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 , 页数:5 ,大小:35KB ,
资源ID:1007209      下载积分:10 文钱
快捷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省得不是一点点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wenke99.com/d-1007209.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不扣费)。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QQ登录   微博登录 

下载须知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
2: 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3: 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版权提示 | 免责声明

本文(台州市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等行为处理办法.doc)为本站会员(创****公)主动上传,文客久久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文客久久(发送邮件至hr@wenke99.com或直接QQ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台州市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等行为处理办法.doc

1、- 1 -台 州 市 中 小 学 教 师 从 事 有 偿 补 课 等 行 为 处 理 办 法台教2015 68 号为进一步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规范教师从业行为,维护教师良好形象,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2014 第 652 号令)、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2012 第 18号令)、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教师2014 1 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中小学教师是指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教育研究等机构的在职人员(含民办学校教师)。 第二条 教师有下

2、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视为从事有偿补课: (一)在学校、本人住房或租借房屋(含车库)等场所进行课外辅导、补习活动并从中获利的行为;(二)在社会培训机构从事教学或管理活动并从中获利的行为;(三)以父母、子女、家属和亲朋好友等名义办班,参与教学或管理并从中获利的行为;(四)利用职务之便为其他教师或社会培训机构补习班介绍生源并从中获利的行为;(五)为学生提供家庭寄宿式辅导、补习活动并从中获利的行- 2 -为; (六)按照相关规定应当认定为有偿补课的其他行为。第三条 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行为的处理办法:(一)有前款所指情形之一,人数较少,影响较小,经查实,当事教师能对从事有偿补课所造成的危害有正确认识,主

3、动写出书面检查,自觉停止有偿补课行为并全部退还违规所得的,对当事教师给予校内批评教育,当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处理结果报市教育局备案;当年度不得参与岗位晋级、职称晋升、教师资格注册、评优评先等。(二)有前款所指情形之一,并且情节较严重,影响较大,经查实,对当事教师给予警告处分,当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责令其停止违规行为,清退违规收入,扣除 12 个月奖励性绩效工资(或与考核相关的待遇);当年度不得参与岗位晋级、职称晋升、教师资格注册、评优评先等。(三)有前款所指情形之一,并且规模较大,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的,对当事教师给予记过处分,当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责令其停止违规行为,清退违规收入,扣发 1

4、2 个月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或与考核相关的待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处分期内不得参与岗位晋级、职称晋升、教师资格注册、评优评先等。(四)有前款所指情形之一,当年累计查实两次及以上,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对当事教师予以撤销专业技术职务处分,当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责令其停止违规行为,清退违规- 3 -收入,扣发 12 个月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或与考核相关的待遇);处分期内不得参与岗位晋级、职称晋升、教师资格注册、评优评先等,还可以按照管理权限调离或建议调离原工作岗位,直至开除或解聘。第四条 下列人员从事有偿补课,经查实,还应给予以下处理:(一)学校(单位)中层及以上干部从事有偿补课的,除按

5、规定处理外,根据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或学校(单位)给予免去职务。(二)省特级教师,各级名师、教坛新秀等等从事有偿补课的,分别由教育主管部门或报请相关部门按批准权限撤销其荣誉称号,取消相关待遇。(三)见习期、试用期未满的新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直接解除聘用合同。第五条 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应从重处理:(一)教师将正常教学时间内应教授的教学内容留到有偿补课活动中进行,并以此吸引、强迫学生参加其组织的有偿补课行为的;(二)教师因学生不参加其组织或介绍的有偿补课行为而不公正对待学生的;(三)教师组织有偿补课过程中发生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 4 -第六条 学校对教师从事有偿补课行为管理不力,群众反映不断

6、并经查实的,校长当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 等次。情节特别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县市区教育局对学校校长及领导班子实行诫勉谈话,并将该校列为重点督查对象,跟踪督促整改;逾期不改的,按有关规定给予校长相应的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第七条 学校如将校舍和教育教学设备租借给个人、社会培训机构,供其举办以学生为对象的有偿补课活动,或通过社会培训机构、家长委员会等形式组织学生参加有偿补课活动的,教育行政部门要加重对校长及相关责任人的处理。第八条 给予教师处分按照以下权限决定:(一)警告和记过处分。公办学校教师由教育主管部门决定;民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决定,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二)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

7、专业技术职务。由教师所在学校提出建议,教育主管部门决定,并报人力社保部门备案。(三)开除处分。公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提出建议,教育主管部门决定并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民办学校教师或者未纳入人事编制管理的教师由所在学校决定并解除其聘任合同,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四)免除学校干部党政职务的,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处理。第九条 各地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处理办法。各学校(单位)应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如上级出台相关规定的,- 5 -则从其规定。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台州市教育局。仙居县教育局举报电话:89372178、592178(纪检科);89380386、590386(督导办); 87728730、592175(普教科)89372180、592180(职成教科);87728726、592171(人事科)。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