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湖北省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建设技术指南(试行)湖北省粮食局2018 年 1 月目 录第一章 总 则2一、基本功能2二、服务流程2三、主要建设内容选择范围3四、建设选址5五、建设原则6第二章 技术要求 8一、基本要求8二、装备系列8三、典型工艺流程10四、设备选型要求11五、储存仓房要求23第三章 编号规则25第四章 项目验收26一、项目验收组织工作26二、项目竣工验收26三、项目技术验收27附 录30一、建设主要依据30二、粮食产后服务中心主要建设内容及设备简表330前 言随着我国粮食收储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政府主导的政策性收储将逐步淡出,收购主要靠各类市场主体,价格由市场决定,农民直接面对市场
2、, 对粮食 产后服务提出了新的更多的需求。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中发 20171 号)要求“ 扶持烘干仓储等经营 性服务组织”“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科学储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支持政策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87 号)明确要求“建设一批集收储、烘干、加工、配送、销售等于一体的粮食服务中心”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的意见(国办发201778 号)提出“ 建设一批 专业化、市场化的粮食 产后服务中心, 为农户提供粮食五代 服 务” 。全省粮食供 给侧结构性改革行
3、动方案对构建新型粮食产后服务体系也提出了明确要求。针对市场化收购条件下农民收粮、储粮、卖粮、清理烘干等诸多难题,通过整合粮食流通领域的现有资源,建立专业化的经营性粮食产后服务中心,有偿为 种粮农民提供“代清理、代干燥、代储存、代加工、代销售”等“五代”服务。粮食 产后服 务中心的建设有利于增强市场化收储条件下农民售粮的议价能力;有利于粮食提质进档,增加农民收入;有利于减少粮食损失;有利于专业化分工,促进粮食产后装备结构优化、机械化作业能力和水平提升;有利于提高劳动生产率,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切实保障粮食有效供给和粮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粮食产后服务中心一般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相应的产后服务
4、功能和经营管理能力,打造农民需要的粮食产后服务功能,为农户开展“五代”服务。为更好地指导全省粮食产后服务中心的规范建设和验收工作,我们结合湖北实际, 对国家粮食局编制的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建设技术指南进行 了 修 改 完 善 ,编 制 了 本 指 南 (试 行 ),供 各 地 建 设 粮 食 产 后 服 务 中 心 参 考 。1第 1 章 总 则一、基本功能(一)应具备为农户开展代清理、代干燥、代储存的基本服务功能。有条件的,宜具备代加工、代销售等服务功能,并在安全可控的条件下发展“粮食银行”等业务。实 施粮食市场化改革地区的服务中心,为农户代销售应作为基本服务功能。(二)应具备为农户提供专业化、
5、质量稳定、安全可靠的粮食计量、快速检验、清理、干燥、分 类储存保管等服务功能,提高粮食保质能力。(三)能够有效改善粮食品质、提高粮食质量标准,有条件的可满足分等定级、分 仓储存、分类加工的市场需求, 为实现优质优价、增加绿色优质粮食产品供给、促进农民增收创造条件。(四)宜配备交易终端等设备,与销售平台联网,可通过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服务,为农户直接开展网络售粮。(五)宜具备代运输、代装卸功能,在偏远、交通不便和经济欠发达地区,可配备 必要的收粮运输工具,开展上门收粮业务。(六)可与农户科学储粮新装具新粮仓应用结合和对接,并提供产后技术服务指导。二、服务流程粮食产后服务中心服务流程图:原粮全程质
6、检、信息上网服务整 理运 输收 获清 理平 台销 售按 质分 类晾 干风 干烘 干加 工原粮整理干燥储存运输服务2三、主要建设内容选择范围建设产后服务中心主要以整合盘活我省已建成的仓储物流和 2014 年以来省支持建设的新型粮食经营主体储粮设施(含粮食收纳中转库和烘干设备等)现有仓储设施等资源为重点,以建设完善粮食干燥、整理设施设备为主,在保 证必要的服务功能前提下,结合实际需要,配套完善其它服务设施,改造、提升功能, 发挥技术、人才等 优势。基建部分以维修改造为主,维修改造主要是功能升级,国有中心粮库和服务功能较全、有高大平房仓的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准低温和低温库改造可纳入建设和补助范围,以满足
7、低温绿色优质储粮和分等分级分仓储存需要。一般不得新建仓容。原则上对新建仓容不予补助。鼓励推广使用先进的粮食处理新技术、新设备。(一)清理和烘干系统:配备满足清理效果要求的清理筛、色选机、烘干系统或移动式烘干机(成套设备,含输送、除尘、热源、配电、控制、烘前和烘后缓冲仓)、热泵辅助加热通风干燥系统、配套硬化地面、罩棚、配电及除尘用房。烘干系统应满足环保、绿色的要求,烘后粮食水分适中,符合储藏要求,要避免温度过高导致出现焦糊粒等新的粮食损失。(二)粮食(湿粮)接收设施:建设粮食接卸、输送、存储设施和适用车型计量的汽车衡(30t-100t ),其中国有收 储企业应充分利用原有的计量设备及收购周转仓,
8、农民合作社可因需建设部分配套晒场。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并结合粮食收获需要,选择性配套部分与机械收割匹配的运输车辆。(三)配套改造仓储设施:要充分利用的已有仓储设施,原则上只利用和改造已有的仓储设施。对于确因功能需求需新建周转仓房的合作社等新型主体类型的产后服务中心,可根据实际年烘干量配套建设周转仓。根据需要,可对仓房的屋面保温防水、地面防潮、墙体防潮气密、门窗、电气进行改造,有必要的可进行准低温、低温库改造升级,对配套进出仓设备及信息化管理进行功能提升。3(四)配套道路及外网:满足服务中心内外运输交通、水、电、通讯配套要求。(五)快检设备及检测室:满足粮食分等定级常规指标的检测要求,有条件的宜配
9、备粮食质量安全指标检测设备。(六)交易销售系统:应配套可与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连接的交易终端。根据交易要求提供品种、数量、生产年份、等 级,近期的水分、 杂质等主要质量指标和规定的其他质量安全指标,可及时提供交易出库、装车、计量等销售配套服务。(七)加工厂房及设备改造:对于具备代加工功能的服务中心,可结合已有加工厂房进行改造升级或新建满足适度加工要求的相关设施。(八)农户储粮分散式储粮装具:为满足农户收获后、销售前的短暂储存、不坏粮的需求,适应土地规模化流转的需要,保证粮食品质、减少损耗、提高效益,支持主产区有需求的农户配置或自建经省级及以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组织评审、认定、咨询论证或取得专利授
10、权的,实用、经济、安全、可靠、先进的科学 储粮新粮仓、新装具,如“ 地趴粮”改进型组合仓、自然干燥通风降水储存仓、旋转式干燥机等分散式储粮设施,配备必要的通风干燥系统。(一)粮食产 后服务中心连续式烘干系 统主要建设内容一览表日烘干能力年烘干能力输 送、清理能力烘前、烘后仓道路地坪 罩棚 汽车衡检化验设备供配电 设备序号(t/d) (t/y) (t/h) (t/仓) () () (台) (套) (套)1 500 30000 100 750 3000 1500 1 1 12 300 18000 50 450 2500 1200 1 1 13 200 12000 30 300 2000 1000
11、1 1 14 100 6000 30 150 1800 800 1 1 1(二)粮食产后服务中心批式循环烘干系统主要建设内容一览表4日烘干能力年烘干能力输送、清理能力烘前、烘后仓钢结构罩棚道路地坪 汽车衡检化验设备供配电设备序号(t/d) (t/y) (t/h) (t/仓) () () (台) (套) (套)1 300 7500 50 300 1200 2500 1 1 12 240 6000 50 240 1200 2500 1 1 13 180 4500 30 180 1000 2000 1 1 14 120 3000 30 120 1000 2000 1 1 15 60 1500 30
12、60 800 1500 1 1 13(三)粮食产后服务中心热泵辅助加热通风干燥系统主要建设内容一览表批次烘干能力年烘干能力输送、清理能力铲车 罩棚 道路地坪 汽车衡 检化验 设备 供配电 设备序号(t/批) (t/y) (t/h) (m3/斗) () () (台) (套) (套)1 120 960 30 1.3 600 1000 1 1 12 80 640 30 1.3 400 1000 1 1 13 40 320 30 1.3 200 800 1 1 1(四)粮食产 后服务中心设施改造、功能提升内容一览表序号 项目 建设内容1 新增设备 输送、清理、色选、除尘、脱粒等 设备、运 输车辆、检化
13、验设备、网络交易终端等2 设施设备维修改造准低温、低温库改造;输送、清理设备、烘前烘后仓、烘干机及热风炉、脱硫除尘系统、水份在线检测等自 动控制系统及其他性能维修改造等;分散式 农户储粮设施设备3 土建改造 道路、地坪、罩棚、仓房等维修改造等四、建设选址(一)充分考虑结合现有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粮油加工龙头企业、国有中心粮库和国家粮食收储制度改革后仍然能够长期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基层收储库点,并结合粮食生产、流通布局,以方便农民售粮为目标。(二)宜优先选择具有现有粮食仓储设施优势(可满足一年以上安全储粮条件)、现 有空置场地优势及人员技术优势的建设主体。(三)应优 先 考 虑 在 粮 源 稳
14、定 、商 品 量 高 、土 地 流 转 程 度 高 及 收 储 干 燥 清5理 等 产 后 服 务 能 力 不 足 的 区 域 ,与 规 模 化 种 植 区 域 和 优 质 粮 种 植 区 域 衔 接 。(四)应具有良好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避开高压走廊、已有管线及暗沟渠;场地避免洪水威胁,远离易燃易爆场所,远离污染源。(五)应 具 备 公 路 运 输 条 件 ,给 排 水 、供 电 、供 气 、通 讯 等 基 础 条 件 ,并 尽量 兼 顾 或 依 托 乡 村 、城 镇 的 交 通 运 输 、设 备 维 修 、公 用 设 施 等 方 面 的 协 作 。(六)应综 合 考 虑 合 理 的
15、粮 源 辐 射 范 围 及 运 距 ,避 免 扎 堆 建 设 和 重 复 建 设 。(七)建设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其服务能力应与需求相匹配。五、建设原则(一)实事求是,需求导向。坚持需求导向、为农服务、面向基层、便民利民、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 结合实际 需要科学规划,合理确定粮食产后服务中心的设施设备功能和建设规模。(二)整体规划、合理布局。依托规模大、有 实力的农民合作社、粮油加工龙头企业等主体,每个县建设 1-2 个或少量 “五代”服务功能齐全的粮食产后服务中心,每个中心辐射不少于 5 万吨粮食产量、年服务能力不低于 1 万吨。同 时,建 设满 足粮食产后干燥、清理、输送等主要需求的粮
16、食产后服务机构(也可称中心)。可以因地制宜,通过建立合作机制,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把粮食产购加销等各环节连接起来,实现产后服务全功能,从而达到整县产后服务全覆盖。(三)利用基础,避免浪费。充分利用现有的粮食仓储设施设备,整合资源,填平 补齐,避免浪费。以粮食干燥、整理设施设备建设为主,一般不新建仓房。(四)合理用地,依法依规。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建设应依法依规用地。原则上不使用新增建设用地,尽可能使用存量建设用地,鼓励充分利用现有粮库空余用地;确需新增建设用地的,应依法依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对于农 民合作社等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过程中所必需的晾晒场、粮食6烘干设施、粮食临时存放场所等用地,按国土
17、资源部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 号)规定,可按设施农用地管理。(五)改造完善,留有余地。应平衡和利用好现有功能,进行改造完善,兼顾远期功能需求的预留,为延长服务产业链,向多功能拓展提供动态发展空间。(六)注重效益,节能环保。应通过合理设计及配置,确保清理、烘干系统等主要功能运行的经济性、可靠性、安全性和节能环保要求。(七)质量优先,适合需求。应优先选用先进、高效、低耗、环保、 经济、安全的设备。机械化设备及运输工具的配备应充分考虑实际以及业务发展需求,兼顾各自区域散粮运输工具及运输方式的特点。(八)搞好配套,互联互通。应注重系统的完整性,做到设备配套(烘干、清理、色选 、快 检、输送、计量)、设施配套(配 电、除 尘、热源、必要的仓储)、道路配套等三个基础配套,同时应考虑各地产后服务中心的信息共享、互联互通。(九)创新驱动,防控风险。为引导和鼓励粮机企业和科研院校等加强粮食产后科技创新,鼓励推广采用已经省级及以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评价、审查鉴 定、 检测,或取得发明专利授权的 实用、安全、可靠、 经济、先进的粮食产后处理新技术、新设备。突出结合当地实际需要,要进行科学论证、集体研究决策,确保技术先进和风险可控。大力发展先进、适用、安全和保质、 环保、 节能的粮食干燥新技术、新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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