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青少年科技实践活动比赛规则一、学科分类1. 物质科学:研究物质及其运动和变化规律。2. 生命科学:研究生命现象、生命活动的本质、特征和发生、发展规律,以及各种生物之间和生物与环境之间相互关系。3. 地球环境与宇宙科学:研究地球与宇宙中有关现象、事物和规律,人类与地球环境、地球与宇宙的关系等。4. 技术与工程:技术创新;将科学技术应用于生产和生活,综合设计或开发制作以解决实际问题。5. 其他:不属于上述四类学科的其他科技内容的实践活动。二、活动要求1. 申报的科技实践活动应是青少年以团体(如:小组、班级、社团、年级、学校、校外教育机构等)名义,在课外活动、研究性学习或社会实践活动中,围绕某一科技
2、主题开展的具有一定科普教育意义的集体活动。2. 活动设计与组织实施符合以下原则:(1)亲历性:学生亲身体验和实践。(2)自主性:以学生为活动主体。(3)协同性:广泛的社会合作和参与。(4)整合性:帮助学生形成对科学、技术和社会的整体认识,发展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3. 活动目的明确,有完整的活动计划或方案(包括活动目标、器材或材料、活动内容、组织实施方法、总结交流方法等)。4. 按照活动计划或方案完成了活动并进行了交流总结。三、申报要求1. 在校中小学生(包括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均可以团体名义将其参与或组织的科技实践活动申报参赛。参加全国比赛的活动由省级竞赛获奖活动中按规定
3、名额择优推荐申请。2. 对于以学校或校外教育机构名义申报的活动,参加活动的学生应占在校学生总数或本地区学生总数的 30%以上。3. 申报团体需提供以下材料:(1)完整填写的申报书。(2)活动报告及附件:活动报告应由活动组织者(或主要参与者)撰写,报告内容包括活动选题、设计、准备、实施、成果、总结反思或建议等,字数不超过 1 万,可附相关图片、学生活动成果或体会、活动成效的评估报告或新闻报道等。附件大小不超过5MB。4. 每个活动最多只能申报三名辅导教师。四、评审(一)评审标准1. 示范性:活动选题、活动设计理念和组织形式有创新和示范作用,实施过程中有广泛或深入的社会合作和参与。2. 教育性:活动内容和形式符合参与学生的学习发展需求,发挥学生的自主性,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有助于提高学生的科学素质和科学兴趣。3. 完整性:活动报告内容完整、条理清晰,活动成果明确突出并进行了实践成果的交流总结。(二)评审程序根据规则进行资格审查,合格的参赛活动可进入评审。组委会组织专家对参赛活动进行网络评审,确定获奖等级。如发现申报材料弄虚作假、抄袭,则取消参赛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