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 1 页 共 2 页2014 年 9 月 30 日发布 2014 年 9 月 30 日实施国家不锈钢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兴化)委 托 检 验 合 同控制编号:SSTC-JL-09-2014 黑体字部分为必填项以下内容由委托单位代表或个人客户填写名称(全称) 无锡市某某不锈钢有限公司(或填写个人名字) 联系人 刘德华委托单位地址 无锡市西城区某某街某某号 电话/传真 12333345673/025-83985555检测目的 质量验证 社会证明 质量纠纷 执法检查 其他:检测类别 委托送样 委托抽样 仲裁检验 发证检验 其他:样品名称 不锈钢管 规格型号 28 06Cr19Ni10(304)样
2、品商标 (选填) 来样状态 热轧 冷轧 锻造 焊接 铸造热处理:(测力学金相无损时选填)其他:样品数量(含备样) 2 备样数量 1随样品所附资料 说明书 标准 执法文书 未附资料 其他: 样品及资料 保密要求 一般保密 严格保密样品退回方式委托方自取 邮寄托运由中心保存 3 个月销毁 取报告方式 自取 邮寄 传真本中心声明:只有委托方对本中心检测结果无疑义时,才可在本中心保存期限内取回测试后样品检验报告结论形式只要求实测数据 需填写技术要求并作单项判定需填写技术要求并作总判定检验报告数量份(检验费用含报告 1 份,如需多份另行收费:20 元/份;英文报告:200 元/份)样品生产单位确认 委托
3、方确认 中心确认 样品受检单 位确认 委托方确认 中心确认服务类型 标准服务(一般为 3 个工作日,检测周期较长除外)加急服务(在检测周期允许条件下,1-2 个工作日,双倍收取费用)样品编号 检验项目 检测依据C Si Mn P S Ni Cr(必填,如不会请联系客服) GB/T20878-2007不锈钢和耐热钢 牌号及化学成分((如判定必须填写产品标准或客户要求等)备注有无其他特殊要求:有 无第 2 页 共 2 页2014 年 9 月 30 日发布 2014 年 9 月 30 日实施以下内容由中心填写样品接收状态描述 样品数量 外貌特征 贮存条件 标准要求 真实性鉴别 封样状态(适用时)样品
4、符合检验要求检测项目分包安排检测完成时间 检测费用附则1.中心根据委托方要求对委托方提供的样品进行检测并出具检验报告,按合同约定发送检验报告,处理检毕样品。委托方按检验要求提供合法适用的样品并按检验合同约定的金额支付检验费用。2.委托方通过自行送达或委托他人送达(包括邮寄)的检验样品应当是完整、无损、安全及适用于检验的,并应确保样品可在国内外合法销售、流通,不用于非法目的。如委托方提供的样品系用于特殊目的,应在签订检验合同前向中心说明。委托方向中心提供的一切资料应当是真实、完整、合法、有效的。3.由中心代为确定检验方法或需要偏离原定的检验方法时,中心需将代为确定的检验方法或所需的偏离及时通知委
5、托方,并得到委托方的确认后方可执行。4.中心按委托方要求发放检验报告。委托方自取或委托他人代取检验报告,应当凭本合同(原件)领取检验报告。若本合同遗失,可凭委托方介绍信及领取人的个人身份证原件(用于出示)及复印件(留存中心)领取检验报告。5.样品生产单位及受检单位由委托方负责确认的委托合同,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为标称生产单位和标称受检单位,如生产单位及受检单位信息不真实,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由委托方承担。由中心负责确认生产单位和受检单位的委托合同,中心应保证生产单位及受检单位信息真实,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6.委托方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接到检验结果之日起 15 日内对中心书面提出异议申诉,办理
6、复检手续,预付复检费用,中心应尽快安排复检,复检结果证明原检验结果有误,中心负责更改原检验报告,退还复检费用,复检结果证明原检验结果无误,中心书面通知委托方,收取复检费用。对不可重复性试验不进行复检。7.委托方委托检验时应按规定提供备样并封存在中心,对未提供备样并封存在中心的委托检验,中心不承认异议申诉的复检结果。8.对检验合同内容的变更可用书面或电话、电邮方式进行,所有合同变更均需保存书面记录,合同变更双方确认生效后即按更改合同执行。9.委托方不得利用检验报告进行非法活动,不得私自涂改、变造报告形式和内容。对由上述行为而造成的一切后果中心均不负任何法律责任,并保留追究相关方责任的权利。10.
7、委托方所需的检验报告应在本合同中予以声明。报告一经发送,委托方要求更改或者追加检验报告的,应当缴纳追加或更改报告费用。追加报告时由中心调取存档报告复印后加盖中心检验专用红章,对复印后未加盖中心红章的检验报告,中心一律不予认可。更改报告周期不超过三个月。11.中心作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第三方公正权威检验机构,所出具的检验报告完全基于其第三方公正立场,不受其它方面的干预和影响。中心对检验结果负责,对涉及委托方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等均承诺予以严格保密。12.因灾害、事故等人力所不可抗拒的情况而造成样品损坏或遗失的,中心不对样品的损坏、遗失及因此而造成的检验结果偏离负责,并可根据需要变更或解除本检验合
8、同。13.因样品库存量有限,特此声明:中心义务保管检验样品的期限为自受理样品之日起至检验报告领取或发送之日 3 个月止。中心有义务按委托方委托或有权在检验报告领取或发送 3 个月后,对检毕样品进行处理。14.本合同一式两份,中心和委托方各执一份。我方保证对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实物的真实性、符合性负责,所需检验费用由我方支付。委托方代表签名: (必填) 年 月 日本中心保证检验的公正性,对检测结果负责,并对委托方的技术及商业秘密予以保密。中心代表签名: 年 月 日国家不锈钢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联系方式电 话:0523-83905168 传 真:0523-83980315通讯地址:江苏省兴化市戴南镇园区大道 邮 编:225721网 址: E-mail :第 3 页 共 2 页2014 年 9 月 30 日发布 2014 年 9 月 30 日实施汇款方式账户名称:兴化市财政局银行账号:321281 7501 2010 0000 0546开户银行:兴化农村商业银行英武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