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庆市 2018 年推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科技计划后补助项目评审办法为 规 范 安 庆 市 科 技 计 划 后 补 助 项 目 评 审 工 作 ,根 据 省科 技 厅 省 财 政 厅 印 发 的 关 于 整 合 优 化 省 级 财 政 科 技 项 目和 资 金 管 理 的 实 施 意 见 (科 财 201639 号 )文 件 、安 庆 市市 委 办 市 政 府 办 印 发 的 关 于 改 革 完 善 市 级 财 政 科 研 项 目资 金 管 理 等 政 策 的 实 施 办 法 (庆 办 发 201723 号 )文 件 和安 庆 市 2018 年 推 进 科 技 创 新 若 干 政 策 第 2 条
2、 ,制 定 本办 法 。第 一 条 围 绕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和 战 略 性 新 兴 产 业 领 域 ,侧 重 支 持 首 位 产 业 ,实 施 重 大 科 技 项 目 和 科 技 人 才 创 新 项目 30 个 ,以 后 补 助 形 式 ,按 研 发 投 入 30%比 例 配 套 ,单 个企 业 不 超 过 30 万 元 。第二条 项 目 后 补 助 范 围 包 括 直 接 费 用 和 间 接 费 用 。直 接 费 用 仅 包 括 研 发 项 目 的 外 聘 科 技 人 员 劳 务 费 、设 备 费 、材 料 费 、测 试 化 验 加 工 费 、燃 料 动 力 费 、出 版 /文 献
3、/信 息 传播 /知 识 产 权 事 务 费 、差 旅 会 议 费 、合 作 与 交 流 费 、专 家 咨询 费 及 技 术 培 训 费 十 类 经 费 支 出 。间 接 费 用 仅 包 括 企 业 科研 人 员 激 励 绩 效 支 出 。第三条 申 请 单 位 为 规 模 以 上 工 业 企 业 的 ,2018 年 预申 报 研 发 经 费 占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比 例 不 低 于 3%。第四条 每 个 企 业 每 年 只 能 申 报 1 个 项 目 。项 目 应 是企 业 已 先 行 自 行 立 项 ,在 2018 年 底 前 已 结 题 。申 报 地 点 与方 式 按 安 庆 市
4、2018 年 推 进 科 技 创 新 若 干 政 策 实 施 细 则 规 定 执 行 。第五条 申 请 材 料 包 括 :1、安 庆 市 科 技 计 划 项 目 配 套 申 请 表 (附 件 1);2、安 庆 市 科 技 计 划 项 目 实 施 总 结 (附 件 2);3、申 请 单 位 自 行 立 项 证 明 ;4、经 费 支 出 发 票 复 印 件 (劳 务 费 、绩 效 支 出 、专 家 咨 询费 支 出 ,提 供 记 账 凭 证 和 银 行 转 账 支 付 证 明 );5、项 目 取 得 的 科 技 成 果 、经 济 效 益 证 明 ;6、产 学 研 合 作 协 议 ;7、实 施 细
5、则 规 定 的 基 本 材 料 及 企 业 相 关 资 质 证 明 ;第六条 市 科 技 局 制 定 安 庆 市 科 技 计 划 项 目 后 补 助评 分 标 准 (附 件 3)和 安 庆 市 科 技 计 划 项 目 后 补 助 经 费 确定 规 则 (附 件 4)。并 根 据 当 年 项 目 受 理 情 况 ,会 商 市 财 政局 后 提 出 评 审 专 家 名 单 建 议 。第七条 市 科 技 局 会 同 市 财 政 局 委 托 第 三 方 科 技 服 务机 构 组 织 项 目 评 审 。评 审 专 家 根 据 安 庆 市 科 技 计 划 项 目后 补 助 评 分 标 准 (一 )对 每
6、个 项 目 进 行 评 分 。第 三 方 科 技服 务 机 构 根 据 安 庆 市 科 技 计 划 项 目 后 补 助 评 分 标 准 (二 )对 每 个 项 目 进 行 核 查 、汇 总 评 分 ;并 对 每 个 项 目 提 交 的 经费 支 出 票 据 复 印 件 进 行 查 验 、汇 总 项 目 研 发 经 费 。第八条 市 科 技 局 根 据 本 评 审 办 法 评 审 的 结 果 ,会 商市 财 政 局 提 出 支 持 意 见 。支 持 意 见 纳 入 当 年 科 技 创 新 政 策兑 现 程 序 ,同 步 公 示 、审 定 、兑 现 。第九条 后 补 助 经 费 由 项 目 单 位 统 筹 安 排 用 于 研 发 项目 的 直 接 支 出 ,并 接 受 事 中 事 后 监 管 。第十条 本 办 法 自 2018 年 1 月 1 日 起 实 施 ,由 市 科 技局 、财 政 局 负 责 解 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