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金华市储备粮公开竞价采购交割细则(杭国粮 2017 第 241 号)一、数量、质量:1、 2017 年浙江、江西、安徽、江苏产长粒型晚籼谷 1087 吨(实际采购数量在签订合同时确定,増减幅度在 10%左右),设 1 个标段。2、质量:符合国标(GB13502009)三等及以上标准,其中黄粒米0.5,无霉变、无芽谷、无陈粮混入,基本无虫粮;(2)储存品质指标达到宜存标准,其中脂肪酸值(干基)18mgKOH/100g;(3)卫生指标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粮食 (GB2715-2016)及国家有关规定。重要说明:竞得方在发货前需提供具有 CMA 认证资质的粮油检测机构出具与发运晚籼谷实物相对应的质
2、量检测报告(含质量、储存品质、卫生指标) ,稻谷进仓前由接收方进行水分、出糙、杂质等指标进行检测,指标不合格作退货处理(如对进仓检测有异议,委托方与竞得方在现场抽样,送金华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进行检测为准,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按合同数量完成送货后,由委托方委托金华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或浙江省粮油产品质量检验中心进行满仓鉴定质量(含卫生指标)检测,如检测不合格,由竞得方在委托方规定时间内(指在2018 年 1 月 25 日)负责更换符合质量要求的晚籼谷,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竞得方负责。 二、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及验收办法1、供货时间:2017 年 12 月 5 日至 2017 年
3、 12 月 26 日止(竞得后 3 天内签订购销合同,超过 12 月 26 日未完成的委托方有权中止履行合同,竞得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2、交货地点:白龙桥直属粮库 28 号仓,按委托方指定的库点仓前车板交货,到库前一切费用由竞得方负责。3、运输方式:采用汽车散装散运。4、验收地点:白龙桥直属粮库5、检斤方式:由接收方电子汽车衡过磅检斤,接收数量扣除 0.5%接收损耗计算(损耗数量由竞得方承担) ,即实称数乘以 0.995 等于结算数。竞得方对磅秤标准有质疑时,有权提出验秤要求,接收方应予配合不得拒绝。三、货款结算粮食入库后,竞得方凭接收方相关接收手续以 300 吨数量为一批次到金华市粮食收储
4、有限公司财务处预结算(晚籼谷货款金额的 80%) 。其余货款待满仓鉴定质量合格后 3 天内结清。结付最后一笔货款时竞得方须提供全部货款的正式发票。四、其他说明1、本次竞价交易的起始价及成交价均指送到指定交货仓库前的车板价格(含税含发票含运费)。2、本次竞价接收的粮食质量将严格按公布的质量要求执行,若其中有一项标准达不到要求的,则判定为不合格,并作退换货处理。3、本次竞价交易对往年杭州国家粮食交易中心受委托方委托举办的网上竞价交易会上竞得标的但履约能力较差的的单位,限制参与本次竞价交易活动,限制名单于 2017 年 12 月 4 日 16 点前以函件告知杭州国家粮食交易中心。杭州国家粮食交易中心杭州国家粮食交易中心金华分中心二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