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海南省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实施方案为全面掌握我省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实际情况,规范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工作,加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依据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制度(国统制2013 64 号)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职责分工我省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工作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的统一领导和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具体组织下,由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组织实施。(一)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全省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工作。包括制定统计调查实施方案、部署统计工作,发放统计软件和报表,开展统计培训,审核、汇总统计数据,编制统计工作报告等。(二)省直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1省
2、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本级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的组织管理以及全省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的监督指导。2省直各部门、各单位负责所属公共机构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工作,制定本系统、本部门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实施方案,于 2013 年 10 月 10 日前报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教育、科技、文体、卫生、农垦和实行垂直管理的部门负责本部门、本系统所属公共机构和派出机构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工作。(三)市、县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市、县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信息统计工作。包括制定统计调查实施方案、部署统计工作,组织发放统计软件和报表,开展统计培训,审核
3、、汇总统计数据、编制统计工作报告并报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各市、县负责制定本地区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实施方案,于 2013 年 10 月 10 日前报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备案。二、统计报表的填报主体(一)基础表及台账基础表包括公共机构基本信息、 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状况和公共机构数据中心机房能源消费状况,由各公共机构填写、上报。各部门统计数据直接报送同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部门所属的公共机构统计数据由各部门汇总后,报同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信息统计台账是各公共机构分类汇集、整理和积累能源资源消耗原始信息的账册,是填报能源资源统计报表的依据。各公共机构
4、须逐月按时填写。(二)综合表综合表包括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分级汇总情况、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分类汇总情况、 公共机构数据中心机房能源消费统计汇总情况。其中, 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分级汇总情况、 公共机构数据中心机房能源消费统计汇总情况供有关部门和单位汇总本系统、本部门所属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数据时使用,由部门填写后报送同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分类汇总情况、 公共机构数据中心机房能源消费统计汇总情况由市县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填写,汇总本行政区域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数据,报送上一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三、统计数据采集方法(一)公
5、共机构基本信息采集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会同相关部门全面统计、整理本行政区域、本级公共机构的数量,汇总本行政区域所有公共机构的单位名称、单位性质、组织机构代码等基本信息以及建筑面积、用能人数、公车数量等其他信息。(二)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数据采集1.电耗数据电耗数据采集有两种方式:一是从电力供应部门获取数据;二是逐户调查各用户和公用电耗,累加获得总电耗。2.水耗数据水耗数据采集分两部分:一是自来水,从自来水供应部门获取数据;二是自备井水,按照自备井实际水消耗情况获得水耗的数据。两部分相加获得总水耗数据。3.煤耗数据采取逐户调查各用户煤消耗量,然后累加获得煤耗总量。4.天然
6、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能耗数据采集有两种方式:一是对集中管道供应的,由燃气公司提供能耗数据;二是对分户购买的,采取逐户调查各用户能耗,然后累加获得消耗总量。5.公车用油数据逐车调查单车油消耗量,累加获得油耗总量。6. 公共机构合署办公区的能源资源消费数据已安装能源资源消耗分户计量装置的,由各公共机构分户采集、填报。未安装能源资源消耗分户计量装置或分户不彻底的,应在主管部门或物业管理部门的协助下,参考用能人数、建筑面积、用能设备等因素,对能源资源消耗量进行合理分摊,分别填报。7.机房设备总功率填写数据中心机房各类 IT 设备的总功率、保障机房恒温恒湿功能的空调总功率、机房配电及附属设备总功率的
7、和。四、统计数据填写、审核各公共机构应指定专门统计人员(以下称“统计员” )负责能源资源消耗数据的采集、报表的填写和按时报送。统计员应当具备与统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各公共机构主管节能工作的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数据进行严格审核,确定无误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对同级公共机构上报的统计数据进行复核,并定期抽查,确保上报的能源资源种类、计量单位、消耗量及费用等内容符合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制度和本实施方案要求,并对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五、报送周期与时限要求(一)省级公共机构1省直无下属单位的公共机构按半年、全年填写本级机关的公
8、共机构基本信息、 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状况和公共机构数据中心机房能源消费状况,并于每年的 7 月 8日前、次年 2 月 25 日内将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报表及相应的电子报表一并报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2教育、科技、文体、卫生、农垦和实行垂直管理等有下属单位的公共机构,组织所属单位按半年、全年填写公共机构基本信息、 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状况,由各主管部门汇总填写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分级汇总情况和公共机构数据中心机房能源消费统计汇总情况,于每年的 7月 10 日前、次年 2 月 28 日内将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报表及相应的电子报表一并报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二)市县级公共机构各市、县管理机关事务工作
9、的机构按半年和年度分别汇总填写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分类汇总情况和公共机构数据中心机房能源消费统计汇总情况,于每年的 7 月15 日前、次年 3 月 10 日前报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各市县所属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周期和报送时限应在符合上一级相关要求的基础上自行确定。六、数据分析各公共机构应每季度结合本单位、本系统建筑面积、用能人数、用能设备运行情况等,对电、水、气、油、煤等能源资源消费状况进行分析评价。省直各部门、各单位和市、县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定期对本部门、本单位和本地区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状况进行分析,形成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分析报告,与统计数据同步报送。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分析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公共机构建筑面积、用能人数、主要用能设备变化情况,主要能源资源消费指标的变化趋势,人均能源资源消费、单位建筑面积能源资源消费、公车能耗和能源资源消费总量同比分析,教育、科技、文体、卫生、农垦等同类公共机构比较分析,以及各项能源资源消费水平降低(升高)原因分析,下一步拟采取的主要措施等。七、数据安全管理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数据通报和公示应报主管部门审批;未经批准,任何人、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公开和公布。安全、保密部门根据本制度要求,自行组织本系统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工作,相关能源资源消费信息在符合保密要求的情况下报送同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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