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合肥学院 2017 年度教学管理优秀奖评选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的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鼓励和表彰在教学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的教学管理单位和个人,特制定本办法。一、评选和奖励范围教学管理奖的评选和奖励范围为我校从事教学管理工作的教学管理单位和个人,包括各教研室、实验室、教学办公室(集体奖部分)以及分管教学的院(部)领导,系或教研室主任、副主任、实验室主任、副主任、教学秘书、教务员、学校有关教辅部门领导和督导团成员(个人奖部分)。二、评选条件1、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在教学管理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的有关文件和规章制度,在
2、教学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方面成绩突出。2、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较强的奉献精神和服务意识,团结协作,相互支持。工作认真负责,精益求精,能够主动为师生排忧解难,在管理育人和服务育人方面成绩突出,受到师生的好评。3、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能力,在教学管理工作中能够不断更新思想观念,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在组织教学工作、进行教学改革、开展教学评估、提高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4、当年发生教学事故所涉及的单位和个人不能参加评选。三、评选程序和办法1、教学管理奖。由所在部门和单位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评选条件进行推荐,推荐人数为先进基层单位、先进个人各一名(超过一名无效 )。2、被推荐的教学管理先进基层单位和个人应由所在单位和本人认真填写推荐表,并附有关考核评估材料一同报教务处汇总、审核。3、学校组织专家组对各单位上报的推荐名单和材料进行评审。4、学校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最终确定获奖名单。四、奖励学校向获奖单位和个人颁发教学管理奖证书,并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奖励。有关材料存入获奖个人的业务档案,作为获奖个人今后聘任、晋升的参考依据。教务处二一八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