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混凝土、道路用水稳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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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名称:关于商品混凝土、道路用水稳生产加工项目建设单位:山东寿丘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盖章)编制日期:2019 年 8 月国家环境保护部制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 30 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

2、厂界距离等。6、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3456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 关于商品混凝土、道路用水稳生产加工项目建设单位 山东寿丘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王保华 联系人 王保华通讯地址 山东省济宁市曲阜市书院街道 327 国道南,京福高速东联系电话 13853753777 传真 - 邮政编码 273100建设地点 山

3、东省济宁市曲阜市书院街道 327 国道南,京福高速东 1000 米立项审批部门 曲阜市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代码 2019-370881-30-03-041803建设性质 新建 扩建 技改 行业类别 及代码 C3029 其他水泥类似制品制造占地面积(平方米) 2380绿化面积(平方米) -总投资(万元) 500其中:环保投资 (万元) 10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 2%评价经费(万元) - 预计投产日期 2019 年 10 月工程内容及规模:一、项目背景山东寿丘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拟投资 500 万在山东省济宁市曲阜市书院街道 327国道南,京福高速东 1000 米建设关于商品混凝土、道路用水稳生产加工项

4、目,主要进行商品混凝土、道路用水稳生产。项目占地面积 2380 平方米,系租赁土地新建车间 2380 平方米,内布置生产区、仓储区、办公区(厂房中心坐标:东经117.062552、北纬 35.608931)。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70881MA3P3WLM2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需要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规定,项目属于“十九、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中“50、砼结构构件制造、商品混凝土加工” 中“全部”,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建设单位委托我单位对该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我公司在接受委托后(委托书见附件)

5、,对厂址周围环境状况进行了实地调查,收集了当地有关环境资料,编制完成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项目政策符合性分析71、项目与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项目生产的产品为商品混凝土、道路用水稳,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修正),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属于允许建设项目,本项目于 2019 年 7 月 25 日取得当地发改委备案,项目代码 2019-370881-30-03-041803,符合产业政策要求。2、与规划符合性及选址合理性分析项目位于山东省济宁市曲阜市书院街道 327 国道南,京福高速东 1000 米,租赁土地新建厂房进行生产,项目所在地用地性质为建设用地,项目符合

6、当地规划。项目所在地水、电、道路交通等城市基础设施配套齐全,可以满足本项目运营的需要,项目选址符合曲阜市总体规划,选址合理。3、与鲁环函2012263 号文件的符合性分析山东省环保厅于 2012 年 5 月 14 日下发了山东省环保厅关于印发的通知 (鲁环函2012263 号),通知中对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原则进行了全面规定,建设项目的符合性见表 1-1。表 1-1 本项目与鲁环函 2012263 号文件符合性分析鲁环函2012263 号文要求 项目情况 符合性一、基本原则(一)项目建设与规划环评相协调的要求1、实施建设项目环评与规划环评联动机制。2、各类园区必须依法开展规划环评工作,并将规划环

7、评结论及审查意见要求作为审批入园建设项目的重要依据。3、行业或园区规划变更应及时履行规划环评手续未履行规划环评变更手续的不予受理和审批原批准规划范围外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4、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必须进入工业园区。化工石化、纺织印染、铅锌冶炼、铅蓄电池制造、皮革鞣制、电镀、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集中处理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金属排放的新上项目应按规定进入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准设立的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开发区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各类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5、已经建成的上述重点行业项目未进入园区的,应尽快迁入相应环保设施完善的工业园区,否则对其改扩建项目不予审批。项目不属于重点行业 符合(二)加强环境风

8、险管理的要求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 号)、关于构建全省环境安全防控体系的实施意见(鲁环发200980 号),建设项目环评必须开展环境风险评价工作。1、所有新、扩、改建设项目,均应在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设置环境风险评价的专题章节。2、环境风险评价要按照有关规定,对新、扩、改建设项目的环本报告表设置环境风险评价内容,评价内容包括环境风险源识别、环境风险评价、防范措施等,提出了应急处符合8境风险源识别、环境风险预测、选址及敏感目标、防范措施等如实做出评价,提出科学的预警监测措施、应急处置措施和应急预案。3、凡未按规定进行环境风险评价或预警监测措施、应急

9、处置措施和应急预案经审查部符合要求的,环保部门不得审批该建设项目。4、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选址必须在依法规划的专门区域内,方可进行相关环评工作。置措施。(三)建设项目审批的限制性要求1、对国家明令淘汰、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坚决杜绝已被淘汰的项目以所谓技术改造、拉动内需为名义上项目。2、对于污染物排放量大,高能耗、高物耗、高水耗项目,其环评文件必须在产业规划环评通过后方可进行环评审查工作,无污染物不能达标排放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3、对于环境质量不能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没有完成减排任务的企业的建设项目、没有总量指标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4、对于在自然保护区核

10、心区、缓冲区内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有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可能污染水体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改建、迁建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其他涉及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及重要生态功能区的建设项目要从严把握。本项目不属于国家明令淘汰、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较小,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及重要生态功能区。符合(四)区域、流域和企业限批要求1、区域限批或从严审批2、流域限批或从严审批3、企业从严审批本项目不属于区域

11、、流域和企业限批要求。 符合二、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应遵循的其它原则(一)涉及重金属排放的建设项目1、涉及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项目必须按照国家和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 规划的要求严格把关,必须有市一级区域产业布局规划,重点区域还必须有市一级污染防治规划,其规划必须通过规划环评审批。2、遵循按照“以大代小” 、“ 以新带老 ”以及新增产能与淘汰产能“等量置换”或“ 减量置换”原则,明确具体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的替代来源,并经省环保厅确认指标,实现非重点区域重金属污染物新增排放量零增长,重点区域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减排达到规划目标要求。3、要科学确定涉及重金属排放项目的环境安全防护距离。4、对涉及

12、铅等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项目选址,市、县环保部门应出具预审意见。5、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实行集中处理制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集中处理场应当符合全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收集与处理发展规划和当地工业区设置规划。本项目不涉及重金属排放。 符合(二)造纸等高耗水行业建设项目造纸行业必须符合省级造纸行业发展规划和规划环评。本项目不属于造纸等高耗水行业。符合(三)石油化工行业的建设项目1、原则上不再审批未列入已颁布行业专项规划且未通过专项规本项目不属于石油化工行业 符合9划环评的项目。2、项目涉及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销售、使用和进出口等活动的,在建设单位取得生产或者使用配额许可证前,不得审批其环评文件。3、搬迁项

13、目应对原址进行污染清除和生态恢复。4、不得审批 1,1,1-三氯乙烷、三氟三氯乙烷、四氯化碳和甲基溴生产装置。的项目(四)印染及染料行业的建设项目必须实行集中供热和污染物的集中处理。本项目不属于印染及染料行业。符合(五)农药行业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再审批未列入“十二五”规划的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农药行业。 符合(六)热电行业的建设项目1、新建涉煤项目逐步试行煤炭等量替代,火电行业的总量指标实行行业控制,全省统一调配使用。2、项目建设应符合市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负责编制的热电联产和煤矸石综合利用发电专项规划;在已有热电厂的供热范围内,不重复规划建设企业自备热电厂;除大型石化、化工、钢铁和造纸等企业外,

14、限制为单一企业服务的热电联产项目建设。本项目不属于热电行业。 符合由上表可见,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鲁环函2012263 号文)的相关要求。4、与生态保护红线位置关系(1)生态保护红线根据济宁市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项目厂房中心坐标:东经 117.062552、北纬 35.608931,不 在 济 宁 市 生 态 保护红线范围内,满足济宁市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要求。项目与生态保护红线规划区位置关系图见附图 1-6。(2)环境质量底线根 据 公布的环境质量资料, 济 宁 市 曲 阜 市 环 境 质 量 良 好 。 该 项 目 运 营 过 程 中 会

15、产生一定的污染物,如废气、污水、噪声、固废等,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各类污染物能够做到达标排放或零排放,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不会降低当地环境质量。(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运营过程中主要用水为生活用水和生产用水,依托市政供水管网;项目用地为规划工业用地,本项目不会突破当地资源利用上线。(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10本 项 目 属 于 商 品 混 凝 土 、 道 路 用 水 稳 生 产 加 工 项 目 , 符 合 曲 阜 市 产 业 政 策 ,不在区域投资项目负面清单范围内,可按程序办理环评审批。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的要求。5、项目与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16、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 号)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的通知(环评2016150 号)符合性分析见表 1-2。表 1-2 本项目与环环评2016150 号文符合情况序号 具体要求 本工程情况 符合性1生态保护红线是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实行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相关规划环评应将生态空间管控作为重要内容,规划区域涉及的生态保护红线的,在规划环评结论和审查意见中应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的管理要求,提出相应对策措施。除受自然条件限制、确实无法避让的铁路、公路、航道、防洪、管道、干渠、通讯、输变电等重要基础设施项目外,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严控各类开发建

17、设活动,依法不予审批新建工业项目和矿产开发项目的环评文件。项目位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符合2环境质量底线是国家和地方设置的大气、水和土壤环境质量目标,也是改善环境质量的基准线。有关规划环评应落实区域环境质量目标管理要求,提出区域或者行业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建议以及优化区域或行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的对策措施。项目环评应对照区域环境质量目标,深入分析预测项目建设对环境质量的影响,强化污染防治措施和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本项目已对照区域环境质量目标,深入分析预测项目建设对环境质量的影响,强化污染防治措施和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符合3资源是环境的载体,资源利用上线是各地区能源、水、土地等资源消耗不得突破

18、的“天花板”。相关规划环评应依据有关资源利用上线,对规划实施以及规划内项目的资源开发利用,区分不同行业,从能源资源开发等量或减量替代、开采方式和规模控制、利用效率和保护措施等方面提出建议,为规划编制和审批决策提供重要依据。本项目所在地资源完全能够满足本项目需求符合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是基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以清单方式列出的禁止、限制等差别化环境准入条件和要求。要在规划环评清单式管理试点的基础上,从布局选址、资源利用效率、资源配置方式等方面入手,制定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充分发挥负面清单对产业发展和项目准入的指导和约束作用。本项目不属于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所列项目符合6、本项目与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6-2020 年)符合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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