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东华大学教职工考勤暂行规定(摘要)第一部分 考勤规则一、考勤是实行奖惩、晋升(评定)职务,发放工资、津贴的重要依据之一。二、全校教职工都必须自觉遵守上下班时间及其他校纪校规,上班时间内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不能擅自离岗,不得无故迟到、早退。三、属教师编制,并有教学任务的教师,不实行坐班制,除考核教学、科研工作任务外,还要考查出勤情况,每周二下午必须到校参加院(系)的政治和业务活动。不参加者(除病假、公假外)作缺勤或旷工处理。其他各类人员一律实行坐班制。各部门有关领导应认真组织好星期二的政治和业务活动。四、各部门考勤的具体工作由办公室主任负责,由分管人事工作的部门负责人分管考勤工作。各部门都要指定专
2、人负责考勤(即考勤员) 。考勤员要加强责任性,认真地做好考勤记录(包括病、事单假、调休单)报各部门,由分管领导签字后,作为发放工资、津贴的依据。第二部分 假期及扣发办法一、事假凡因私事必须由本人亲自处理者,应请事假。因急事本人不能来校请假的,可打电话或托人代办请假手续,回校后本人应及时补办请假手续。事假 3 天(含 3 天)以内者,需报学院、部处长审批;请假 4 天至 7 天者,需报学院、部处长审批,并报人事处备案;请假 8 天至 1 个月者,需学院、部处长签署意见,由人事处长审批;请假 1 个月以上者,需学院、部处长签署意见,由人事处送分管校长审批。二、病假病假应当天交出由我校校医院或医保定
3、点医院开具的有效病假证明,经批准后可休病假。急诊应持有医院的证明和病史记录,来校后办理补假手续。其他医院开的病假单一律无效,经指出不改正者作旷工处理。在外地探亲(或婚丧假)期间,除急诊病假证明有效外,其他病假单一律无效。三、婚假凭结婚证书,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 3 天外,增加婚假 7 天,共 10 天。四、丧假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或供养的亲属死亡后,给丧假三天;岳父母或公婆死亡,给丧假一至三天。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者,另给路程假。五、产假、哺乳假凡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职工,可享受产假。1、顺产者产假为 98 天,其中产前休假 15 天、产后休假 83 天;2、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4、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生育假 30 天,男方享受配偶陪产假 10 天;3、难产增加产假 15 天;4、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 15 天。5、符合计划内生育条件,怀孕未满 4 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 15 天;怀孕满 4 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 42 天。6、已婚女职工,因多种原因,第一次施行计划生育手术,作公假处理。7、产假期满,上班确有困难的教职工,经本人申请,部门同意,人事处批准,可申请哺乳假六个半月,但产假与哺乳假累计不超过一年。8、女教工,产假正值寒、暑假期间,其寒、暑假休假时间可以顺延。顺延时间为学校规定的本人在寒、暑假应休假的天数。六、探亲假连续工作满一年的正式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或与父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可安排在寒暑假内探亲。1、探望配偶、未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2、已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四年给假一次。七、各类假期工资待遇各类假期期间的工资扣发按照国家、上海和学校的相关文件执行,其中岗位津贴扣发按照东华大学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修订) 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