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环境与规划学院大类招生专业分流管理细则(试行)为充分体现以人为本、因材施教的教育理念,促进专业结构优化,搭建学生自主发展专业平台,环境与规划学院按照聊大校发200888 号文件 聊城大学学生专业分流与调整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 )中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根据学院专业招生与培养工作方案以及教学条件,特制定环境与规划学院专业分流管理细则。一、分流原则1、社会需要与学生志愿相结合的原则。2、学生个性发展与学院专业发展相结合的原则。3、公平、公正、公开原则。4、跨学院专业分流在本校范围内理科专业中选择(不包括体育类) ,其他要求见办法 ;学院内专业分流,学生可自主选择本学院开设的专业,一般在第一学年结束后进
2、行。二、分流依据与办法(一)分流依据主要依据学生专业自愿和综合成绩,以及各专业的容纳限额进行分流,详见办法 。(二)分流程序与办法1、7 月 6 日-7 月 10 日,学院成立专业分流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对专业分流进行动员,明确分流办法,公布各专业分流计划。2、7 月 11 日-7 月 15 日,分流学生填写个人专业志愿表,每生填报 3 个专业志愿并排序。3、7 月 16 日-7 月 18 日,学院根据学生填报志愿情况和专业容纳限额,按第一学年学业成绩高低首先满足第一志愿学生进入所报专业。若第一志愿已经报满,根据第一学年学业成绩由高到低进入第二志愿,若第二志愿满额进入第三志愿。4、7 月 19 日-7 月 21 日,分流结束后,学院专业分流领导小组对专业分流情况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公示 3 天。5、7 月 22 日,公示结束无异议报教务处、招生就业处和学生工作处备案。6、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办法执行;由学院专业分流领导小组负责解释。环境与规划学院专业分流领导小组2015.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