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南通市2018年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 201517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 苏省水 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发 2015175号)以及 市政府关于印 发南通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通政发2016 35号)各项要求,确保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任务顺利完成,实现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根据南通市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通办发2018 9号)、南通市“ 两减、六治、三提升” 专项行动实 施方案 (通委发20176号)、南通市“ 三河三行 业” 整治总体方案 (通 办发201771号)以及南通市河岸共治行动方案(通政办发 2017110号)等有关
2、工作部署和要求,制定2018年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一、2018年工作目标(一)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1、地表水。5个国考断面、31个省考以上断面水质保持稳定,优良率分别达到100%和67.7%,其中类水比例不低于6.5%。消除启东市和平南桥断面劣类。70个市考以上断面水质优良率提升到61.4% ;劣类断面比例不高于4.3%。北凌河、掘苴河、栟茶运河、如泰运河等重污染入海河流主要污染指标大幅好转,其余入江支流、入海河流巩固改善成效,确保不出现新的重污染水体。各县(市)区地表水市考以上断面年度考核目标见表1。表1 2018年各县(市)区地表水市考以上断面年度考核目标 2 国考断面水质目标 省考以上断面
3、水质目标 市考以上断面水质目标地区断面数断面优良比例断面数断面优良比例劣V类控制比例断面数断面优良比例劣V类控制比例海安县 0 3(1) 33.3% 0 12(1) 66.7% 0如皋市 1 100% 7(2) 85.7% 0 11(2) 72.7% 9.1%如东县 1 100% 6(3) 33.3% 0 11(3) 45.5% 9.1%海门市 0 3(2) 66.7% 0 8(2) 37.5% 0启东市 1 100% 6(1) 83.3% 0 8(1) 87.5% 0通州区 1(1) 100% 6(4) 66.7% 0 12(4) 58.3% 0崇川区 1 100% 3(1) 100% 0
4、8(2) 75% 12.5%港闸区 1(1) 100% 2(2) 100% 0 4(3) 75% 0市开发区 0 3 33.3% 0 3 33.3% 0通州湾示范区0 0 2 50% 0注:1.括号“() ”内数据为上下游跨界或左右岸共同考核的断面数量。2.国考断面中:九圩港桥断面为通州与港闸区左右岸共同考核的断面。3.省考断面中:袁庄水站、勇敢大桥、曙光 电灌站、孙 窑大桥、天西大桥、货隆大桥、节制闸内等7个断面为县(市)区上下游跨界或左右岸共同考核的断面。4.市考断面中:通吕二号桥断面为崇川与港闸区左右岸共同考核的断面。2、城市黑臭水体。完成8条省考和7条市考黑臭水体整治,市区及各县(市)
5、城关镇纳入考核的9条城市河道监测断面水质有所改善。3、饮用水源地。4个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优良率保持100% ;6个备用水源地完成保护区整治任务,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4、地下水。6个地下水国控点位和6个省控点位的水质级别保持稳定,水质极差比例不高于33.3%。 3 5、近岸海域。近岸海域海水水质有所改善,5个国控、3个省控近岸海域点位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达到62.5%以上。(二)主要水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2018年,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分别较2017年削减2.96%、2.75%、2.06%、1.98%以上。各县(市)区主要水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见表2。
6、表2 各县(市)区主要水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化学需氧量 氨氮 总氮 总磷地区确保 力争 确保 力争 确保 力争 确保 力争崇川区 4.10% 5.27% 0.85% 1.00% 2.68% 2.68%港闸区 0.00% 1.00% 0.00% 1.00% 1.69% 1.69% 0.00% 1.00%市开发区 0.00% 1.00% 0.00% 1.00% 0.00% 1.00% 0.00% 1.00%通州区 2.02% 3.45% 1.46% 1.02% 海安县 1.88% 2.49% 1.81% 0.00% 1.00%如东县 7.31% 14.62% 5.09% 10.18% 3.89% 7
7、.78% 5.38% 10.77%如皋市 1.27% 0.82% 1.00% 1.80% 2.58% 海门市 1.14% 0.00% 1.00% 0.00% 1.00% 1.73% 启东市 6.40% 12.80% 5.95% 11.90% 3.75% 7.51% 3.90% 7.79%注:1.确保目标为2018年度省减排考核目标;力争目标为市级考核目标,以“ 十三五”减排序时目标确定。2.为使各地有足够减排量为建设项目提供总量来源,已经完成“ 十三五”序时进度的地区力争减排目标确定为1%。二、2018年主要任务(一)深化工业污染防治1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执行国家、省关于落后产能淘汰要求,压缩过
8、剩产能,完成省下达的淘汰任务。鼓励企业主动提高标准,淘汰相对落后的低端低效产能。加大低端落后化工企业(化工监测点)淘汰力度,制定实施2018年落后产能淘汰方案,对生产工 4 艺、技术装备落后、达不到安全和环保要求的化工企业,予以淘汰。年底前基本完成长江沿岸重点规划区域、通榆河清水通道沿岸两侧1公里范围内化工企业的依法关停并转迁任务。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参与单位:市发改委、环保局、安监局等2推进“三行业”企业整治。按照“三行业” 整治10条标准,对全市化工、钢丝绳、印染企业依法进行分类处置,通过实施升级、转产、关停、搬迁等措施,推动“三行 业” 产业转型升级,2
9、018年关停或拆除企业或污染生产线(工段)210家(条)。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参与单位:市环保局、安监局等3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按照分类处置原则,对全市“散乱污” 企业 逐一排查 整治,一厂一策,扎 实推进“ 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整治工作。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经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参与单位:市安监局等4严格环境准入。出台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有关规定,明确重要工业项目、城市配套设施与房地产开发项目、饮食娱乐服务业项目、规模化畜禽养殖业项目的具体环境准入要求和保障措施,实行更为严
10、格的产业准入和区域准入限制。沿江地区严格限制新建中重度化工项目,淮河流域限制发展高耗水型产业,沿海地区严格控制新建医药、农药、染料中间体项目。牵头单位:市环 5 保局、行政审批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参与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等5积极发展循环经济。推进83个循环经济重大项目建设,全年计划完成总投资107.9亿元,启动新一轮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出台“ 十三五 ”园区循 环化改造实施方案 ,督促全市所有省级以上开发区及化工园区全面开展循环改造,推进市开发区国家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规范国家资金使用,编制完善我市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实施方案,积极组织申报国家级资源循环利用示范基地。 牵头
11、单位:市 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参与单位:市环保局等6完善排污许可制度。根据国家、省统一部署,分步骤分行业推进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定期开展排污许可证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查处无证排污及不按证排污等违法行为。全面推进刷卡排污,强化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行政审批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等7推进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按照国家工信部、环保部发布的水污染防治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及省环保厅、经信委关于做好水污染防治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7 266号), 2018年底前完成江 苏泰仓农化有限公司、南通天泽化工有限公司等农药、电镀企
12、业清洁化改造工程。继续加强重点行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完成省下达的清洁生产审核任务。牵头单 位:市环保局、经 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 6 府(管委会)等8强化重点区域污染治理。加强12家省级以上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和在线监控设施监管力度,完善配套收集管网,提升工业集聚区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定期更新工业集聚区档案信息。强化化工园区水污染治理设施建设。2018年底前,化工园区内各化工企业完成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改造,企业清下水排口必须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可自动控制的排放阀。各化工园区管理机构组织企业摸底调查,筛选确定特征污染物,2018年如东化工园区率先建立企业废水特征污染物名录库。牵头单
13、位:市环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参与单位:市经信委等(二)深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9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加快推进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污水处理厂三期二阶段扩建5万吨/日工程、通州湾临港污水处理厂新建2.5万吨/ 日工程、通州益民污水处理厂二分厂二期工程新建2.5万吨/日工程、如皋市 长江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新建2万吨/ 日工程、南通市西部水 务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新建1万吨/日工程以及如东县外向型农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新建0.5万吨/日工程以及南通东港排水有限公司一二期一级A提标改造工程等一批项目建设。推进城市污水处理厂在末端增加人工湿地等生态净化设施。推进乡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牵头
14、单位:市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参与单位:市发改委、环保局、水利局等 7 10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与管理,加大对纳管单位排水管理力度,严格雨污分流。加快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改造,优先推动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的污水截流、纳管,提高污水收集量。加快推进建制镇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做到“ 十个必接管” (机关、学校、医院、集中居住小区、工业集中区、农贸市场、垃圾中转站、宾馆、饭店和浴室),提高设施运行效率。2018年底,新增污水管网196.2公里,市及各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85%以上。 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
15、会);参与单位:市发改委、环保局等11强化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鼓励建立统一规划布局、统一实施建设、统一组织运营、统一政府监管“四个统一” 的建制镇污水处理工作模式,加快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的整合进程,2018年完成建制镇提标改造规模4.2万吨/日,建制镇设施负荷率达到60%以上。推进市级城镇污水处理监管信息平台建设,构建覆盖全市的基础信息体系、考核评估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参与单位:市环保局等12加强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完善区域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综合利用或永久性处理处置设施,强化污泥转运及全过程监管,依法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全面完成
16、现有污泥处理设施达标改造,能力不足的地区加快建设永久性污泥处理处置设 8 施,确保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100%。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参与单位:市环保局、发改委、经信委等13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与尾水再生利用。编制实施南通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大力推进尾水再生利用。加快建设和完善市区和县城镇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设施。牵头单位:市规划局、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参与单位:市发改委、水利局、环保局等(三)强化农业农村污染治理14调整优化养殖产业区域布局。加强源头管控,落实“种养结合、以地定畜”要求,科学 规划布局畜禽养殖与水产养殖业,合理确定
17、养殖区域、养殖种类、养殖规模及总量。牵头单位:市农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参与单位:市环保局、市委农办、市发改委等15加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巩固禁养区养殖整治成果,依法做到应关尽关、应拆尽拆。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打通畜禽粪污还田利用通道。重点开展生猪小型分散养殖整治,杜绝畜禽粪污直排河道。建设面向小散养殖场(户)畜禽粪污专业化收运体系、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与集中处理中心。新、改、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推动10个畜禽粪便处置中心建设。年底前,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治理率达到80%以上,规模养殖畜禽粪 9 便综合利
18、用率达到95%。 牵头单位:市农委、环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参与单位:市委农办、市发改委等16加强水产养殖污染治理。鼓励发展工厂化循环水养殖、池塘工业化养殖等生态健康养殖方式。开展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示范区)创建活动,养殖场尾水处理设施(设备)逐步实现全覆盖,逐步实现养殖尾水循环利用。开展南美白对虾养殖污染专项整治,禁止在内陆地区发展半咸水养殖,2018年底关停或改造40%以上不合格南美白对虾养殖场。 牵头单位:市海洋与渔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参与单位:市环保局、等17控制种植业面源污染。严控农业面源污染,化肥用量比2015年减3% 、农药使用量零增长。推广
19、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和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推广使用高标准农膜,开展残留农膜回收试点。在敏感区域和大中型灌区利用现有沟、渠、塘等配置水生生物群落等,建设生态沟渠净化设施,净化农田排水和地表径流。牵头单位:市委 农办 ,市农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参与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局、水利局、质监局等18实施农村水环境综合整治。各县(市、区)加快完成20132017年覆盖拉网式 农村环境整治项目验收、审计工作,巩固整治成果,确保已建行政村污水和垃圾收集、处理设施长效运行维护。落实中央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规划与建设,2018年底共实施251座村庄生活污水设施。
20、持续实施开展农村河塘疏浚和水美乡村建设。推进农村 10 “厕 所革命” ,以消除旧 厕和敞口粪坑为 重点,全市每个行政村(居)示范性修缮整改30座三格式无害化户厕,新改造无害化卫生户厕1万座。牵头单 位:市委农办、市环保局、城乡建设局、水利局、卫计委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四)推进船舶港口污染防治19加强船舶污染控制。依法强制报废超年限船舶;贯彻实施船舶水污染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2018年新投入使用的沿海船舶须执行新标准。落实长江及内河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相关配套设施规划、建设,健全相关联合监管和联单制度。实施南通市船舶修造企业水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整改专
21、项工作方案,确保在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在辖区里进行压载水排放的境外船舶要经过压载水灭活处理系统处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海事局共同负责国际航行船舶压舱水排放批准工作。规范船舶修造和拆解行为,禁止冲滩拆解。推进实施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水域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 输局、南通海事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参与单位:市经信委、质监局、环保局、港口局、南通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20增强港口码头污染防治能力。推进实施港口、码头、装卸站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移、处置设施建设方案。港口、码头建设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或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各船舶修造厂污染防治设施达到要求。加强港口、码头、装卸站及其作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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