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平遥现代工程技术学校招生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招生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的系统性工作,它关系到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和家长的愿望,关系到学校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为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确保招生报名录取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家和省市县招生政策及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招生报名录取须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执行工作制度和办事程序,遵守教育部“招生政策公开,招生学校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考试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六公开制度;坚持“六个严禁”,严禁不具备办学资质的中等职业学校或其他机构招
2、生;严禁中等职业学校进行虚假招生宣传;严禁生源学校或教师封锁中职学校招生信息;严禁生源学校或教师买卖生源,向中职学校索要、收受任何名义的经费或实物;严禁委托任何非法“中介”机构进行有偿招生;严禁普通高中挂靠中职学籍进行招生。不断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 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三条 学校设置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主任由校长兼任,副主任由主管招生的副校长、纪检书记及其他副校长兼任。设委员若干名,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2第四条 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就业中心),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实施,对招生委员会负责。 办公室主任由招办主任兼任、副主任由相关中层领导兼任、成员由招办指定。
3、第五条 招生报名录取期间成立招生监察办公室,主任由校纪检监察室主任兼任,成员由校纪检监察室人员和部门纪检监察员组成。招生监察办公室在校招生委员会领导下具体负责实施对学校招生录取的监督、检察工作。 第三章 招生委员会、招生办公室职责第六条 招生委员会职责 .全面负责招生工作的总体现划与部署,领导和指导相关部门开展招生工作,对学校的招生工作进行宏观管理。 .指导招生办公室开展工作,召开招生工作会议,研究招生工作,对招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作出决策。 .督导招生工作纪律和廉洁建设。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职责 .拟订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拟订招生简章、谋划招生宣传。 .制定和落实年度招生工作细则,做好招生
4、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和教育管理工作。 .负责收集招生信息并及时向校招生委员会反馈信息。 .做好新生信息的上传、录取、审批、入学、编班工作。 .做好招生工作总结并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遗留问题。 3.负责处理与招生相关的其他事宜。 第四章 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报批第八条 教务科牵头做好年度专业设置和新增专业的申报和批复。新增专业要注重市场调查、开设条件、人才培养方案等内容的分析研究、制定和落实。第九条 招生办依据上年度各专业招生情况、当年参考人数,结合学校师资设备、近三年毕业生发展前景,参照未来社会经济发展预测,贴近学生需求及家长期望,合理编制年度招生计划,并申报和批复。第五章 招生宣传第十条 依据省市部门
5、审批的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精心编制招生简章和宣传内容。招生简章和宣传内容要突出学校办学理念、专业建设特色、国家助学优惠政策以及报名录取办法等内容。第十一条 有组织、有计划地通过网络、微信、广播电视、报刊杂志、专题活动等各类平面、立体、媒体等平台进行多方位、多角度、多形式的招生宣传。第六章 划定分数线第十二条 根据当年中考成绩、参考人数、分数段情况、普高招生计划和学校近二年各专业报名录取情况,确定当年各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第七章 招生工作的具体规定第十三条 招生工作必须贯彻执行教育部门政策规定,贯彻4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坚持中职院校招生过程中“各种严禁”的具体规定。第十四条 招生工作
6、人员不得随意更改招生简章中向社会公布的报名录取规则和承诺内容。 第十五条 安排熟悉招生政策、秉公办事、作风正派、遵守纪律的工作人员(含计算机技术人员)负责处理报名录取事宜。第十六条 新生报名录取期间,除校招生办指定的工作人员外,任何人不得擅自参加、干涉招生工作。 第十七条 组织报名录取的工作人员接受招生业务培训与招生纪律教育,未经培训的人员不得安排为报名录取工作人员。 第十八条 参照国家相关政策、落实具有明显特长考生的录取优惠政策,依法保障少数民族、特殊地域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十九条 对于残疾考生,报名录取中应结合专业要求与其他考生一视同仁对待;如出现疑难问题,报招生委员会研究决定。 第二十条
7、 无特殊规定的专业,不得限制录取男女比例。 第二十一条 配备相应的计算机及辅助设备,以确保报名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十二条 录取期间指定专门人员负责与省(市、区)招生部门做好招生通信联络工作。 5第二十三条 加强对报名录取场所和工作人员的管理,杜绝人为因素的干扰,做好登录口令及其他规定内容的保密工作,保证网络的安全。第二十四条 报名录取结束后应认真处理报名录取工作中遗留问题。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应对个人入学信息进行认真复查,对不符合入学条件或发现报名中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招生监察办公室应按照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法规、制度、纪律认真做好招生录取全过程的
8、监督工作。 第八章 报名录取程序第二十七条 在划定各专业录取分数线后,及时向社会公布报名时间、收费标准、各专业计划招生数、各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及开学时间等内容。第二十八条 严格执行年度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强化协调配合、明确职责分工、加强业务培训、执行工作流程,服从招生委员会的指导,服从招生办公室的领导,接受招生监察办公室的监督。第二十九条 报名流程:填报志愿招生咨询选择专业填写个人信息核查中考成绩信息核实录入开票交费领取入班通知单。第三十条 录取流程:领取上传、下载密码,FTP 地址和用户名下载年度中考院校信息管理系统依据录取分数线6网络下载预录名单通知考生预报到(办理报名交费手续)新生个人信息
9、录入核对上传录取审批下发正式录取通知书打印个人录取纸质档案建档。第三十一条 报名录取坚持填报志愿者优先、中考成绩较高者优先、当年参加中考者优先;未参加当年中考且未建中职学籍的学生在招生计划还有缺额时可填写注册入学招生登记表,并提供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或户籍证明、户口簿原件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复印件等证件,按免试生录取,报名程序按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执行。第三十二条 晋中市外考生可用网络、短信或电话核查中考成绩,也可通过山西省中考院校信息管理系统查询。第九章 编班 开学第三十三条 新生编班要根据招生简章中对社会的承诺,严格按专业、按成绩、男女比例、班容量均衡编班、班级名称应按批复的专业名称确定。第
10、三十四条 总务科(或后勤服务中心)和公寓管理中心严格按照编班情况开展相关工作。若有补录的新生需凭借入班通知单和交费证明由班主任协调办理有关手续。第三五条 未办理入学手续的学生(含复读生),不能安排入班。第三十六条 新生编班公示后,任何学生不能随意调整专业,更不能转班。若有特殊情况,须经本人写出申请、家长签字,班主任审签,主管校长审批后到招生办办理调整专业手续,学7生携带招生办出具的入班通知单到教务科备案登记,由系主任安排入班。(二、三年级学生调整专业由教务科负责办理)。第三十七条 新生开学报到流程:凭入班通知单查找班级接待处登记跑校生到教室(住校生凭住宿通知单到公寓管理中心安排住宿后到教室)班
11、主任在教室安排相关工作报到情况反馈。第三十八条 新生开学报到时,忘带入班通知单或信息不对应时,到招生办核实,只有凭借招生办开具的证明方可报到入班。第十章 退档 退学第三十九条 在开学前,本人自愿退档时,需本人提出申请、家长签字,到招生办办理退档手续。第四十条 在开学后,本人自愿退档、退学时,需本人提出申请、家长签字,班主任、系主任及相关部门审核签字,主管校长审批后到招生办办理退档、退学手续。第四十一条 开学后一周无特殊情况仍未报到的学生,均按自动退档退学处理。第四十二条 已被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录取审批的新生原则上不予退档。特殊情况参照第四十条退档流程办理。第四十三条 在所有新生录取审批手续办理完毕后,新生建籍、转班、退档、退学手续由教务科参照相关流程负责办理。第十一章 附 则8第四十四条 学校相关部门和班主任要严格执行学校招生工作管理办法。特殊情况需报学校招生委员会决策后执行。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中的条款内容,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相抵触时,停止执行,并加以修改。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至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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