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经区管2015 88 号关于印发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约谈暂行规定的通知区属各单位:现将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约谈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特此通知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15 年 5 月 25 日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约谈暂行规定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保证公共资源交易项目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第二条 本暂行规定适用于本区域内财政性投资项目通过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区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组织交
2、易的建设工程、政府采购、产权等类别的重大项目;项目单位认为有必要约谈的项目;区招标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招标办)认为有必要实施约谈的项目。第三条 本暂行规定所称重大项目是指:(一)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二)社会关注度高、影响范围大、特别紧急的民生项目;(三)涉及招商引资落地的建设项目;(四)管委会交办的其它重要项目。第四条 本暂行规定所称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是指项目单位、 竞争主体及与公共资源交易相关的其他服务单位。项目单位包括招标人、采购人、出让方、出租人等;竞争主体包括投标人、供应商、竞买人、竞租人等。本暂行规定中建设工程项目的行业管理部门为建发局、建管中心;政府采购的行业管理
3、部门为财政局;产权交易项目的行业管理部门为国资办。第五条 本暂行规定所称约谈是指采购中心或项目单位通过谈话沟通、政策法规宣贯、约见告诫等方式对项目交易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予以规范的行为。第六条 约谈分为中标约谈和履约约谈。中标约谈在项目开标后中标(成交)通知书发放前进行,中标约谈由项目单位书面提出,采购中心组织实施,区招标办成员参加,中标约谈原则上采用集中约谈的方式。特殊项目可安排单独约谈。履约约谈在项目单位认为有必要或接相关单位反映、行业管理部门发现问题后启动。履约约谈由项目单位自行组织,必要时可书面提出履约约谈申请(附自行履约约谈相关资料),由采购中心组织实施,区招标办成员及行业主管部门和法律
4、顾问参加。特殊项目视情况需要,由项目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等单位联合至约谈单位总部进行实地考察,并约谈其法人代表。第七条 约谈的对象包括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单位、竞争主体以及项目涉及的造价咨询、设计、监理等其他服务单位。项目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参加约谈。竞争主体应由其法定代表人参加约谈,特殊情况可委派其授权的负责人参加。投标授权委托人、拟派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造价人员等应参加约谈,其他相关人员可由竞争主体自行安排。如有需要,项目涉及的造价、设计、监理等其他服务单位应委派熟悉项目情况的设计负责人或项目总监等人员参加约谈。第八条 中标约谈和履约约谈应按以下程序进行:(一)采购中心接项目
5、单位书面申请或接行业管理部门书面通知 2 个工作日内,与招标人、投标人联系确定约谈的具体事宜;(二)采购中心拟定约谈通知,并及时通知相关单位参加;(三)采购中心组织召开约谈会;(四)采购中心整理形成约谈记录或纪要。项目单位自行组织的履约约谈可参照此约谈程序。第九条 中标约谈和履约约谈通知应采用书面方式告知约谈对象, 约谈对象收到后应予以确认。约谈通知应明确约谈时间、地点、参会人员和会议议程。第十条 建设工程项目中标约谈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项目单位介绍项目的基本情况及相关管理要求和规范,对预中标人投标文件的细微偏差以及可能存在的问题提出质疑或疑问。(二)竞争主体介绍公司基本情况及陈述项目准备
6、情况。竞争主体陈述其对本项目的认识,企业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方面的管理规定,分析施工重、难点并提出解决方案,介绍投标报价的市场风险防控措施,对项目单位提出的质疑或疑问进行解答或答复并承诺。(三)参加约谈的其他单位及各行业管理部门提出保证工程质量、 进度和安全的有效措施和建议。(四)采购中心通报中标(成交)通知书发放、合同签订、合同备案等相关事项及要求。介绍监管措施,包括放弃中标的处罚、违反合同的处罚、建筑市场和交易市场两场联动以及廉洁自律要求等, 重点介绍对不严格履行合同、严重违约造成重大影响的行为的处罚措施。(五)竞争主体签订履约承诺书,并报采购中心备案。第十一条 建设工程项目履约约谈包
7、括以下主要内容:(一)项目单位介绍项目履约进展情况。由项目单位(监理单位)重点通报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区招标办介绍对项目跟踪督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二)竞争主体介绍工程施工情况。重点剖析目前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初步方案。(三)参加约谈的其他单位及行业管理部门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保证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的有效措施。(四)行业主管部门介绍监管措施,包括违反合同的处罚、建筑市场和交易市场两场联动要求等,重点介绍对不严格履行合同、严重违约造成重大影响行为的处罚措施。(五)竞争主体向项目单位提交签订整改承诺书,并报采购中心备案。第十二条 政府采购和产权交易项目的中标约谈和履约约谈内容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
8、参照建设工程项目设定。其他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的约谈内容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设定。第十三条 约谈通知发出后,市场主体应按约定的时间到场参加约谈。无正当理由迟到或拖延的,市场主体将记入不良行为档案。第十五条 中标约谈记录由采购中心归入项目档案,履约约谈记录由项目单位存档。第十六条 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约谈暂行规定同步施行。第十七条 本规定由区招标办负责解释,有效期三年。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附件 1:中标约谈通知书范本中标(履约)约谈通知书:按照合肥经开区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约谈暂行办法及招标文件规定,将对 项目组织约谈,通知如下:一、约谈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二、约谈地点:合肥经开区管委会
9、B 座 室三、要求参会人员:1.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副总(须执法人授权委托书);2.本项目拟任项目经理及其它人员;四、要求携带的书面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1.对你单位投标报价的成本分析,以证明报价的合理性;2.项目经理对人员、机械、资金等方面的安排及对工程工期、质量的保证措施;3.投标单位负责人阐述对本工程的重视程度,从人、财、物等方面对本工程的支持力度,企业相关质量、进度等跟踪检查制度;4.其他材料(自行准备)。区招标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年 月 日-中标(履约 )约谈通知书回执-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我单位已收到“ 项目约谈通知书”,并完全理解其内容,就此回函。盖章、回传真至
10、:0551-63679195。我单位参与约谈人员为:1.法定代表人或分管副总: ;2.本项目拟任项目经理: 。单位名称: (盖章)经办人: (签字) 年 月 日附件 2:中标约谈会议程范本中标约谈会议程一、项目概况(详见项目单位约谈申请)二、参会单位区财政局、区建发局、区建管中心、区政府采购中心、区纪工委(督查组)、项目单位、中标单位三、约谈程序1.主持人介绍双方人员,说明项目基本情况,重要性,约谈必要性,对双方约谈所要述说内容作基本要求;2.项目单位介绍内容有:(1)项目基本情况,重要性,现场管理要求;(2)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对预中标人工期、质量、现场技术力量、机械、人员等的基本要求;(3)对
11、预中标单位公司层面对项目部的管理制度要求。3.预中标人介绍内容有:(1)对投标报价的成本基本分析,阐述不低于成本价的原因;(2)投标文件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解答(如有);(3)项目经理对人员、机械、资金等方面的安排及对工程工期、质量的保证措施和对业主提出问题的相关承诺;(4)投标单位负责人阐述对本工程的重视程度,从人、财、物等方面对本工程的支持力度,企业相关质量、进度等检查跟踪制度;(5)针对具体要求进行答复与承诺。4.相关单位提出相关要求:(1)人员班组和投标文件拟派人员一致。(2)成本测算,估算市场风险。(3)工期跨年,农民工工资、环保等保障措施、 。(4)以投标文件技术方案为基础,结合现场和项目特点,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5)公司专门派员现场管理,副总及以上领导定期到场推进项目进展,并随时协调处理相关问题。(6)施工过程中安全、质量把关,多方监管项目进展情况。(7)约谈后办理中标通知书手续,尽快组织进场施工。5.财政局总结发言。6.签署相关承诺。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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