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事行政申诉指南一、管辖范围:【市检察院受理范围】不服市中级人民法院、厦门海事法院生效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的以及其他属于人民检察院监督范围的民事、行政案件,向本院申诉的,应当受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诉,不予受理:(一)人民法院已经裁定再审的;(二)判决解除婚姻关系或者收养关系的;(三)当事人在判决、裁定、调解生效后二年内未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申诉的;(四)当事人对人民检察院所作的不予受理、不立案决定、终止审查决定或者不提请抗诉、不抗诉决定不服,再次提出申诉的。【区检察院受理范围】不服区人民法院生效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的以及其他属于人民检察院监督范围的民事、行政案件,向本院申
2、诉的,应当受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诉,不予受理:(一)人民法院已经裁定再审的;(二)判决解除婚姻关系或者收养关系的;(三)当事人在判决、裁定、调解生效后二年内未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申诉的;(四)当事人对人民检察院所作的不予受理、不立案决定、终止审查决定或者不提请抗诉、不抗诉决定不服,再次提出申诉的。二、须提供的材料:(一)民事行政申诉类的案件,申诉人应提交下列材料:(1)申诉状一式二份,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2)申诉人的身份证明、诉讼代理人身份证明及授权文书等材料 (属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复印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3、、有效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号码以及诉讼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代理人为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函件);(3)各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复印件)(原一审、二审(含重审)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经过人民法院复查或再审的,还应提交驳回再审申请的通知书或裁定书、再审判决书或裁定书);(4)一审未上诉的,应提交说明未上诉理由的书面材料;(5)主要证据材料(复印件)(二)申诉人还下载“民事行政案件申诉须知”、“民事行政检察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签名后提交。1. 民事行政案件申诉须知2. 民事行政检察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三、提交方式上述材料可以邮寄或走访形式提交至相应检察院控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