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wenke99.com/d-1020261.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不扣费)。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 2: 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3: 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本文(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DOC)为本站会员(天***)主动上传,文客久久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文客久久(发送邮件至hr@wenke99.com或直接QQ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东人监字2017 第 11-016 号 被催告人: 东莞市科正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地址(住所): 东莞市长安镇厦岗福海路 29 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李艳 我局于 2017 年 12 月 12 日将劳动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 (东人监字 2017 第 11-016 号)送达给你单位,对你单位罚款 28000 元。你单位在法定期间内未对该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履行 28000 元罚款处罚的缴款义务,现已逾 238 日(暂计至 2018 年 8 月 22 日) ,产生加处罚款 28000 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先催告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到银行缴纳罚款本金 28000 元、加处罚款 28000 元。收到本催告书后,你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联系人:叶伟忠、李高 地址:东莞市长安镇长中路 104 号联系电话:85395333-1302018 年 9 月 26 日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