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审批意见:汶环报告表201860 号经研究,对山东康姆勒发电机有限公司“1000 件/年发电机组底座加工处理项目” 建 设项目环 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如下:1、该项目位于汶上县圣泽大街西段,蒙馆公路北侧,总投资 5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10 万元。总占地面积 300m2。依托现有厂房及辅助设施,对原1000 台/年发电机、发电机组、内燃机组组装生 产项目的底座进行表面处理,新上一条抛丸生产线及一条喷漆生产线。经审查,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通过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对周围影响较小,从环保角度分析,同意该项目建设。二、该项目营运期必须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以下要求:1、抛丸工
2、序产生的粉尘经脉冲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 15m 高排气筒排放;喷漆工序在密闭的喷漆房内进行,喷漆废气、烘干废气经过滤棉吸附+活性炭吸附 +UV 光氧催化处理后,通过不低于 15m 高排气筒排放。加大生产区、非正常工况下废气排放的治理力度,并加强管理,确保废气排放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 2 一般控制区标准要求、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表 2 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和相关标准要求。2、采用雨污分流制排水,雨水单独收集后外排;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无新增生活污水排放。3、选用低噪音生产设备,生产设备全部
3、合理设置在室内,加强厂房门窗密闭性,设备 采取降噪、减震措施,确保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标准要求。4、固体废物要依法合理处置。废钢丸、抛丸粉尘收集后外售;废过滤棉、漆桶、废活性炭等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确保固体废物处置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及修改单要求、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5、加强安全生产与环保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报告表确定该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 100 米,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性建筑物。若该项目对周围居民或环境造成影响,应立即停产整改或搬迁。三、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 时” 制度, 认真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项目建成经我局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四、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 处理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化,应当重新向我局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五、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复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该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公 章)经办人:房立新 2018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