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宜公管委发20121 号 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宜春市监察局印发关于全市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站标准化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监察局,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管委会监察局: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站建设,经研究决定,现将关于全市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站标准化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 宜春市监察局 2012年5月28日宜 春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宜 春 市 监 察 局 文件2关于全市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站标准化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为深入推进我市乡镇公共
2、资源交易站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工作,根据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市监察局关于加强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站建设的意见(宜公管委发20091 号)的要求,在全市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站开展标准化建设工作,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一、工作目标加强硬件建设、健全交易制度、规范交易文本、完善交易程序,全面提升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站的工作水平,把公共资源交易站建设成为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平台。二、标准化建设的范围宜春市各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站全部进行标准化建设。分二批实施,第一批试点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站为 100 个,其中袁州区 13 个乡镇,樟树市 13 个乡镇,丰城市 13 个乡镇,靖安县 7 个乡镇,奉新县 7
3、 个乡镇,高安市 13 个乡镇,上高县 9 个乡镇,宜丰县 9 个乡镇,铜鼓县 7 个乡镇,万载县 9 个乡镇,具体乡镇名单由各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汇总上报。其余乡镇作为第二批进行标准化建设,在 2013 年 6 月底以前完成。三、标准化建设的内容全市各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站按照“两标准 五统一”的模式进行规范:(一)标准交易场所建设。单位门口制作醒目的公共资源交易站标识牌,设立固定的交易信息发布场所、报名区、开标室和评标室(可共享),要有标示牌。(二)标准交易设备配置。公共资源交易站原则上应有监控设备1 套(可共享)。公共资源交易站和集镇农贸市场的信息发布场所应各有公示栏 1 块。报
4、名区应有电话 1 台,电脑 1 台,打印机 1 台(以上三件电子设备可共享),交易资料存放柜 1 个。开标室应有3桌椅不少于 30 套,黑板 1 块或者投影设备 1 套,摇号球 1 套、摇号箱 1 个。(三)统一场所名称。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站名称统一为“XX 县(市区)XX 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站”。交易场所名称统一为“报名区”、“开标室”、“评标室”等。公共资源交易站挂牌统一采用不锈钢板材料,字体和颜色为黑色大标宋(见附件 1)。统一乡镇纪委接受公共资源交易告知专用章(见附件 2)。(四)统一交易范围。依照法律和本县市区相关规定可以不进入县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规模以下工程建设项目,国有和集
5、体资产资源交易,乡村组资产添置,按规定需要采购的物品等,全部进入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站交易。(五)统一交易制度。统一制定工作职责、工作人员行为准则、监督人员守则、开标须知、开标程序、评委守则、保密制度、交易信息发布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见附件 3),开标须知应悬挂在开标室墙上,评委守则应悬挂在评标室墙上。(六)统一交易文书。各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站统一印制交易指南,放置在报名区。根据各类项目的具体情况,编制交易各环节的格式表格,统一编制进场交易登记表、交易活动场所安排表、公共资源交易情况告知书、交易报名登记表、投标企业资格审查表、开标签到表、开标会记录表、中标结果公示、中标通知书、成交确认书等格式化文本
6、(见附件 3)。各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站统一使用档案管理机构规定的档案盒收集整理交易档案。(七)统一交易程序1、一般程序。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交易。2、简易程序。5 万元以下工程建设项目、产权交易项目,和物资采购项目可以采用摇号或竞价方式,具体交易程序如下。(1)交易告知。公共资源交易的项目建设业主、采购人和出资人或代表(以下统称甲方)到乡镇纪委办理告知手续,填写交易情况告知书。4(2)进场交易登记。甲方到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站办理进场交易登记手续,填写进场交易登记表和交易活动场所安排表。(3)发布公告。公告在县级公共资源交易网、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站场内、项目所在村组和集镇农贸市场发布。公告必须在
7、接受报名之前发布。(4)接受报名。接受报名由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站负责,接受报名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5)开标。开标由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站负责组织,乡镇纪委和相关站所负责监督。按照交易文件规定的时间在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站开标室进行。涉及村、组的项目,根据甲方申请,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站可以同意在村委会或村民小组进行。(6)交易结果公示。交易结束,应将交易结果在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站场内、项目所在村组和集镇农贸市场公示 2 天。(7)交易确认。公示结束无异议后,由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站和甲方在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站场内共同签发成交确认书(中标通知书)。成交确认书(中标通知书)对甲乙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成交确认书
8、(中标通知书)一式三份,分别由甲乙双方和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站留存。(8)合同备案。成交确认书(中标通知书)签发后,甲乙双方应在交易文件规定的时间内签订书面合同,最长不得超过 10 天。甲方应将合同副本报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站备案。根据简易程序,统一编制小型工程建设项目简易招投标流程图、物资简易采购流程图、国有、集体产权简易交易流程图等公共资源交易流程图(见附件 3),小型工程建设项目简易招投标流程图应悬挂在报名区墙上。四、工作步骤1、宣传发动阶段(5 月 21 日-6 月 15 日)市监察局和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站标准化建设实施意见,制定标准化建设格式文本,各县市区根据
9、实施意见,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制定实施方案。52、培训阶段(6 月 16 日6 月 30 日)各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分别组织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站站长培训。3、组织实施阶段(7 月 1 日-8 月 30 日)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对第一批开展公共资源交易站标准化建设的试点乡镇进行业务指导,相关乡镇根据实施方案将场所、硬件设施等各项标准落实到位。4、考核阶段(9 月下旬)市监察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按照标准化建设工作要求进行考核评比,并列入“双优”工作考核内容,对于考核合格的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站年底予以命名表彰。四、组织领导成立市推进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站标准化建设工作协调小组
10、,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卢新明任组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甘盛裕、市纪委执法监察室主任袁建平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由甘盛裕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交易监督科副科长陈刚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有关标准化建设推进工作。各县市区要对应成立组织机构。相关乡镇要成立以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标准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乡镇的标准化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各县市区在 6 月 12 日前将组织机构、实施方案和第一批试点乡镇名单报市推进工作办公室。联系电话:3216797,联系人:熊超,邮箱:。附件 1: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站挂牌样式附件 2
11、:乡镇纪委接受公共资源交易告知专用章样式附件 3: 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站标准化建设格式文本主题词:政务 公共资源交易站 标准化建设 实施意见 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2 年 5 月 28 日印发共印 30 份6附件 1: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站挂牌样式7附件 2:乡镇纪委接受公共资源交易告知专用章样式8附件 3:宜春市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站9标准化建设格式文本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制二 0 一二年目 录一、流程图1、小型工程建设项目简易招投标流程图102、物资简易采购流程图3、国有、集体产权简易交易流程图二、规章制度1、工作职责2、工作人员行为准则3、监督人员守则4、开标须知5、开标程序6、评委守则7、保密制度8、信息发布管理规定三、表格1、进场交易登记表2、交易活动场所安排表3、小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告知书4、物资采购告知书5、国有、集体产权交易告知书6、交易报名登记表7、投标企业资格审查表8、开标签到表9、开标会记录表10、中标结果公示11、中标通知书12、成交确认书乡(镇 )小型工程建设项目简易招投标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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