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宁都县开展整治招投标市场秩序暨打击查处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专项行动公 告为规范我县招投标市场秩序,切实加强招投标的监督管理,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整治招投标市场秩序暨打击查处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专项行动。根据宁都县开展整治招投标市场秩序暨打击查处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现公告如下:一、整治和打击查处的时间和步骤专项整治行动从 2018 年 3 月开始到 2018 年 12 月结束,分宣传发动阶段、自查排查阶段、核实处理阶段、总结提高阶段四个阶段进行。打击和查处工作将贯穿于整个专项整治行动的全过程。二、整治和打击、查处的范围2017 年 1 月 1
2、 日至 2018 年 4 月 30 日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完成招标的政府性投资(含同级政府国有企事业单位自有资金投资)房建、市政、交通、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房建市政类在 200 万元以上、水利交通类在 1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5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 (二)、 (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 3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三、整治和打击、查处的内容主要整治和打击、查处下列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违纪行
3、为:(一)招标人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倾向性招标、违法发包;(二)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采取虚假手段,骗取中标;(三)中标人转包、非法分包;(四)招标代理机构擅自修改招标文件,设定倾向性、限制性条款,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劝退潜在投标人;与招标人、投标人进行围标串标活动;泄露应当保密的招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五)评标专家存在违法违规评标行为;(六)招标人不履行建设单位首要责任、标后管理不到位;(七)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违规插手干预招标投标活动;(八)其他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四、投诉举报受理的范围、方式、时间:(一) 受理范围:县招投标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受理公众反映招投标活动中的
4、违法违规行为问题线索,其中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干预招标投标活动的违纪问题线索向县监察委反映,围标串标违法行为问题线索向县公安局反映。鼓励公众举报发现违法行为,对实名举报人提供的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员一定资金的奖励。(二)受理方式:县招投标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来信请寄:宁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宁都县行政中心 333 室);电子邮箱:;邮编:342800;领导小组办公室, 电话:0797-6828608。县 监 察 委,电话:0797-6938716。县 公 安 局,电话:0797-6827733。(三)受理时间:工作日时间为上午 8:30-12:00,下午2:30-5:30。特此公告宁都县招投标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2018 年 4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