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 4: 1 清镇市土地矿产资源储备中心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说明一、部门概况1、部门主要职能:根据清镇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市土地矿产资源储备中心有关机构编制事宜的通知(清机编办201722 号),清镇市土地矿产资源储备中心的主要职责是:1、为政府土地、矿产资源一级市场提供服务,强化土地调控;2 按照全市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规划,编制年度及长期土地储备计划;3、承担市土地收购、储备、土地一级开发管理及矿产资源储备工作。建立市级建设用地和矿产资源储备库;4、承担对储备土地进行前期开发、保护、管理及临时利用等工作。具体负责土地报批的前期工作、占耕指标的储备流转、增减挂钩指标流转、土地
2、征收审核兑现、储备土地的管理、土地出让前的成本核算等工作。按土地储备会计制度要求进行财务核算,按时办理年度财政决算,配合财政局编制基金预决算;5、承担本单位网上名称管理工作;6、完成市国土资源局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部门单位构成:清镇市土地矿产资源储备中心仍为清镇市国土资源局所属正科级事业单位,内设储备开发科和经营管理科 2 个科室。部门决算由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项目经费构成,经费全部由财政安排。部门人员构成: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我中心编制总数 10 人。在职实有人员 6 人,无退附件 4: 2 休人员,属于财政全额事业拨款单位。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1、部门决算收支情况
3、:2017 年收入决算 598,368,160.85 元,支出决算 1,065,197,492.96 元,其中公共财政支出决算拨 1,065,197,492.96 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2、收入决算情况说明:土地储备中心 2017 年收入决算 598,368,160.85 元,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57,860.08 元,占总收入的 0.0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 177,167,768.24 元,占总收入的29.6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土地开发支出407,383,125.8 元,占总收入的 68.0
4、8%;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土地出让业务支出 4,365,444,.81 元,占总收入的 0.73%;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土地开发支出 8,371,980 元,占总收入的1.4%;事业运行支出 1,021,981.92 元,占总收入的 0.17%。3、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支出决算总体情况2017 年本单位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 1,065,197,492.96 元,其中:基本支出 1,378,171.87 元,占总支出的 0.13%,项目支出 1,063,819,321,.09 元,占总支出的 99.87%。 (2) 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政府
5、收支经济分类款级情况2017 年一般公共决算安排的基本支出 1,378,171.87 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 1,034,365.11 元(工资福利支出 855,211.11 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79,154附件 4: 3 元),日常公用支出 343,806.76 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 343,806.76 元。)(3) 机关运行经费的决算情况说明(4) 2017 年事业运行经费决算安排 1,320,311.79 元,用于保障本单位的日常运转。(5) 政府性基金决算收支的情况2017 年政府性基金决算收入 596,604,524.55 元,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
6、入安排的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 176,483,973.94 元,土地开发支出 407,383,12538 元,土地出让业务支出 4,365,444.81 元;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土地开发支出 8,371,980 元。 2017 年政府性基金决算安排的支出 1,063,819,321.09 元,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 438,339,935.74 元,土地开发支出565,199,977.63 元,土地出让业务支出 5,971,662.9 元,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 4,291,428.07 元;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及
7、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 6,008,190.75 元,土地开发支出 44,008,126 元。(6) 部门决算“三公”经费决算情况2017 年本单位一般公共决算安排“三公”经费决算 15,997.16 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5,997.16 元,无公务接待费,无因公出国费用。三、财政拨款收支情况土储中心 2017 年财政收入决算 597,684,366.55 元,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57,860.08 元,占总收入的 0.0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 176,483,973.94 元,占总收入的附件 4: 4
8、29.5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土地开发支出407,383,125.8 元,占总收入的 68.16%;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土地出让业务支出 4,365,444,.81 元,占总收入的 0.73%;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土地开发支出 8,371,980 元,占总收入的1.4%;事业运行 1,021,981.92 元,占总收入的 0.17%。 四、非财政拨款收支情况2017 年本单位其他收入 683794.3 元,本年收支平衡。五、政府采购信息2017 年无政府采购。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17 年末本单位资产总额 39
9、3,736.04 元,其中:流动资 260,197.23 元,占资产总额的 66.08%;固定资产原值 271,833 元,(累计折旧 139,494.19 元)占资产总额的 33.61%;无形资产原值 1,200 元(累计摊销 0 元)占资产总额的0.31%。七、项目支出安排情况说明2017 年政府性基金决算安排的支出 1,063,819,321.09 元,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 438,339,935.74元,土地开发支出 565,199,977.63 元,土地出让业务支出 5,971,662.9 元,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 4,291,428.07 元;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 6,008,190.75 元,土地开发支出44,008,126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