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区直单位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申请注意事项一、广西区直单位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审查表的填写(一)户籍所在地:按身份证正面下方签发机关填写。(二)家庭其他共住成员情况:家庭其他共住成员为实际共同居住在同一套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人直系亲属,包含(配偶、父母、子女) 。子女信息要填全,如暂未上户口没身份证号的要填上“暂未上户口 ”。(三)申请人在区直单位工作时间:此处要填“截止申请人填表日在区直单位工作共有多少年多少月” ,如 2018 年 7 月 1 日在区直单位工作有 1 年 6月,而不是填成 2017 年 1 月 1 日在区直单位工作有 1 年 6月。(四)现住房情况:1.现住地址:填现所居住的地址;
2、2.现住房性质:按个人情况自己选勾;3.已购买未交付自有房屋:为已购有自有房屋者填写。(五)配租意向:申请配租现正在租住私房的,选 1 申请配租现租住私房;申请配租区直房改办另外在市场上收储的房源,,选 2 申请配租其它收储房屋。申请区直房改办通过购买方式储备的公租房房源,选 3 申请配租购改租公租房。(六)承诺书:承诺人签名处一定要手签加按手印。(七)申请人工作单位初审意见:此处不能只盖个单位公章,经办人和联系电话要填全。二、申请人和家庭共住人南宁不动产登记中心房产查询(一)查档范围:家庭共住成员都要查档;(二)南宁市不动产 APP 查询需要人脸认证,选“芝麻认证”比较容易通过;(三)查询好
3、后在电脑下载或手机截屏出来打印即可;(四)子女的查档要在南宁市不动产 APP 登录后,添加到家庭成员里查询(目前试用发现十岁以下孩子不需经人脸识别环节) 。注意一定要先登录,不能直接在个人查档里添加家庭成员查,那是无法查询的。三、申请人、家庭共住人相关身份关系证明材料要求(一)已婚则提供结婚证复印件;(二)有子女的则提供出生证复印件或提供户口本中子女那一页复印件;(三)离婚者需提供离婚证复印件。离异前家庭购有房产,离异时房产归对方且尚办理析产;(四)父母关系证明材料:户口本或户口迁出记录(申请人或爱人户口不与父母在一起的) 。四、如申请人家庭已购房但尚未交付的(从申请区直公租房距离房产交付时间要一年以上方可符合报名要求) ,须提供购房合同复印件。五、现租住私房的,须提供现租住私房的租房合同复印件一份。七、已在南宁市保障住房中心申请有公租房(含申请尚未批复、申请已通过未入住、现正租住市公租房) ,又想申请区直公共租赁住房的,必须去南宁市保障住房中心办理退出手续,方可才能申请区直公共租赁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