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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出让用地抵押.DOC

1、限制性出让用地抵押办事指南一、事项名称与编号(一)事 项 名 称 : 限 制 性 出 让 用 地 抵 押(二)编号:00-00413935X-A-01-09-00二、事项类别行政许可三、审批单位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及各分局四、审批对象法人五、审批依据(一)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关于观音山国际营运中心限制性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有关事项意见的通知(厦府办2008262 号);(二)土地出让合同的条款约定。六、申请条件(一)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抵押应经第三方(区政府或管理机构)同意的,应取得同意抵押的批准文件(或工作联系函)。(二)涉及该用地抵押的批准文件、会议纪要、抄告

2、单资料。七、办理方式(一)先登陆厦门市行政审批网上办事大厅(http:/ B厅国土房产局综合窗口;(二)与市国土房产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项目至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B厅国土房产局综合窗口。(三)与各区分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项目至各区行政服务中心办理:1)集美区行政服务中心:集美区诚毅大街 1号之 1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7号窗口;2)海沧区行政服务中心:海沧区滨湖北路 9号海沧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国土窗口;3)同安区行政服务中心:同安区银湖路 8号二楼 32号窗口;4)翔安区行政服务中心:翔安区新店路 2009号人力资源大厦二楼 16号国土窗口。(四)审批结果送达:EMS 邮

3、政速递送达(省、市重点建设项目免费)或窗口取件。八、申请材料(一)、需申请人提供的材料:1.申请报告及申请表(原件)1 份(包括项目基本情况,加盖公章,注明联系人及电话),电子化材料 1份(PDF,JPG 格式);2.身份证明材料 1份(授权委托书的提交原件;本人及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核对) ,电子化材料 1份(PDF 格式);3.有下列情形的,应提交第三方(区政府或管理机构)同意抵押的批准文件(或工作联系函)1 份(原件),电子化材料 1份(PDF 格式);1)土地出让合同约定转让、抵押应经第三方(区政府或管理机构)同意的;2)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应与第三方(区政府或管理机构)签订协议书,明确开发

4、建设、税收、转让及履约保证金事项的;3)属于集美区厦门北站商务营运中心园区办公用地的,应提交园区管委会同意抵押的批准文件(或工作联系函);4.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应与第三方(区政府或管理机构)签订协议书,明确开发建设、税收、转让及履约保证金事项的,应提交该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书 1份(复印件),电子化材料 1份(PDF 格式);5.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1 份(提交原件核验后,由窗口人员复印留存),电子化材料 1份(PDF 格式);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附件)1 份(提交原件核验后,由窗口人员复印留存),电子化材料 1份(PDF 格式);7.涉及本项目的用地抵押批准文件、会议纪要、抄告单资料 1份(提

5、交原件核验后,由窗口人员复印留存),电子化材料 1份(PDF 格式);8.属于二次抵押的(含抵押权未注销),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意见,电子化材料 1份(PDF 格式)。属于购买集美区厦门北站商务营运中心园区办公用房的,只需提交第 1、2、3 项及商品房买卖合同 1份(提交原件核验后,由窗口人员复印留存)。已建成并取得土地房屋权证的,无需提供 5、6 项材料。以上资料一式一份。(二) 、审批部门自行内部调阅或从“多规合一”建设项目审批信息管理系统调阅的材料:1.土地权证或土地房产权证;2.土地出让合同复印件及补充合同;3.地价缴费证明。九、办理程序(一)受理窗口对申请条件、申请资料进行审查,

6、并根据核对结果做出相应的决定:1)对申请材料形式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2)申请材料不齐的,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材料。(二)审查审批部门应:1)根据审批依据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要求的予以审批;2)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予办理并说明理由。(三)决定1)终审负责人或其代理人根据审查结论做出审批意见,并向申请人发出审批结果信息;2)决定书的形式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三方合同;3)服务对象取件时,应提交收件收据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供核对。十、承诺时限(一)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二)承诺时限12个工作日(不含补件、抵押人及抵押权人合同签字盖章时间)。十一、收费标准无。十二、联系信息(一)办理地址1)岛内:

7、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B厅国土房产局综合窗口,咨询电话:0592-7703796;2)集美区行政服务中心:集美区诚毅大街 1号之 1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7号窗口,咨询电话:0592-6228917;3)海沧区行政服务中心:海沧区滨湖北路 9号海沧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国土窗口,咨询电话:0592-6800832;4)同安区行政服务中心:同安区银湖路 8号二楼 32号窗口,咨询电话:0592-7558572;5)翔安区行政服务中心:翔安区新店路 2009号人力资源大厦二楼 16号国土窗口,咨询电话:0592-7886706。(二)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 9:00-12:00 下午 13:00-17:00(三)网站地址市行 政 服务中心网址: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网址(网上申报/表格下载):http:/十三、投诉监督电话市行 政 服务中心投诉监督电话:12345市 效 能 投 诉 中 心 网 址 : 受理不予受理通知书审查作出决定告知当事人1 2 个工作日内( 承诺时限 )资料不全或有错不符合申请条件或不在受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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