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江阴职业技术学院考试管理制度考试是教学过程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检验教学质量、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效果的一个重要环节。具有完善的考试制度、严格的操作程序、规范的实施环节才能保证考试的公正性、公平性、严肃性和权威性。良好的考风考纪既是校风、教风、学风的直观反映,也是社会形象、办学质量的具体体现,与学校的生存、发展有着直接的关系。必须强调“四严”: 严明考风考纪,严密考试组织,严格考试管理,严惩作弊行为,防作弊于未然。从严治考,可以促进从严治教、从严治学。为了加强考试工作的管理,提高考试工作的质量,强化、细化考试工作规程,使严格考试成为师生的共同意识与自觉行动,特制定考试管理的各项制度,要求各有
2、关部门加强宣传,具体落实。试卷管理的有关规定1试卷一律采用标准格式,要求打印,内容合理。还没采用试题(卷)库的期末试卷须同时上交 A、B 卷及标准答案。系部应严格审查,填写试卷审批表。同一层次,同一学期,教学要求相同的课程应采用相同的试卷,并注明使用班级的名称。如果开卷考试或实践考试(包括计算机上机考试)应在试卷上注明考试形式。2学校统一组织的考试,在考前一周由系部教学行政秘书收齐应考科目的试卷,连同试卷审批表,交教务处签收,由教务处统一送印、分封、存放。由系部组织的考试,各环节由系部负责。3任课教师不得泄露考题,如果泄露考题,一经查实,以级教学事故论处。4试卷应严格保密,每一个环节由专人负责
3、,责任到人,保证不出差错。试卷传递过程的每一个环节不得由学生参与。5每场考试结束后,阅卷组长应迅即到考务办公室签领试卷,然后组织阅卷,相同课程、相同试卷的几个任课老师应流水作业,集中批阅。6每一次平时测验,任课老师均应在班级所在系部教学行政秘书处进行登记,试卷质量是否符合要求也应由课程所在系部组织教研室进行审核,然后由系部主管教学的副主任审批,任课老师负责送印、保管、考核。7除期末试卷外,非统考的各类试卷经批阅后应发还给学生本人,期末试卷及统考试卷需要存档。8期末试卷在考后两天内批阅完毕,成绩登录到课程教学志后,将试卷连同已填写完整的课程教学志交课程所在系部教学行政秘书。教学行政秘书负责在网上
4、登录成绩。全部考试结束后四天各系部将课程教学志统一交学校综合档案室存档。试卷留存系部,须留存到学生毕业一年后才能处理。提前考试的课程也按上述规定办理,并及时归档。9已建有试卷(题)库的课程的正考及补考试卷均由教务处随机抽取并进行使用登记,系部组织统一阅卷,阅卷老师应对试卷的质量提出修改意见,使试卷得以完善。关于严密做好考前准备工作的规定一组织准备1主管教学的院长,教务处长,学生处、党办领导均为学校考核领导小组成员,负责对全校考试过程进行巡视、监督、检查、指导。后勤、保卫等部门应全面配合。2各系应成立考核领导小组,由书记、主任、辅导员、教学行政秘书等组成,保证本部门考试有序、规范进行。3考试安排
5、表在考前两周编排好,学校统一的考试由教务科负责,考查课和系部组织的考试由系部教学行政秘书负责。考试安排要做到合理编排,不重、不漏、不错。各系部考试安排考前一周统一交教务处教务科上网公示,轻易不得更改,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动,必须有书面报告,且经教务处批准。二 思想动员1考前一周内各系部分别组织教师和学生召开考前动员会议,要使考生树立“守纪光荣,作弊可耻”的观念,要求考生不受不良风气和不正当竞争的干扰,认真复习,诚实考试,考出水平,考出成绩。2要有正确的舆论导向,使考生端正考试动机。各有关部门要重视舆论的宣传、导向、教育作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橱窗、墙报、板报等宣传媒体的功能宣传考风考纪,公布
6、考场规则及应考人员违纪作弊的处分规定 ,尽可能把作弊消灭在萌芽状态。如此以后再有作弊行为则严惩不怠。3组织监考人员及考务工作人员认真学习考试管理制度,要求严以律己,忠于职守。充分调动全体老师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责任心。强调对不能严格遵守监考程序,不积极履行监考职责,甚至创造条件纵容考生舞弊的监考人员,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绝不允许监考人员有不负责任的事情发生。三考前的试场准备1净化考试环境,营造良好的考试氛围。严格考场布置,消除作弊隐患。考场应安全、安静、通风、明亮、整洁,没有杂物。试场设置坚持“相对集中,统一编排,合理布局,便于检查,有利保密”的原则。2有关系部要提前做好试场的清场、整理工作
7、,按要求做好试场。3系部领导要首先对试场的布置进行检查,不合格的试场要责成有关人员重做。4每场考试结束时,必须清场、封场,任何人再不得进入考场。5考生座位需单人、独桌(开口反向) 、单行排列,座位之间的距离要尽可能拉大,不允许利用座位的编排徇私舞弊。6每一考场须至少配备二名监考人员。40 人以上的考场至少配 3 名,60 人以上的考场至少配备 4 名。7分发试卷前,监考老师应进一步整理试场,必须对考生进一步强调考试纪律。考试期间各级人员岗位职责1学校指定一位副校长亲自抓考试工作。教务处、学生处联合办公,全力以赴、协调全校考试的组织安排工作,加强巡考,及时作出有关规定和处理意见。2各系必须集中精
8、力,认真组织动员,对师生加强考试纪律教育。(1)对监考人员要明确职责,加强工作责任心;(2)对学生要耐心引导,要求学生认真学习,诚实应考,反复强调违纪作弊的后果;(3)对任课教师和有关工作人员要加强师德教育,明确要求不得泄题,不得暗示考试范围,不得将已考过的试卷散失在学生手中。3考试期间,各系领导应每天安排值班,多次到考场巡视。并督促教学行政秘书做好每次考试前的准备工作,考试后要把考场情况记录表、巡考记录表、考试质量分析汇总表交教务处。4对教师和有关工作人员的失职行为,有关系领导要及时作出处理意见并向教务处和主管校长汇报并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学生违纪作弊行为,要尽快弄清事实,按有关处分程序迅
9、速作出处理决定并对学生进行说服教育。5监考人员不得迟到和擅自离岗,不得看书、抽烟、闲聊及做其他与考试无关的事,应加强考场内的巡视;要以身作则,遵守考场规则,坚持先清理考场(包括要求学生把书包及书籍等物品全部集中放到指定地点。课桌排放整齐,间距尽可能拉大,清理桌面、桌内和地面的杂物) ,再发放试卷。凡参加公共课、辅修课、公选课监考的教师,特别要认真核对考生的学生证或身份证、听课证,以防代考作弊。如发现有考生违纪作弊,要毫不留情,坚决制止并及时如实汇报,要详细填写考场记录表。6教师和有关工作人员在命题、评分、试卷保管(含已考过的试卷) 、试卷传递以及监考、巡考中不执行有关规定或失职而造成学生违纪作
10、弊或其它事故,学校应严格按教学事故的处罚规定执行处理。7教师和有关工作人员在考试工作的各个环节,如复习、命题、试卷保管和分发、监考、巡考等过程中有泄题或其他故意违纪而造成学生违纪作弊的,应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并在全校通报,将处理结果记入档案,与提职、评奖、年度考核挂钩。8、后勤部门在每场考试前后应坚强对试场的及周围环境的清理、打扫工作。9学校宣传部门在考试期间应营造考试氛围,加强考风、考纪的宣传工作。10考试期间,学校应该把考试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不安排与考试工作相冲突的其它工作。应考人员违纪作弊的处分规定考生参加考试,必须严肃认真,独立完成,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允许有任何方
11、式的违纪和作弊行为,有违纪和作弊行为者,该门课程以零分计,并视情节轻重依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1凡有以下情节之一者,作违反考场纪律处理:(1)发试卷前未按考场规则将书包、书籍、笔记本等交到考场指定地点,并不听劝告;(2)交头接耳、左顾右盼;(3)考试开始前答题,监考人员宣布考试结束后继续答题;(4)在规定以外的地方填写姓名、学号或用红笔、铅笔(特殊课程外)答卷;(5)有意涂改姓名、准考证号码等故作标记;(6)不听从监考人员安排,拒不变更座位或擅自变更座位;(7)不带应带证件,坚持参加考试的;(8)迟到 30 分钟强行要求进入考场的;(9)中途退场后又强行进入考场的;(10)已批准
12、缓考有擅自考试的;(11)其他违反考场规则的违纪行为等。凡违反考场纪律的学生,该门课程考试成绩以零分计,监考人员应责令其退场,并在该生试卷上注明“违纪,0 分”字样,在考场情况登记表上写清违纪情况,连同证据材料交考务办公室。学校将视学生违纪情节的轻重和认识态度给予记过或记过以上处分。累计两次违反考场纪律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累计 3 次违纪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2凡有以下情节之一者,以作弊论处:(1)把与考试课程有关的书本、材料、纸条等藏匿于试卷下或文具盒、课桌内等处;(2)在桌面、墙壁等处抄写,或借故离开考场偷看与考试课程有关的文字;(3)偷看或抄袭书本、有关资料、纸条及他人试卷等
13、;(4)私调试卷、抢他人试卷或草稿纸;(5)把文曲星、快译通、商务通、掌上电脑等有储存功能的电子器材以及手机、BP机等通信器材携带入座位;(6)开卷考试借用他人的考试课程材料,上机考试擅自上网;(7)传条、示意、核对答案,试卷被抢后不报告,互换试卷等协同作弊行为;(8)不听监考人员安排及劝阻,与监考人员顶撞,扰乱考场秩序;(9)有意损坏、带走试卷;(10)利用假证件或他人照片进行考试报名、代考或请他人代考在考前被发现;(11)其它考试作弊行为。凡考试作弊者,该门课程考试成绩以零分计,监考人员应责令其退场,并在该生试卷上注明“舞弊,0 分”样,并在考场情况登记表上写清舞弊情况,连同舞弊证据交考务
14、办公室。学校给予舞弊学生留校察看处分。凡重复出现作弊行为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3凡发现诸如请人代考、替考、合伙作弊、偷窃试卷等情节特别恶劣的作弊形为,均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对考试违纪、作弊行为的处分程序1各系要明确一位主要领导负责主管考试工作,无论是教师或学生出现违纪或作弊现象,要在当场考试结束后及时进行询问调查,找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工作,提出处理意见。2监考或巡考人员在发现违纪、作弊学生后,应当场收缴有关证据,宣布立即停止答卷,责令其退出考场,在违纪或舞弊学生试卷上注明:“违纪(或舞弊) ,0 分”字样,填写考场记录或巡考记录,考试结束后立即交考务办公室。3监考和巡考人员应
15、讲求工作的方式、方法,避免与学生引起冲突,要让学生心服口服。巡考人员在发现违纪、作弊学生后应知会监考人员。监考人员填写的考场情况记录与巡考老师记录的有关事项应保持一致。4各系将有关证据、记录、学生检查及系意见及时上报教务处(无特殊情况不超过一天) 。5教务处作出成绩处理意见,学生处根据有关处分规定,审核定性后,将处理意见报学生主管领导批准,并及时张榜公布处分决定。6处分决定下达后,系还应对被处分学生做好思想工作。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如有与以前规定相抵触,以本规定为准。考场规则1考生必须考前 15 分钟进入考场,不得无故缺考。迟到超过 30 分钟者,不得参加本次考试,无正当理由,作旷考论处。
16、2按考试科目要求携带必需的文具用品进场。其他物品如书包、书、笔记本等物(包括草稿纸、文曲星、快译通、商务通、掌上电脑、手机、BP 机等电子通信器材)一律不得携入座位,全部集中放置在监考人员指定的地方。3考试所需的草稿纸,由监考人员统一分发,不得携带、使用自备草稿纸。4考试进行 30 分钟后不得入场,开考 30 分钟以后考生方可离开考场。5凭学生证(或身份证)进入考场,按监考人员指定的位置就座。监考人员有权安排或调动考生座位。将学生证(身份证)放在课桌左上角,以便查对。6考生应带齐教师规定的文具用品,考试中一般不得互相借用,个别学生确需借用,须经监考人员同意,并由监考人员代为借还。 7开卷考试,
17、考生可带规定的材料,但必须独立完成答卷,除教改课程外不得相互讨论,不得互借材料。8除特殊要求考试外,答题一般用蓝、黑色墨水的钢笔或圆珠笔书写。字迹应保持工整清楚。9考场必须保持肃静。如试题印刷有不清之处考生可举手询问,但不得要求监考人员对题意作任何解释。考试过程,考生除因病外,不得中途离开考场后回来续考。10试卷如有多页,考生应将已答试卷卷面朝下放置。11考试终了时间一到,应立即停止答卷,将试题卷、答卷和草稿纸整理好,反放在课桌上,安坐原位,待监考人员按顺序收齐全部试卷后,才能离开考场。提前交卷的考生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笑、喧哗。11考生不准吸烟,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不准夹带与考试
18、课程有关的材料,不准偷看、抄袭他人答案或有意让他人偷看、抄袭。监考人员守则监考是一项严肃的工作,监考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考试纪律,认真做好考场的监督及检查工作,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1考前 30 分钟,监考人员到专业所在系报到,两名监考人员同时领取试卷、接受任务,检查考试科目与应考对象、应考时间是否相符。2考前 20 分钟,监考人员持卷直达考场,做好考前准备工作,清理考场,检查、清除课桌内外的一切杂物。检查课桌是否反向摆放,课桌间距应尽量拉大。3考前 15 分钟组织考生有秩序地进入考场。逐个核对学生证(或身份证) 、准考证上的照片与本人是否一致。要求学生将禁止带入座位的物品(含通信器材和不准使用的
19、电子器材等)全部集中放置到指定地点。4向学生宣读考场规则及有关注意事项。教师有权调动或调整学生的座位,做好以上工作后才可分发试卷,准时开考。5考前 5 分钟,当众启封、分发试卷,在黑板在写明本场考试课程名称、共几张几页几大题,防止学生漏题、漏卷。指导考生将姓名、学号或准考证号码等写在试卷指定位置。6开考 30 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入场。考试 30 分钟内考生不得交卷、出场。7在监考过程中,监考人员的通讯工具必须关闭。监考人员要认真履行监考职责,必须一动一静,一前一后。监考人员不得擅自离开考场,不得吸烟,不得阅读书刊或做其它与监考无关的事情。放松监考或对违纪作弊听之任之都是失职行为。8对学生有关
20、试题的提问,只回答字迹印刷模糊或错误部分,对试卷内容、题意不得作任何解释,更不能暗示。不得随便延长或缩短考试时间,考试结束时间没到,考场内即使还剩 1 个考生都应当履行监考职责。若有特殊情况确须延长时间的须报教务处批准。9应把作弊消灭在萌芽状态,如有发现考生在考试中有违纪或作弊行为的,应立即制止,当场收回试卷及草稿纸,并收缴证据,把情况填入考场记录,交考务办公室,并报教务处。10制止无关人员进入考场和在考场附近逗留、喧哗。11考试结束前 15 分钟,应提醒考生注意把握时间。12考试结束铃响,监考人员应要求考生停止答卷,在维持考纪的前提下收卷,试卷收齐经清点无误后,才允许考生离开考场。13监考人员在考试结束后必须填写完整“考场情况记录表” ,并和试卷一起立即交系教学行政秘书验收,经验收无误后方可结束监考工作。14监考人员若违反上述规定,依据情节轻重,追究相应的责任,并按教学事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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