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溧 水 县 普 通 住 宅 物 业 服 务 等 级 和 收 费 标 准 ( 试 行 )溧 水 县 建 设 局溧 水 县 物 价 局1溧水县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使用说明1、本标准适用于溧水县行政区域内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及收费,由建设单位或业主大会与物业管理企业按照本标准实施。各类别墅、酒店式公寓、商住楼及其他由县发展和改革局立项为高档住宅的物业服务收费按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物业服务与收费标准由当事人合同约定。对 1998 年 12 月 1 日 前 建 成 、 配 套 不 全 、 设 施 设 备 老 化 的 旧 住 宅 小 区 , 可 参 照 本 标 准 选 择 五 项 服
2、 务 中 的 若干 项 目 及 服 务 等 级 , 并 根 据 实 际 成 本 确 定 价 格 , 委 托 社 区 、 专 业 公 司 或 原 管 房 单 位 等 提 供 服 务 。2、本标准将本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项目根据服务内容、服务要求和设施设备配置等情况分为五项,分别是综合管理服务,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公共区域清洁卫生服务,公共区域绿化日常养护服务,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保养、维修服务。 标准前四项分别划分为五个服务等级(从一级至五级,服务标准从低到高) ,每个等级对应一个收费标准;第五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保养、维修服务分为 9 个子项,各子项根据具体情况分
3、为三类(从一类至三类,服务标准从低到高)或不分类,每一个类别对应一个收费标准。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应按照质价相符的原则,逐项选择并组合确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为各物业服务分项目收费标准的总和。23、本标准五大服务项目分等组合(菜单选择)的原则为:以维修保养为基础、安全护卫为重点、综合管理为保障、保洁和绿化可挑选。综合管理、秩序维护服务标准应选择同等级别,维修保养服务标准应选择相应类别,保洁、绿化服务标准可选择向上或向下浮动一个等级。凡综合管理、秩序维护服务标准选择一或二级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保养、维修服务标准应在一类中选择,但其中高层(含小高层)的供水系统及消
4、防系统应在二类中选择;凡综合管理、秩序维护服务标准选择三级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保养、维修服务标准应在二类中选择;凡综合管理、秩序维护服务标准选择四或五级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保养、维修服务标准应在三类中选择。4、本标准所列的收费标准为最高基准价标准,计价单位为:元/平方米(建筑面积)月。5、小区建筑面积小于 2 万平方米的,公共区域秩序维护费用标准可上浮不超过 20 %;小区建筑面积在 2 万至 4 万平方米(包括 4 万平方米)之间的,公共区域秩序维护费用标准可上浮不超过 10%。6、本标准中各分项服务标准高一级(类)的服务内容与要求应包含低一级的服务内容与要求。7、本标准五大服务项目所列具体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的解释详见各部分说明。3二 00 七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