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施工企业工资支付责任承诺书工程项目名称:工程项目地址:工程承建单位: 联系电话:承建单位法人: 联系电话:今有承建单位: 负责承建工程项目: 。为保障在 该项目工程务工工人特别是农民工依法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遵照建筑法、 劳动法、 劳动合同法、 广东省工 资支付条例和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特做出如下郑重承诺:一、本单位承诺依时结算和足额支付务工人员工资,各岗位(工种)支付周期约定如附件,支付时间不超过支付周期日 7 日,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计发工资的,在工作任务完成后 10 天内支付劳动者工资。如因特殊情况需延长的,必须经 全体务工人员协商同意,但至少每月向务工人员支付
2、一次工资。二、建筑施工企业务工人员工资不包括材料费、质量保证金、承包利润等相关费用。在结算周期内难以核定务工人员完成工作量的,可以先预付工资,并在下一结算周期内结清。预付工资应不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三、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核算务工人员工资,工资足额支付,不得以风险金、质量保 证金等名义克扣工资。工资直接发放给务工人员本人,严禁发放给“ 包工头”或其他不具 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 和个人。四、如实编制工资支付台帐,记录工资支付对象姓名、核算情况、支付日期和实发工资数额,并在工地公示栏公布,公布时间不少于 7 日,并公开举报投诉的部门和电话(全国统一劳动监察机构维权电话:12333)五、作业现场实行
3、工地实名制用工管理,建立能动态反映施工现场一线作业人员实际情况的花名册、考勤册和工资册等实名管理台帐,实行施工现场人员底数清、基本情况清、出勤记录清、工资发放记录清、进出项目时间清等“ 五清”目标的管理。六、本责任承诺书一式四份,责任承诺单位、当地住建部门、人社部门各执一份,在工地公示栏公开一份。承诺书自责任单位法人、授权责任人签字盖章后生效。责任承诺单位如违反上述承诺的,自愿承担所有责任,并接受当地住建部门、人社部 门行政处理措施,包括不限于:停工整顿、提高建筑施工企业工资支付保障金比例、对责任单位信用扣分、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法律责任。责任承诺单位:项目经理(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施工单位名称(公章)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