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青田县公共资源进场交易委托协议书编号20 号委托人(甲方): 法定代表人: 受托方(乙方) : 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交易中心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青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县招投标统一平台建设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05 3 号)等法律法 规和政策规定,双方就甲方的 (项目名称)进入青田县政府采购标投标交易中心公开交易委托事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一、委托内容(一)发布信息公告。包括拍卖公告和成交结果公告。(二)协助受理报名、发售拍卖文件。(三)代收代退保证金。(四)安排开标、评标场所。(五)组织并主持投标前答疑会。(六)组织并主持开标评标。(七)截标和投标
2、文件封存。(八)其他委托内容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在进场交易前,向乙方提供经备案的拍卖文件及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手续材料。(二)甲方应当确定办理进场交易项目委托事项的经办人,并向乙方出具 业务办理授权委托书 (附后)。业务办理授权委托书中指定的项目经办人受甲方委托全权处理本次委托的相关事宜,并负有保密义务。(三)甲方按规定支付相关费用。(四)由甲方负责处理项目交易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询问、质疑、投诉等问题。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乙方应指定项目负责人,在其受委托的范围内,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依法操作,自觉执行回避制度,遵守廉政规定,并承担保密义务。四、其他事项:(一)甲、乙双方应当全面履行各自的
3、义务,如发生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应责任。(二)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三)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项目经办人(签章):或授权项目经办人(签章):地址: 地址:鹤城镇塔山路 101 号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323900电话: 电话:0578-6818051传真: 传真:0578-6818038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业 务 办 理 授 权 委 托 书青 田 县 政 府 采 购 招 投 标 交 易 中 心 :兹 授 权 委 托 (姓 名 )为 我 单 位 (项 目名 称 )的 拍 卖 项 目 经 办 人 ,代 表 我 单 位 全 权 处 理 一 切 与 本项 目 相 关 的 事 务 。该 项 目 经 办 人 在 本 项 目 的 拍 卖 过 程 中的 一 切 行 为 均 代 表 我 单 位 ,与 我 单 位 法 定 代 表 人 的 行 为具 有 同 等 法 律 效 力 ,我 单 位 承 担 其 一 切 行 为 的 全 部 法 律责 任 。附 :受 委 托 项目经办人联系方式:电话: 手机: 传真: 法定代表人签字: 受委托项目经办人签字: 委托单位(盖章)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