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浮槎乡干部管理制度为加强乡村干部管理,严肃干部纪律,在全乡形成团结、奋进、廉洁、务实、高效的良好工作氛围,促进各项工作落实,根据有关党纪、政纪规定,制定以下若干制度。一、工作制度1、全乡干部职工必须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的思想,增 强 搞好工作、为民服务 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顾全大局,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2、坚守工作岗位,切实履行职责。上班办公时间,不准串办公室,谝闲话,必须坚守岗位,办理公务,加强学习;下村前先向党政办室说明下村地点和事项。3、实行旷工处罚制度。出勤情况每月一统计。上班迟到或早退一次罚款 10 元,凡一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超过 5 次,除罚款外,全乡通报
2、评判;旷工一天罚款 50 元,月旷工累计超过 3 天以上者,除罚款外,大会作检讨;参加会议迟到一次罚款 10 元,一次不参加会议按旷工一天处理。年累计旷工 15 天以上者,还要写出书面检讨,年度考核评定为不称职。年内连续旷工 15 天以上者,按自动离职处理。二、工作纪律4、对上班不坚守岗位、办事拖拉、服务不热情、不深入实际、解决问题不力、群众有反应的给于大会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根据情节轻重,追究责任。严禁工作上班时间从事第二职业,一经发现,上报调离或停岗。5、严禁干部职工参与赌博、吸毒贩毒、封建迷信活动,违犯一次除扣发一月工资、给于纪律处分外,并建议司法机关立案查处。6、不准给群众
3、摆架子、耍态度,大骂群众;不准向群众索取财物、要吃要喝,酗酒闹事;不准在工作中优亲厚友,假公济私,一经发现,立案查处。7、不准搞阳奉阴违、挑拨离间、搬弄是非,拉帮结派,做不利于团结的事;不准为个人利益而抬高自己,打击别人;严禁公私不分或变相侵占国家集体财物。三、请假制度8、严格请销假制度。请假以假条为准,除特殊情况外,不得捎假条或打电话请假,否则按旷工论处,请病假的需出示医院的诊断证明。乡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批假,按组织部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副科级干部需请假的,一律有乡党委书记批准,如遇开会、外出办事,需向乡党委书记说明情况。站所负责人请假 2天以下的,由分管领导审批,3 天以上的由分管领导批准后
4、,再报党委书记批准;站所一般干部请假半天由站所负责人或办公室主任批准;半天以上 3 天以内需经站所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批准后,由分管政府日常工作的领导批准;3 天以上 5 天以内应先由站所负责人和分管领导批准,再由党委主管日常工作领导批准;5 天以上由乡党委书记批准。村级正职请假的先告知包村领导,由乡党委书记批准,村级副职请假 13天 的,现告知包村领导,由村党支部书记批准;3 天以上由乡党委书记批准。所有假条一律交党政办备案,并向主要领导汇报。工作因事请长假的,必须按工作管理权限分别报人事局、组织部审批,并按照有关规定发放工资待遇。年累计请假超过 30 天(不含 30 天)以上的,不得享受年终奖
5、。四、内务管理制度9、除特殊情况外,接待外来人员都在政府廉政灶就餐,特殊情况需在餐馆招待的,须经机关分管日常工作的领导批准,凭单报销。10、坚持实行 24 小时值班制度,对值班期间不坚守岗位延误工作或出现事故的,坚决追究值班人员的责任。严禁干部将办公室钥匙外借或供其它人再配,一经发现,罚款 100 元,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并按规定追究相应责任。11、政府车辆由机关分管日常工作的领导统一管理,经批准方可派车,不能公车私用。12、职工调离本乡必须交清财务、财产、宿舍后,方可办理工资关系,否则,扣押工资关系,并上报有关部门。13、按照卫生值日制度的要求,自觉打扫会议室、卫生间和清洁区等。五、督查
6、督办制度14、乡纪委依据党委、政府的决议、决定和上级督办要求,对年度、季度和阶段性工作、重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对所有干部工作情况、工作纪律进行监督,督查督办结果定期公布,作为干部奖惩、评优树模、升迁调动的依据。六、科级干部管理细则1、科级干部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具有强烈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加强团结,分工协作,切实维护乡党委的核心地位。2.科级干部结合分管工作,每周五向党委书记综合汇报一次。平时工作中做到每天利用早晨 10 分钟时间向主要领导说明前一日工作情况及当天工作的安排,工作中遇到特殊情况要及时汇报并妥善处理,难以处理的及时与主要领导沟通。3.科级干部所分管的工作,
7、严格按照上级部门签定的目标管理责任书落实。年初将重点工作分解到各科级干部,明确任务,责任到人。经县年终考核,所分管工作不得低于前一年名次,排名前三名且获得上级表彰奖励的,分别从获得奖金中给予奖金基数的30%,20%,10%奖励;名次下滑到后三名的,分别给予奖金基数的 30%,20%,10%处罚,尤其是与县委、县政府签定的实行一票否决的工作,年终被否决的,对分管领导年终考核给予不称职,问题严重的报县委组织部,按“ 不在状 态” 干部建议进行调 整。对科级干部工作中不尽职尽责,因工作失误造成损失的,要追究责任;问题严重的除追究责任外,同时上报县委组织部。七、一般干部管理细则1.一般干部按照机构改革
8、设定的岗位职责及所分工的工作认真做好本职工作。要树立强烈的责任感、荣誉感和争创一流的意识。一般干部所分工的工作,年终考核不得低于前一年的考核名次,凡考核名次排名全县后三名的,酌情处罚;所分工工作被一票否决的,年终考核定为不称职,并给予一定处罚。2.严格按时上下班,坚守岗位,由党政办公室严格考勤。如遇特殊情况,需竟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开,若先离岗后请假,按旷工处理。3.一般干部严格按照值班安排做好值班工作,凡值班期间脱岗的,一律按旷工处理。4.对工作成绩突出的一般干部,给予表彰奖励,对因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责任。八、站所、村领导干部管理细则1.村、站所领导干部严格按照与乡党委、政府签定的目标
9、责任书开展本单位各项工作,奖惩严格按照目标管理责任书中制定的办法执行。因工作滞后,影响全乡总体工作的,对主要领导予以相应的处罚,不得评先评优。2.各村党支部、村委会充分发挥基层战斗堡垒作用,坚决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及人浮于事的现象,密切联系群众,走访农户,深入进行调查研究,对农村出现的一些问题和矛盾要及时予以化解,不许随意转移和上交矛盾。因工作不细,造成上访,视情节轻重,给予村、站所主要领导相应处罚。3.各村、站所领导对乡党委、政府安排的主要工作要保证政令畅通,抓好落实,不准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党政办对各村、站所上报各种报表情况建立详细登记,并根据相关制度给予通报批评或处罚。并将此纳入年终考
10、核体系,年终时做综合评定。4、建立村干部百分制考核评价体系。村干部要按时参加例会及乡组织的其它活动,乡党委将严格考勤,认真建立考核台帐,严肃考核。按照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等职责范围内的基层党建、经济、精神文明等工作实行量化分解,责任到人。重点对村干部的工作业绩进行考核,并实行领导考评和群众评议相结合的量化积分制,按分值计发工资。在各村干部考核台帐的基础上,每季度对村干部进行考核评价,记分在册,季度汇总,年度通报,全年评定。考核得90 分以上的发 100%工资,低于一个百分点,减发年工资的 1%,扣除部分纳入村集体经济。百分制考核评价体系分值分解:日常工作(参加会议、上报材料、组织参加活动)占 10%;阶段中心工作占 20%;年终考核重点工作指标等(三级联创责任书等)占 50%,群众测评占 20%,(群众测评占 60%,领导干部测评占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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