单位:微山光大环保能源有限公司3、项目性质:新建4、建设地点:微山县至欢城 S348 省道石坝村东北侧工业园内 5、服务范围:微山县城区及所属各乡镇6、建设规模:处理规模为 600t/d(一期工程)7、建设周期:项目建设周期为 18 月8、项目投资:42225.38 万元9、建设内容:新建 2 条 300t/d 机械炉排炉生活垃圾焚烧线,配套建设 1 台12MW 汽轮机和 1 台 15MW 发电机。项目主体工程

5、建设包括垃圾接收及贮运系统,焚烧系统、余热利用系统、汽轮发电机组、烟气净化系统等;辅助工程包括空压机房、除盐水制备车间、石灰浆制备间、消石灰粉仓、活性炭间系统、飞灰稳定固化车间等;公用工程包括办公生活区、供水供电设施等;环保工程主要包括污水处理站、监测系统、废气处理系统、固废处理系统等。本项目不包含生活垃圾收集和运输系统的建设。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建设单位:微山光大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联系人:杨经理联系电话:15336376111E-mail: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环评单位: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四、征求意见主要事项目前本项目正处于环境影响评价初期阶段,为使广大人民群众,尤其是本

6、项目厂址周围居民更好的了解本项目,特发布此信息。欢迎向本项目建设单位及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征求内容包括:对项目选址的态度;环评应重点关注的问题;对周围环境质量的满意度;对拟建项目工程建设及污染防治措施方面的建议;防护距离及相应的工程避让以及公众针对项目审批对环保部门的要求;其他与本项目环保有关的意见或建议等。五、公众意见表的获取见网站附件或前往http:/ 公开方式 首次公示方式为网络公示,公示的时间为 2019 年 12 月 3 日,公示周期为 10 个工作日。公示截图见图 2.2-1。图 2.2-1 首次公示情况截图2.3 公众意见情况 首次公示未收到公众的意见。3 征求意

7、见稿公示情况3.1 公示内容及时限 微山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完成后,我单位将报告书征求意见稿采取在山东政务服务网(微山)公示、登报及在厂址周边村庄等敏感点进行公告张贴等方式进行了意见征求。具体内容如下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1、征求意见稿网络链接微山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电子文件获取方式为:http:/http:/ 10 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提出宝贵意见。建设单位的联系方式见本公示第四条。3.2 公示方式 3.2.1 网络 征求意见稿公示选择的网络为山东政务服务网(微山),公示的时间为 2019 年

8、02 月 25 日,公示周期为 10 个工作日。公示截图见图 3.2-1图 3.2-1 征求意见稿公示情况截图3.2.2 报纸 微山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二次公示在今日微山进行了两次登报公示,第一次登报公示的时间为 2019 年 2 月 27 日,第二次登报公示的时间为 2019 年 3 月 1 日。图 3.3-2 第一次登报图片 图 3.3-3 第二次登报图片3.2.3 张贴 本项目第二次信息公示期间,在距离项目厂址相对较近的村庄等敏感点进行了公告张贴,具体村庄为:石坝村、大王庙村、朱道沟村、前寨门口村和后寨门口村。张贴照片如下。图 3.2-4 石坝村公告张贴照片 图 3.2-5 大王庙村张

9、贴照片图 3.3-6 朱道沟村公告张贴照片 图 3.2-7 前寨门口村公告张贴照片图 3.2-8 后寨门口村公告张贴照片3.3 查阅情况本项目环评报告征求意见稿存放于光大微山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部,供公众查阅。公示期间未有公众查阅报告。3.4 公众提出意见情况 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4 其他公众参与情况项目未采取深度公众参与。5 公众意见处理情况 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6 其他 我单位已将本项目公众参与说明及相关资料整理并在公司存档备查。7 诚信承诺 我单位已按照办法要求,在微山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阶段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在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充分采纳了公众提出的与环境影响相关的合理意见,对未采纳的意见按要求进行了说明,并按照要求编制了公众参与说明。我单位承诺,本次提交的微山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内容客观、真实,未包含依法不得公开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微山光大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承担全部责任。承诺单位:微山光大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承诺时间:2019 年 4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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