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 11合庆镇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根据市、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相关要求,从即日起至2017年 12月,在全镇范围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公共安全工作的重要批示要求,检查问题导向,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社会综合治理的原则,全面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通过综合治理,全面摸清本镇高层建筑基本情况,力争实现“五个100%”(即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排查率 100%、建筑消防设施排查率100%、安全疏散设施排查率 100%、高层公共
2、建筑和高层住宅小区微型消防站建设率 100%、 “户籍化”管理纳入率 100%和高层住宅楼长消防安全责任履职率 100%) ,坚决预防和遏制高层建筑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二、组织架构合庆镇成立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协调小组,由副镇长严春峰任组长,消委办主任曹越飞、合庆派出所所长胡纪明、蔡路派出所所长沈军、消防三大队参谋廖仁福任副组长,相关各办、中心、居委会负责人为组员。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于消委会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联络沟通、情况汇总、督查考核等,统筹推进此项2 / 11工作。三、治理范围重点治理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建筑高度大于 27m的住宅建筑和建
3、筑高度大于 24m的非单层厂房、仓库和其他民用建筑。具体参照高层民用建筑分类、建筑高度和建筑层数的计算方法(见附件 1) 。四、治理内容(一)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1.高层建筑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2.高层建筑外墙外保温防护层破损开裂、脱落,未将保温材料完全包覆。(二)建筑消防设施。1.高层建筑未按消防技术标准设置消防设施或设置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2.建筑消防设施故障、损坏或瘫痪,不能保持完好有效。3.消防控制室设备故障,控制功能及联动运行不正常。(三)安全疏散设施。1.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数量、疏散楼梯间设置形式不符合标准。2.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防火门损坏或构件缺失影响防
4、火防烟功能;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楼层指示标识的设置位置、数量、照度等不符合标准。3.疏散走道、楼梯间内部装修材料不符合标准。3 / 11(四)管道井1.电缆井、管道井等管井未独立设置,井壁耐火极限达不到1.00h、管井检查门未采用丙级防火门,电缆井、管道井未在每层楼板处进行严密封堵,电缆桥架等未在防火分隔处采用有效措施进行防火封堵。2.管道井内堆放杂物或占用,管井井壁、检查门破损,日常维护管理不到位。(五)电气燃气管理。1.电气线路乱拉乱接或敷设不符合规范,电气设备容量负荷超标或安装不规范。2.消防用电负荷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未落实任何情况下不得切断消防电源的安全保障措施。3.使用燃气的场
5、所、部位不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燃气管线、燃气用具的敷设、安装等不符合相关安全技术标准;公共建筑使用燃气部位为设置你改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和紧急切断装置。4.对电气、燃气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检测等管理措施不落实。5.用火、用电、用气不规范。动用明火作业时,为落实现场监护和安全措施。(六)灭火救援设施。1.可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的窗口设置不符合要求。2.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设置不符合要求。4 / 11(七)日常消防安全管理。1.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未设立或明确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未建立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重点岗位人、特殊工种人员和员工逐级岗位责任不落实。2.单
6、位消防安全检查巡查不落实,不能及时整改火灾隐患。3.建筑外墙门窗违规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4.单位未按标准组建微型消防站,未开展针对性消防训练,不具备“早发现、早处置”的扑救初起火灾能力。5.单位未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6.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合同约定对高层住宅公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7.未将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高层建筑接入监控系统。五、工作措施(一)全面摸清底数。摸清全镇高层建筑的数量、性质、高度、规模、地址等基本信息,以及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情况;各派出所重点对建筑高度大于 27m的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 24m的非单层厂房、仓库和其他民用建筑开
7、展排查,最终树立形成辖区高层建筑花名册和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清单。 (责任单位:规建办、合庆(蔡路)派出所、各居委会)(二)严格管控外保温材料。1.对 2011年 4月 26日以后(2011 年 4月 26日上海市政府发5 / 11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 ,其中明确“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包括节能综合盖章工程的建筑外保温材料,必须为不燃材料” )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一律拆除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更换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外保温材料。对 2011年 4月 26日以前,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结合改建、扩建工程,区分轻重缓急,分类施策整治;未拆除前,严格落实火灾防范措
8、施,严密包覆裸露的保温材料。 (责任单位:规建办、合庆(蔡路)派出所、各居委会)2.督促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制作张贴警示标牌,严禁在建筑外墙违规动火用电,禁止在建筑周围堆放可燃物、燃放烟花爆竹;汽车、电动车停放与建筑外墙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责任单位:社建办、合庆(蔡路)派出所、各居委会)(三)完善建筑消防设施。1.对缺失消防设施的高层建筑,结合改建、扩建工程,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增补。 (责任单位:社建办、各居委会)2.对消防设施损坏的,责令限期整改修复,落实定期维护保养检测制度,确保设施完好有效。 (责任单位:社建办、各居委会)3.对疏散楼梯数量不足的,采取增设室外疏散楼梯灯措施。 (责任单位
9、:社建办、各居委会)4.对电缆井、管道井等管井以及电缆架封堵缺失或不严密的,使用防火封堵材料严密封堵。 (责任单位:社建办、各居委会)(四)畅通安全疏散生命通道。6 / 111.督促业主、物业服务企业,组织平安志愿者,全面清理疏散楼梯、疏散走道堆放的杂物以及违规停放、充电的电动车,确保疏散通道畅通。 (责任单位:城管、各居委会)2.高层住宅建筑设有通向屋面出口的,出口上的门或窗应能从内向外开启;疏散楼梯间的防火门损坏或拆除的,应及时维修安装,确保达到防火防烟功能;疏散走道、楼梯间内设置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确保火灾状态下引导人员安全疏散。 (责任单位:城管、各居委会)(五)严格执法整治。1.
10、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在供货、检测、施工等环节弄虚作假、降低标准,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或降低外保温系统安全性能的,极易违规施工作业的,一律依法从严处罚。 (责任单位:规建办、市场监督管理所)对排查中发现的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应严格依法实施责令“三停” 、行政拘留、临时查封、强制执行等处罚和强制措施;严格执行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 (GA653-2006),凡符合判定标准的,应确定为重大火灾印,从严从重处罚;对整改难度大、火灾风险高、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高层建筑,提请市、区政府挂牌督办,明确整改责任和整改期限,落实整改措施。 (责任单位:合庆(蔡路)派出所、市
11、场监督管理所)(六)提升物防技防水平。1.根据高层组织建筑消防设施排查情况,属于公房和售后公房7 / 11的,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制定计划,分批纳入 2018年、2019 年市区两级政府消防实事项目;属于商品房的,督促居委会指导业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按规定使用“商铺住宅专项维修基金” ,实施消防设施改造和维护保养。在公共区域增配火灾应急广播或警铃、简易喷淋、电气火灾监控装置,引导居民家庭配备防烟面罩、逃生绳索等器材,安装独立式烟感报警器或智能型烟感报警器,切实提高初起火灾预警和处置能力。所有高层建筑必须委托具有自治的机构开展1次消防安全风险评估。在整治期间,重点检查评估开展情况,年内还未进行评估的
12、单位及住宅要及时开展,务必做到全部完成。 (责任单位:社建办、各居委会)2.加快推进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建设,将设有自动消防报警系统的高层建筑接入系统,并纳入“智慧城市”管理。 (责任单位:城市运行办、合庆(蔡路)派出所)(七)严格落实主体责任。1. 合庆(蔡路)派出所对辖区建筑高度大于 27m的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 24m的非单层厂房、仓库和其他民用建筑开展全面排查,督促高层建筑各产权单位以及经营主体、使用单位签订消防安全责任分工协议,依法明确各自应承担的消防安全责任,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督促高层住宅建筑物业服务企业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规定,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
13、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 (责任单位:合庆(蔡路)派出所、消防三大队)8 / 112.高层建筑使用管理单位应按要求配备专业电工,严格落实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测维护电气线路、燃气管线,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责任单位:社建办、各居委会)3、高层建筑应全部纳入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系统,认真落实“户籍化”管理。应根据每栋建筑的实际情况制定“一楼一策” ,“一策”的内容应包括建筑基本情况、火灾隐患情况、隐患整改情况、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 (责任单位:合庆(蔡路)派出所、消防三大队、各居委会)4. 依托城市网格化管理平台,在高层住宅建筑推行“楼长”制度,逐栋明确“楼长”负责日常网格化
14、管理工作,加强季节性防火、自救逃生等消防安全宣传,对楼内消防设施、疏散通道进行检查,及时发现消火栓配件缺失、疏散通道堆放杂物以及违规停放、充电电动车等问题,通报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整改。 (责任单位:城市运行办、各居委会)(八)建强微型消防站(志愿消防队) 。根据上海市微型消防站建设指导意见 ,建立集防火、灭火、宣传于一体的微型消防站,根据建筑高度、楼层数量和规模立体化配置人员和装备器材,与辖区消防队开展联勤联训,达到“三知四会一联通” (即知道消防设施和器材位置、知道疏散通道和出口、知道建筑布局和功能;会组织疏散人员、会扑救初期火灾、会穿戴防护装备、会操作消防器材;消防队与微型消防站、消防控制室
15、与微型消防站队员保持通信联络畅通)要求,提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9 / 11(责任单位:消防三大队、各居委会)(九)加强消防宣传培训。以“119 消防周”活动为契机,依托各类新闻媒体,传授逃生自救知识。开展进楼入户式的消防安全知识普及,重点加大对高层住宅小区的宣传力度,提示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危险性和防范措施,引导居民配备防烟面罩、逃生绳索等器材,提高应急疏散逃生能力。深入推进市区两级政府消防实事项目,督促高层建筑使用管理单位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全面提升居民群众消防安全知识。 (责任单位:安监所、文广中心、合庆(蔡路)派出所、各居委会)(十)严格责任追究。建立“问责在成灾前
16、”追责机制,对高层公共建筑使用管理单位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追究单位负责人责任。对因工作失职造成火灾事故的,实行责任倒查和逐级追查,严格依法办理消防安全责任事故罪和失火罪。高层建筑发生亡 3人以下的火灾,镇政府组织开展调查处理工作;发生亡 3人以上 9人以下的火灾,提请市政府组织调查,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责任单位:消委会办公室、消防三大队、合庆(蔡路)派出所)六、工作步骤(一)动员部署阶段(9 月 15日前)成立专门工作协调小组,统筹推进此项工作。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方案,明确任务要求,进行专题部署,迅速启动高层建筑消防10 / 11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提前组织开展针对性
17、消防安全管理培训,为全面深入开展综合治理做好充分准备。(二)排查整治阶段(9 月 16日至 11月 30日)1.9月 22日前,社建办、合庆(蔡路)派出所、消防三大队、居委会对辖区内高层住宅建筑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和火灾隐患开展排查。统一梳理形成本镇高层建筑底数台账,并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对有关底数台账、隐患清单、整改措施清单和责任清单进行审议。2.11月 30日前,规建办、合庆(蔡路)派出所、消防三大队对排查发现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高层建筑进行外保温材料改造可行性分析,采取先易后难、分布实施的方式,逐一制定整改计划,逐一明确消防安全防范措施,整改措施纳入“一楼一策” ,要集中查处一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高层建筑使用管理单位,集中曝光一批久托不改、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高层建筑使用管理单位;提请区政府召开专题会议,以及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方案,集中挂牌督办一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落实整改责任。(三)巩固提高阶段(12 月 1日至 12月 31日)提请区政府成立检查组,对本镇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进行检查验收,验收不合格一律重新进行整治。对拒不整改火灾隐患的高层建筑使用管理单位责任人,会同市场监督管理所,将相关信息纳入征信体系和信用档案,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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