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中共 扬 州市委 组织 部扬 州 市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扬人社 201690 号2016 年度市区引进人才住房保障实施办法江都、邗江、广陵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组织人事部门:为进一步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切实解决市区企业引进的人才,特别是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有房住 ”的问题,经研究,决定在扬州市区引进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办法(扬发2013 35 号)重点保障范围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引进人才住房保障政策受益企业和人才范围。现将 2016 年度市区引进人才住房保障实施办法明确如下:一、扩大保障企业范围在市
2、区注册成立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新兴行业企业、科创企业、教科文卫企业等,新增列入保障范围。上述企业引2进的人才享受住房资助保障需符合扬州市区引进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办法明确的条件。二、扩大安家费资助类别1、对企业引进的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专业技术资格的人才,在扬首次新购买商品住房,给予所购房屋参考房价 24%的资助(按最高不超过 100 平方米标准,其中企业承担 12%)。2、对企业引进的其发展紧缺的适用性人才、具有硕士学位人才、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相当的职业资格人才,在扬首次新购买商品住房,给予所购房屋参考房价 16%的资助(按最高不超过 100 平方米标准,其中企业承担 8%)。3、安家费资助
3、资金仍由市、区财政各承担 50%。4、新扩大人才类别安家费资助对象须为 2014 年 1 月 1 日后来扬工作并在 2016 年 1 月 1 日后购房的。三、优化租房申报资助程序1、以奖金和津贴等方式的租房资助证明、年薪中的租房资助证明等,在企业和人才双方同时认可的前提下,可以认定为租房资助申报要求提供的企业资助凭证。2、各地须于规定截止时间前汇总上报经审核后的本地区申报情况,市人社、房管部门对申报人员资料审核须在 20 个工作日内到位。市级财政负担的资助资金到位后,根据人员资助情况直接拨付至各区,由各区统一发放。市、区两级财政资金须在 15 个工作日内到位,并在 30 个工作日内发放给个人。3四、相关事项1、2014 年 1 月 1 日前来扬工作的,符合相关资助条件但未按规定及时申请租房资助的,可继续申请人才租房资助。2、已经享受人才租房资助的人才,符合安家费资助保障政策的,可再申请安家费资助,并在安家费资助资金中扣除已获资助的租房资助资金。3、本办法由扬州市人社局负责解释。4、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此前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扬州市委组织部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6 年 4 月 7 日抄送:市人才住房保障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 年 4 月 7 日印发4共 50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