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暂行规定毕业论文(设计)是高等学校教学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的实践性教学环节,是综合考核学生掌握专业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重要手段,可以培养学生综合应用、独立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使学生获得科学研究的基础训练。为切实做好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提高我院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特制定本规定。第一章 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第一条 教师给学生开设毕业论文(设计)选题时,必须体现如下原则:(一)从本专业培养目标出发,体现高级专门人才基本训练的内容,使选题具有综合性、先进性和一定难度。(二)在满足教学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尽量结合工程科研
2、、社会实践、实际生产、学科课程发展动态或实验室建设等方面,使选题具有多样性、应用性和一定特色。(三)促进学生积极思考和研究,培育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精神,使选题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一定的创新之处。第二条 毕业论文(设计)选题的具体要求:(一)毕业论文(设计)题目,由指导老师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经教研室、系(院、部)认真讨论,系主任签字后确定。确定后的论文(设计)题目,必须在学生开始做毕业论文(设计)前 2 周予以公布,让学生尽早熟悉课题。并将选题报教务处备案。选题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二)一般情况下,工科学生应以工程设计为主,参加设计的学生数应占 60%以上;文、理科学生以论文为主,要
3、尽可能较多地选择与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建设等相结合的实际应用题目,不能简单地把文献综述、资料索引或实验数据的收集处理作为论文任务布置给学生。(三)毕业论文(设计)课题选题时,还应充分重视计算机和外语训练内容。(四)选题要体现因材施教原则。在保证教学要求的前提下,选题内容可根据学生的基础、能力差异而有所不同,充分发挥各类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对于学有专长的学生,可允许自选课题,但应由个人提出申请,经指导教师同意,系主任批准。(五)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课题由各系教研室排定。当两个以上学生选做同一2类型的题目或合作完成一个课题项目时,应有明确分工,每个学生必须有独立的侧重面,注重使每个学生都能得到全
4、面的综合训练。第二章 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第三条 指导毕业论文(设计)的教师原则上应由具有一定科研能力和设计经验、对课题内容熟悉、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教师担任。助教承担指导任务时,必须在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指导下进行。凡本人未做过毕业论文(设计)的教师,不能承担指导学生的任务。凡符合条件的教师,要积极承担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工作。第四条 学生在外单位进行毕业设计的,可以聘请外单位相当于讲师以上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或研究人员承担指导工作,系应指派专人(讲师以上职称者)定期进行联系,了解设计进度等情况。第五条 指导教师确定后 ,不得随意更换。指导教师在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期间不得随意出差,确因公
5、需出差,须经系主任批准、教务处备案,时间不得超过一周,且需委派相当水平的教师代理指导。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第六条 每位指导教师指导毕业论文(设计)的学生数一般不超过 6 人。鼓励有教改及教研科研课题的教师多承担指导任务。第七条 各专业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必须制定大纲,内容包括:指导思想,拟定课题原则,目的要求,学生选题,综合训练的安排方案,设计的文字报告,图样要求以及答辩评分等方面的内容。第八条 指导教师对学生的指导要认真负责,既要指导业务,又要指导思想;既要对学生设计中每一个环节进行具体指导,又要防止对学生包办代替。指导教师的主要职责有:(一)选择承担指导的课题,拟定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
6、和指导书;做好毕业论文(设计)的前期准备工作,如必读书目、文献资料、图书、工具书、实验器材等;制定周密的进度计划。(二)指导学生了解毕业论文(设计)课题的任务、目的、要求等全部工作内容,制订工作计划,认真指导学生进行总体方案设计和实验方案或调查方案的选择以及审查数据处理、理论或实验分析的结论等。(三)定期检查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度及工作质量,及时解答学生所提出的问题,尽可能地解决学生所面临的困难。3(四)指导学生按规范要求正确撰写毕业论文(设计) ,评审所指导的论文(设计)的全部资料,并写出评语和评分。(五)在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前,由指导教师请一位评阅人(校内教师)或由答辩委员会(
7、小组)负责人组织教师对论文(设计)进行评阅,要求参加评阅的教师从学术角度就学生所学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掌握和运用程度、学生能力等方面进行认真评阅,并给出评阅成绩。(六)参加毕业论文(设计)的答辩工作,评定学生成绩。第三章 毕业论文(设计)的组织第九条 学院成立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指导委员会,负责全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指导和宏观管理工作,其日常工作由教务处具体负责。系相应成立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本系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第十条 教务处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中须承担的主要职责:(一)落实全校毕业论文(设计)的经费预算和各系毕业论文(设计)经费的审批。(二)收集汇总各系毕业论文
8、(设计)的课题和指导教师安排,协调有关问题。 (三)具体负责安排、组织检查全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做好全校“优秀毕业论文(设计) ”的评选和选编工作。第十一条 系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统一领导、指导和协调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全过程。(二)根据教学计划安排,组织拟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计划,编写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和指导书;审核各毕业论文(设计)题目、指导教师配备情况。(三)检查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进展情况和质量,研究解决所出现的问题。(四)成立毕业论文(设计)形式审查小组,根据规范化要求进行本系毕业论文(设计)的形式审查工作。(五)组织成立答辩委员会(含答辩小组)
9、 ,答辩委员会与各答辩小组的任务是组织本系、本专业学生的答辩评分工作,统一答辩方法、步骤、要求,评阅毕业论文(设计) ,统一评分标准,科学严格评定成绩,推荐优秀毕业论文(设计) 。答辩委员会与各答辩小组的成员由各专业提名,经系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委员会审核后,于正式答辩前一个月将名单送交教务处,由主管院长批准后生效。答辩委4员会一般由 5-7 人组成,设主任 1 人,副主任 1-2 人,委员会主任由系主任或校内外名教授担任,答辩委员会成员由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教师担任。对于毕业学生太多的专业,可分别成立若干答辩小组,每个小组由 35 人组成,由教研室主任或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组长,成员须具有
10、讲师以上职称。对于结合生产或科研任务的毕业论文(设计) ,可以聘请有关生产、科研部门的人员参加答辩委员会或答辩小组。各答辩小组可设立一名秘书(不占答辩组成员名额) ,负责答辩过程的记录、材料整理等事宜。(六)组织开展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及经验交流。第四章 毕业论文(设计)的考核程序和答辩第十二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考核程序一般分为资格审查、审阅、评阅、答辩和综合成绩评定等五个环节。(一)资格审查:学生按计划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后,经形式审查小组通过、指导教师评阅、系主任批准,方能获得答辩资格。(二)审阅:学生应将完成的毕业论文(设计) 、有关图纸及附件按规定时间交给指导教师审阅。指导教师要
11、认真审阅,提出审阅意见,写出评语和评分。指导教师审阅所评成绩占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的 60%。(三)评阅:详见本规定第八条第五款。评阅所得成绩占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的 40%。(四)答辩(详见本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七条) 。(五)综合成绩评定(详见本规定第五章) 。第十三条 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是对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进行全面检查、考核的一个必不可少的环节。因此,毕业论文(设计)结束时,每个学生必须逐个参加答辩。第十四条 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由各系答辩委员会(答辩小组)组织实施。第十五条 答辩工作一律安排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最后一周内进行,时间大约 23 天。各系应将答辩学生的名单、日期安
12、排提前向学生公布,并于答辩前报教务处备案。第十六条 答辩前两天,指导教师应把毕业论文(设计)发还给学生,由学生写5好答辩报告书面提纲。提纲包括:课题的任务、目的与意义;所采用的原始资料或指导文献;论文(设计)的基本内容及主要方法;成果、结论和对自己完成任务情况的评价。报告时间为 1015 分钟。第十七条 答辩提问一般为 20 分钟左右,所提问题不应少于 3 个,且要类型各异。提问考察的主要内容包括:有关基本理论、基本知识、研究方法等的掌握程度;独立工作能力、实践能力和综合分析能力的体现程度;关于毕业论文(设计)须进一步说明的问题等。第十八条 答辩完成后,由答辩委员会(或答辩小组)在毕业论文(设
13、计)任务书评语栏中写出评语,评定学生答辩成绩。第五章 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评定第十九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综合成绩评定由指导教师、评阅人、答辩小组、答辩委员会集体评定。第二十条 评定学生论文(设计)成绩时,必须实事求是,严格掌握标准。评定为优秀等级的人数一般不超过总人数的 20%;凡经过全面考核,确定为不及格的毕业论文(设计) ,应坚持原则作不及格处理。各系(院、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委员会要严格把关,对评定为优秀和不及格的要认真审查,集体讨论,保证准确。第二十一条 凡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不及格者,作结业处理。一年内可申请随下届补做一次,并向学校缴纳一定的指导费。学生补做毕业论文(设计)由
14、原所在系安排,一般应在校内进行,其间的一切费用由学生自理。第二十二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综合成绩由平时成绩(占 20%) 、论文(设计)成绩(占 50%) 、答辩成绩(占 30%)三部分组成,其中论文(设计)成绩由指导教师的审阅成绩(占 60%)和评阅教师的评阅成绩(占 40%)组成。综合成绩按五级记分制记载,即优秀(90100 分) 、良好(8089 分) 、中等(7079 分) 、及格(6069分) 、不及格(59 分以下) 。所有学生的综合成绩经系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委员会审核同意后统一向学生公布,有关教师不得事先将评分情况透露给学生。第六章 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评选第二十三条 学院对
15、每届毕业论文(设计)均评选“优秀毕业论文(设计) ”,以表彰成绩优异者,鼓励学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及时总结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经6验,促进教学质量。第二十四条 被评定为“优秀毕业论文(设计) ”的毕业论文(设计) ,其综合成绩必须是“优秀”等级,数量为当届毕业学生实际参加答辩人数的 10%左右。第二十五条 “优秀毕业论文(设计) ”按系(专业)进行评选,由各系当届答辩委员会组织评审,并经系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委员会审核通过。各系应将所确定的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评审表、论文(含图纸等)以及摘要,同时报送教务处核准公布、归档。第二十六条 凡被评定为“优秀毕业论文(设计) ”的,学院将授予作者和
16、指导教师“优秀毕业设计证书” ,同时由教务处编印当届学生的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摘要选编和优秀毕业论文(设计)集第七章 毕业论文(设计)的经费第二十七条 毕业论文(设计)经费由教务处预算经费总额,学院财务设立专项经费归口教务处管理,以确保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顺利进行。第二十八 各系应提前一周向教务处提交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计划和经费申请报告,经教务处核定后,到财务处领取经费包干使用。经费使用范围是:材料、器材的消耗费、部分计算机上机费、资料费、调研费等。凡结合生产实际和科研项目的课题,应从该项目经费中拨出适当经费支持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以解决毕业论文(设计)经费不足的问题。第八章 毕业论文(设
17、计)工作学生须知第二十九条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所规定的课程(含实践环节) ,取得所规定的学分和绩点,方有资格参加毕业论文(设计) 。第三十条 在教师指导下,学生可根据个人特长和实际情况提出参加毕业论文(设计)的课题要求,各系进行统筹安排。第三十一条 根据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的要求,拟定论文(设计)总体方案和进度计划,独立进行论文(设计)的研究,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和积极性,严肃认真,刻苦钻研,按时完成任务。凡书面文件(论文)主要内容为抄袭,或弄虚作假、伪造实验数据者,一经发现,取消其答辩资格,其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以不及格计。7第三十二条 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虚心接受教师和工程技术人
18、员的指导。毕业论文(设计)期间,无故缺勤按旷课处理,缺勤时间达四分之一以上者(包括事假、病假、旷课)不得参加答辩,不予评定成绩。第三十三条 准确绘制设计图纸,认真拟定设计说明书或撰写论文,做到图画正确清晰,设计合理经济,说明书简明扼要,文字通顺,书写工整、计算准确,并用中英文撰写说明书(论文)摘要。第三十四条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结束后,所有的毕业论文(设计)资料(包括图纸、实验记录、原始数据、调研记录本、上机程序、实物照片、图片、录音带、录像带、设计手册、打印本、样本实物等) ,学生不得自行带走,须由各系负责收回作为教学资料妥善保存;对有价值的还须整理归档。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从 2000 级本科学生开始实施。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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