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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未受属地监管部门处罚的证明材料指南(依申请类)一、办理依据1.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办法(国纠办发20106 号)第十一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审查参与药品集中采购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资质,依法对集中采购的药品质量进行监督管理。2.2014 年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基本用药集中招标采购实施方案(皖医改20143 号)附件 6 配送企业资质条件 第 2 项 信誉良好,2011 年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无严重违法违规记录,并提交企业所在省辖市药监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二、承办机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支队三、服务对象法人四、申请条件需要对药品经营许可证提出变更申请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器械生产、 经营企业五、申报材料企业的合法资质证明(药品生产或经营的许可证明、企业的营业执照等资质文件)、未被正在立案调查或行政处罚未履行的企业说明。六、服务流程1、企业申请;2、蚌埠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征求药品化妆品生产监管科、药品化妆品流通监管科意见;3、出具证明七、办理时限5 个工作日八、收费依据及标准无九、咨询方式蚌埠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电话:0552-3016512十、监督投诉方式市纪委监委驻工商质检局纪检监察组电话:0552-205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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