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办事指南服务对象 党员组织关系在全国人才流动中心的存档人员办理依据1、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8 号) ;2、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京人发199760 号) ;3、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490 号) ;4、中共中央办公厅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2014 年 6 月 10 日印发) 。受理单位 全国人才流动中心办理时间 工作日 8:30-12:00 13:30-16:3
2、0办理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 7 号(东区)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 87 号国际财经中心四层(西区)办理材料 本人身份证,流动人才党员活动证,接收单位1党组织抬头。办理流程1、带齐以上相关材料,并提供接收单位党组织的详细名称,到人才中心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办理组织关系转出手续;2、交回流动人才党员活动证; 3、党费交至转出当月; 4、存档人员持组织关系介绍信在有效期内到新单位党组织报到,并将介绍信回执一周内传真或交回我处前台。委托他人代办的,提供本人书面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工作人员核查身份证后,在书面委托书上注明核查事项及身份证号码和经办人联系方式。收费标准 不收费办理时限 当场办结咨询方式 68577849 84209173 (东区) 68522180 (西区) 监督投诉 84209152 (东区) 68709320 (西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