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青岛金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治理及管理架构基本信息1、出资人职权股东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委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4)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9)修改公司章程;(10)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二、董事会成员人数、产生方式、职权及议事规则公司设立董事会,成员为 3 人,由股东委派 2
2、名,职工代表 1 名,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设董事长 1 人,董事长由股东任命产生,任期 3 年,任期届满,可连任,董事长可以兼任总经理。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荐 1 名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 1 人 1 票。董事会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向股东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的决议;(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方案、决算方案;(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3、本的方案;(7)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9)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及其报酬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10)决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三、经理层职权公司设总经理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4)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4、7)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8)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四、监事会成员人数、产生方式、职权及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由 5 名成员组成,由股东委派 3 名,职工代表 2名,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由股东委派,监事会对股东负责,监事任期 3 年,任期届满,可连任。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1)检查公司财务;(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建议;(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向股东提出提案;(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公司监事议事规则: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5 名成员组成,由股东委派 3 名,职工代表 2 名,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由股东委派,监事会对股东负责,监事任期 3 年,任期届满,可连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