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 , 页数:2 ,大小:33.50KB ,
资源ID:1030472      下载积分:5 文钱
快捷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省得不是一点点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wenke99.com/d-1030472.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不扣费)。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QQ登录   微博登录 

下载须知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
2: 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3: 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版权提示 | 免责声明

本文(广州第一二三中学多功能室改造工程.DOC)为本站会员(天***)主动上传,文客久久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文客久久(发送邮件至hr@wenke99.com或直接QQ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广州第一二三中学多功能室改造工程.DOC

1、广州市第一二三中学多功能室改造工程资格审查情况报告由我单位广州市第一二三中学筹建的 广州市第一二三中学多功能室改造工程招标项目,已委托广东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公开招标,已经完成资格后审程序。现将资格审查情况报告如下:该工程于 2013 年 11 月 13 日至 2013 年 12 月 3 日 10 时 00 分在广州市黄埔区信息网(http:/ 年 11月 18 日 9 时 30 分至 2013 年 11 月 22 日 17 时 00 分在广州市越秀区白云路白云大厦十六楼广东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招标管理部接受投标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在规定的时间内有 19 家投标单位进行了报

2、名并购买招标文件。参加本次工程投标并准时递交了投标文件的单位包括:广州珠江燃气有限公司、广州市黄埔区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州中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州恒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广东恒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广东宝泰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广东中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汕头市潮阳区第八建筑有限公司、广州市创博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共 9 个投标申请人。其他 10 家单位广东鸿华建设 有限公司、广州白云城西建筑工 程有限公司、 、广州荣祥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东森濠建设有限公司、广东润铭达建设有限公司、广东开平建安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东江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广东万泰建设有限公司、广州盛艺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广东华鑫建

3、建设有限公司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递交投标文件,放弃投标。我单位依照相关规定依法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资格审查委员会根据各投标人提交的资格审查材料对照招标文件附件一资格审查表中的情形进行资格审查。结果如下:1、7 家投标申请人通过资格审查。2、广州珠江燃气有限公司不符合招标文件 “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规定,不予通过资格审查, 广州市黄埔区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需确保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中为未锁定状态”的规定,不予通过资格审查。本项目共有 7 家投标申请人通过资格审查,名单详见附件二资格审查汇总表 。特此报告资格审查委员会签名:2013 年 12 月 10 日附件一:资格审查表附件二:资格审查汇总表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