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在全区幼儿园开展“我爱讲故事”比赛活动的通知各幼儿园:幼儿期是孩子语言发展的关键期。为贯彻落实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精神要求,创设一个“使幼儿想说、敢说、喜欢说、有机会说的环境”,进一步提高幼儿语言表达能力和表演能力,增长知识、展现个性,营造学故事、讲故事的良好氛围,给幼儿创造一个锻炼和提高的平台,推动我区幼儿语言教学的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区幼儿讲故事比赛活动。 一、活动主题放飞童心 展现自我 二、比赛要求1.内容要求:故事内容自选,应积极向上、健康活泼、富有童趣。2.技巧要求:(1)语言表达:使用普通话讲述,语言清晰、标准,讲述流畅,声音响亮。(2)舞台表现:表现力丰富、演绎生
2、动有趣。(3)个人形象:落落大方,精神饱满,动作、表情生动自然。3.时间要求:2-5 分钟。三、活动安排比赛活动分为园内初赛、复赛,区级决赛三个阶段,各幼儿园要根据比赛要求认真开展活动,不得用简单分配名额的方式组织幼儿参与,确保活动的全员性、层次性、常态性和实效性。初赛、复赛阶段赛事地点在本园,各园按照比赛规则和要求规范组织,并留下过程性资料、图片等。决赛阶段,根据各园上报决赛名单由区教研室汇总,抽签排序决赛名单,决赛在 12 月 17 日举行。第一阶段(11 月 2428 日):初赛幼儿园各班级内部进行比赛,每位幼儿都有参赛机会,自由报名。各班级评选出来的优秀选手将代表班级参加园级比赛。第二
3、阶段(12 月 15 日):复赛各班级选拔出的幼儿代表班级参加全园比赛,同时评选优秀选手参加区级决赛。各园将决赛报名表于 12 月 7 日报送至教研室。第三阶段(12 月 17 日):决赛。各园选拔出来的幼儿参加区级决赛,决赛拟在 2014 年 12 月 17 日(暂定)进行。四、参加人员及决赛名额分配比赛分中班、大班两个组。中班幼儿要求年龄在 2009.08.312010.08.31 日出生;大班幼儿要求年龄在 2008.08.312009.8.31 日出生。初赛要求在自愿的基础上尽量全员参与,决赛每园每组限报 1 人。五、比赛地点另行通知六、奖项设置1.个人奖每组评出一等奖 3 名,二等奖 7 名,三等奖 10 名。2.组织奖初赛和复赛组织规范扎实、决赛成绩优秀的幼儿园可获得优秀组织奖。3.教师指导奖获得一、二等奖幼儿的指导老师可获得指导奖。附件 1开发区“我爱讲故事”报名表幼儿姓名 年龄 身份证号码 参赛故事 参赛单位附件 2开发区“我爱讲故事”评分表评分要求(总分 10 分)序号 评分标准 分数1 主动有礼貌的自我介绍 12 故事内容健康,积极向上,富有童趣 13 语言生动流畅,发音清晰标准 24 感情充沛,精神饱满 25 表情切合故事情节、肢体语言得当、感染力强、道具应用得当 36 有始有终,态度积极 17 总分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