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 2国际关系学院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培养协议书甲方(定向就业单位):_ 乙方:国际关系学院双方经商定协议如下:一、经过 2018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乙方同意录取甲方的_同志为_ _ 专业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二、乙方责任与权利1、乙方根据国家和学校有关培养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规定,对上述学生进行培养和管理。上述学生按乙方专业培养计划的规定,修完学业,成绩合格,完成毕业论文并通过答辩,准予毕业并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国家学位条例规定的,授予硕士学位,发给硕士学位证书。上述学生如未能按规定完成学业,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2、上述学生毕业后,乙方应将其学籍档案、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直接转交甲方。
2、3、上述学生在乙方学习期间的奖励与处分由乙方做出决定,并通知甲方。如其在入学后因违反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受到处分甚至退学处理,由乙方将该生及有关材料退回所在单位。受到退学处理的定向就业生,已缴纳的学费一律不退。三、甲方责任与权利1、甲方配合乙方督促上述学生在乙方学习期间遵守国家和学校有关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和管理制度。2、上述学生在乙方学习期间,按国家和学校的规定享受奖学金。2 / 23、上述学生在乙方学习期间,户口、人事档案、工资和党(团)组织关系均留在原单位。4、甲方如认为有必要,可根据本协议书精神以及本单位具体情况与上述学生签订补充协议,具体内容自定。四、我校学术型硕士生学费标准:每生
3、每年 8000 元。我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翻译硕士和工程硕士每生每年 15000元;法律硕士(法学、非法学)每生每年 20000 元;警务硕士每生每年 30000 元。研究生学费均按学年收取。上述学生如未能按时足额缴纳学费,乙方有权终止其培养环节。五、上述学生的学制为 年,自_ 2018 _年_ 9 _月至_ _年_7_月。六、上述学生在乙方学习期间,因病休学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办理。因休学而延长学习期间,本合同有效期自动延长。学制延长最长不超过 2 学年。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自乙方向上述学生发出录取通知书之日起生效,自乙方根据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将上述学生在校的档案材料转至甲方之日终止。甲方(委托单位): 乙方:国际关系学院单位公章: 单位公章: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