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庄乡重点工作奖惩办法为了更好完成区市县各级党委、政府安排部署的各项重点工作,高庄乡坚持以项目推动工作、以制度推动落实,乡党委经过认真研究讨论,针对农田水利、秸秆禁烧、环境卫生整治、河长制、封育禁牧等工作制定如下奖惩办法:一、 秸秆禁烧工作1.每被督查秸秆禁烧工作的分管领导和主抓站所发现两次以上,罚相关村 500 元,由村两委班子成员分摊,罚包队干部每人 200 元。2.每被县领导和环保、农牧等部门发现并通报或被媒体电视曝光一次,罚相关村 1000 元,罚包队干部每人 300 元。3.每被市区领导发现通报一次,罚相关村 1500 元,被县级发现三次以上的,村主任做停职处理,书记做检查,罚包队干
2、部 400 元。4.对秸秆禁烧工作乡政府计划拿出 13 万作为打包禁烧奖励补助金。二、环境卫生整治工作1.每被在督查环境卫生工作的分管领导和主抓站所发现两次以上,罚相关村 500 元,由村两委成员分摊,罚包队干部每人 200 元。2.每被县领导和环保、农牧等部门发现并通报或被媒体电视曝光一次,罚相关村 1000 元,罚包队干部每人 300 元。3.每被市区领导发现通报一次,罚相关村 1500 元,被县级发现三次以上的,村主任做停职处理,书记做检查,罚包队干部 400 元。4.环境卫生被评全为市“十佳村” 的,所 获奖金全部奖予该村,另外乡政府奖励 1 万元;被评为“ 十差村” 的,年底考核工作
3、一票否决并罚款 1 万元,村干部绩效工资扣除 30%。三、河长制工作1.主要河道的垃圾和发生面源污染的村每被乡领导和主抓环境和水利站所发现河道不及时巡查和清理垃圾的,对村级河长处罚 100 元。2.被区市县领导和相关部门发现和通报批评问责的,乡级河长处罚 200 元,村级河长罚 100 元。3.对没有完成河道巡查任务的乡级、村级河长分别罚200 元、100 元。四、封育禁牧工作1.在相关部门发出封育禁牧通知后,仍出现放牧的给予本村防疫员 300 元处罚,村长 200 元处罚。2.发现林带树木被牲畜啃坏的,发现毁林私砍乱伐树木的,视情节处罚村两委班子成员 3001000 元罚款,并追究违法人员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