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水平海外引智资助计划项目一、项目简介1.建设内容:支持学院(系)邀请在某一学科或者专业领域具有国际公认的较高学术造诣的外籍专家或学者来校进行短期(一般不超过 12 周)讲学或开展科研合作。2.项目数量:10 项3.资助标准:最高限额人民币 5 万元/项4.资助内容:一次直线往返的国际机票、在华期间住宿费、讲座酬金、劳务补助等。二、项目申报要求1.本项目面向全校各学院(系)开放申请;2.所邀请专家应对华友好,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国外院士;(2)重要著述或者论文在本学科或者专业领域具有权威性影响;(3)曾任或者现任本学科或者专业领域权威学术组织或者研究机构的主要职务;(4)曾任或者现任本学
2、科或者专业领域权威学术刊物的主编、副主编或者主要审稿人;(5)曾为或者现为本学科或者专业领域的权威学术会议的主席或者主旨报告人;(6)曾获得本学科或者专业领域的权威奖项(如笛卡尔奖等) ;3.如所邀请专家与我校存在聘任关系,或已获得国家、地方政府和学校等其他项目资助,本项目不再重复资助。三、项目申报流程1.申请单位填写高水平海外引智资助计划项目立项申请表并提交拟邀请专家的简历、护照、最高学历证书或专业资格证书、来校交流计划等材料,经学院一级审核盖章后上报至国际交流合作处,立项申请截止时间为 2016 年 6 月 30 日;2.国际交流合作处组织专家对上报的项目进行评审,上报学校批准后,于 2016 年 7 月确定资助项目名单。四、项目实施管理1.获批的项目原则上应于 2016 年 10 月 15 日前完成专家的邀请工作,未按计划实施的项目需以书面形式向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说明主要原因,否则取消下一年度申请立项资格。2.邀请单位应指定专人在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指导下办理专家的来华签证申请和在校期间的管理工作,主动关心他们的工作和生活情况,及时向他们介绍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收集项目有关成果,形成总结报告,于专家离校后一周内提交国际交流与合作处,作为下一年度继续申请资助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