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个人自愿放弃参加大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确认书_同学:根 据 省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将 大 学 生 纳 入 城 镇 居 民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的 实 施 意 见 、 市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在 宁 高 校 大 学 生 参 加 城 镇 居 民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的 实 施 意 见 等 文件 精 神 , 我 校 大 学 生 参 加 城 镇 居 民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工 作 已 启 动 。 为 确 保 该 项 工 作 的 严 肃 性 ,对 于 个 人 自 愿 放 弃 参 加 大 学 生 城 镇 居 民 医 保 者 , 以 填 写 个 人 自 愿 放 弃 参 加
2、 大 学 生 城镇 居 民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确 认 书 的 形 式 确 认 上 报 。 在 确 认 前 , 请 先 阅 读 根 据 上 述 文 件 精神 及 南 京 中 医 药 大 学 学 生 参 加 城 镇 居 民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实 施 办 法 ( 试 行 ) 归 纳 的 主要 内 容 ( 详 细 内 容 参 见 南 京 中 医 药 大 学 学 生 参 加 城 镇 居 民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实 施 办 法 ( 试 行 ) ) :1.我 校 ( 含 翰 林 学 院 仙 林 校 区 , 翰 林 学 院 泰 州 校 区 按 属 地 化 参 保 原 则 参 加 泰 州 市居
3、民 医 保 ) 各 类 全 日 制 本 专 科 学 生 、 非 定 向 研 究 生 ( 以 下 统 称 “大 学 生 ”) , 均 需 参加 南 京 市 城 镇 居 民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 以 下 简 称 “居 民 医 保 ”) 。2.目 前 筹 资 标 准 为 每 学 年 550 元 /人 , 其 中 政 府 补 助 430 元 /人 , 个 人 缴 纳 120元 /人 。 大 学 生 个 人 缴 费 原 则 上 由 大 学 生 本 人 和 家 庭 负 担 。3.大 学 生 参 加 居 民 医 保 , 保 障 期 为 一 个 学 年 , 即 每 年 9 月 1 日 至 次 年 8 月
4、 31 日 ,保 障 范 围 和 待 遇 水 平 不 低 于 南 京 市 居 民 医 保 学 生 儿 童 的 保 障 范 围 和 待 遇 水 平 。 4.保 障 范 围 包 括 住 院 、 门 诊 大 病 、 普 通 门 诊 、 人 身 意 外 伤 害 、 产 前 检 查 及 生 育 医疗 费 用 。 大 学 生 医 保 的 用 药 和 医 疗 服 务 目 录 参 照 居 民 医 保 目 录 执 行 。5.根 据 省 市 有 关 文 件 精 神 , 对 原 享 受 公 费 医 疗 的 省 属 公 办 高 校 大 学 生 日 常 医 疗 所 需资 金 , 由 省 财 政 根 据 当 年 实 际
5、参 加 居 民 医 保 的 的 学 生 人 数 补 助 资 金 , 门 诊 医 疗 包 干 费 用由 南 京 市 医 保 中 心 按 学 校 实 际 参 保 缴 费 人 数 和 门 诊 医 疗 费 用 包 干 标 准 拨 至 学 校 , 统 筹 使用 , 因 此 不 参 加 居 民 医 保 的 大 学 生 , 原 有 的 准 公 费 医 疗 待 遇 不 再 享 受 , 其 在 校 内 外 所 发生 的 一 切 医 疗 费 用 均 由 本 人 及 家 庭 承 担 。6.原 已 参 加 商 业 保 险 ( 平 安 保 险 附 加 住 院 医 疗 保 险 ) 的 大 学 生 必 须 参 加 居 民 医 保 ,商 业 保 险 赔 付 作 为 居 民 医 保 基 金 支 付 的 补 充 。 若 不 参 加 居 民 医 保 , 以 后 所 有 门 诊 费 用 将自 费 , 住 院 费 用 只 享 有 保 险 公 司 理 赔 部 分 , 原 学 校 公 费 补 贴 部 分 将 不 再 享 受 。南 京 中 医 药 大 学 学 生 参 加 城 镇 居 民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2017 年 9 月以 上 条 款 已 阅 读 , 本 人 自 愿 放 弃 参 加 城 镇 居 民 医 保 。本 人 签 名 _学 号 _身 份 证 _家 长 签 名 _日 期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