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江门市民房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申请表申请日期:2018 年 01 月 10 日 编 号:建 设 人 张三 联系人 张三 电话 13800138000施工单位 联系人 电话 建设位置 江门市堤东路 129 号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 建字第201710号开工日期 2018.1.10 报建层数 2 层 面积 500 米 2竣工日期 竣工层数 2 层 面积 500 米 2按审批图纸施工情况设计单位意见(盖 章)签 名: 年 月 日村委会意见(盖 章)签 名: 年 月 日镇或者办事处规划主管部门意见(盖 章)签 名: 年 月 日分局经办人意 见 签名: 年 月 日分局负责人意 见签名: 年 月 日填 表 须
2、 知1、凡在江门市规划局办理规划报建(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民房建设工程,竣工后须申请办理规划验收手续,领取规划验收合格通知书后,方可到房产主管部门办理确权手续; 2、建设人在申请办理规划验收时须提交以下有关资料: 民房用地规划批准书;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筑施工图(已盖规划审查章) ; 其它所需资料。3、建设人应如实填写本表,并办理有关签章,然后与有关资料一齐交由镇规划建设办或村委会呈送所在区规划分局。4、凡建设工程实际施工与已批准的建筑施工图不符的,须由原设计单位加具意见,并提供相应的变更图纸。5、凡规划验收合格的工程,由所在区规划分局发出规划验收合格通知书 。6、本表由批准机关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