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 1:“沈国舫森林培育奖励基金”奖励办法沈国舫先生是我国著名的林学家、林业教育家、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现代森林培育学的主要创建者和学科带头人,在我国森林培育、生态建设等领域开展了大量开创性工作,对我国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提高我国森林培育学科高层次人才培养质量,激励全国该学科青年教师及研究生向沈国舫先生学习,树立“求实、创新、刻苦、奉献”的科学精神,提高该学科对我国林业、生态建设、生态文明的服务水平,根据沈国舫森林培育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特设立“沈国舫森林培育奖励基金” ,并制定本办法。一、评奖范围、奖励名额、奖励金额1、面向全国涉林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森林培育领域青年教师、科研骨
2、干及在读硕士和博士研究生;2、奖励每年进行一次,奖励名额由沈国舫森林培育基金管理委员会按年度下达;3、奖励金额为每位获奖人员壹万元。二、奖励条件1、基本条件热爱祖国,热爱森林培育事业,思想品德优秀,遵纪守法。2、奖项条件(1)优秀青年骨干在国内高校、科研院所从事森林培育领域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正式受聘中级以上职称;申报当年 1 月 1 日不超过 40 周岁,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能够在一线踏实工作,勇于进取,具有良好的事业心和协作精神;在学科教学、科研领域取得同行公认的显著成绩。(2)优秀研究生应为本学科在校硕士、博士研究生,在职研究生只能参评“优秀青年骨干” ;入学成绩优秀;学习成绩优良;吃
3、苦耐劳,专注科学研究;有重要科研成果;热心学科建设工作,有团结协作精神。(3)特别奖在某些特殊领域为森林培育学科发展作出特殊贡献或带来荣誉。为扩大奖励范围,原则上每人只能获得以上三类奖励共计一次,不分年度。三、评审程序1、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制定年度基金评审办法,确定评审专家小组成员,向各单位发出评选通知;2、各参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制定本单位评选的实施办法,并在本单位开展严格初评基础上上报材料。3、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议,确定奖励名单。四、公示与异议处理1、为保证评选的质量,提高评选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树立良好的学习风气,在授奖前由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向社会公示获奖人员名单
4、。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发现入选人员存在与获奖条件不符等严重问题,可在入选名单公布之日起 7 日内,以书面方式向沈国舫森林培育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异议。2、提出异议的书面材料应包括支持异议的具体证据或科学依据,以及提起异议者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异议不予受理。提出异议者的单位、姓名需要保密的,请在异议材料中注明。3、异议经沈国舫森林培育基金管理委员会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后,由评审委员会复议裁决。五、批准与授奖沈国舫森林培育基金管理委员会审议、批准评审结果并授奖。六、本办法由沈国舫森林培育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组织制定实施细则。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