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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海绵城市建设资金奖励实施细则(试行).DOC

1、1深圳市海绵城市建设资金奖励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制定依据】为贯彻落实深圳市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深海绵办2016 3 号)和 关于市财政支持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试行)(深财居2018 7 号),规范海绵城市资金奖励的组织实施,提高奖励资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根据深圳市财政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奖励情形】深圳市政府每年从深圳市水务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相应资金对社会资本实施的海绵城市建设项目(2017年 1 月 1 日之后竣工)以及相关海绵城市建设成果进行奖励。第三条【原则要求】海绵城市建设资金奖励坚持公开透明、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科学管理原则

2、,实行总额控制、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政府决策、加强监督的管理模式。第四条【申报要求】海绵城市建设资金奖励申报主体应当对所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存在不良行为记录或者违法犯罪记录的,5 年内不得申报海绵城市建设资金奖励。建筑主体工程因质量安全原因受到相关行政处罚的工程项2目,不得申报海绵城市建设资金奖励。已获得市级奖励或者资金资助的,不得以同一项目(包括主要内容相同的项目)申报同一或相似类型的海绵城市建设资金奖励(优质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奖励除外)。第五条【职责规定】深圳市海绵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海绵办)负责编制海绵城市建设年度奖励资金预算及支出计划

3、,发布资金奖励申报指南,并按本细则规定接受项目申报、组织第三方机构开展项目评审、对奖励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估等。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按照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的奖励方案确定的奖励总额安排海绵城市建设奖励资金年度预算。审计、监察部门依法对海绵城市奖励资金相关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各区(新区)海绵办负责社会资本既有设施项目海绵化专项改造方案设计初步审核等相关工作。第六条【委托服务】市、区海绵办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承担相关工作,如受托协助项目申报受理,协助开展项目评审、复核、相关项目现场的核查,以及受托组织开展奖励资金使用绩效评估等。3第二章 奖励类别、对象、标

4、准、条件和材料第七条【奖励类别】本办法规定的奖励分为以下 10 项:(一)社会资本新建项目(含拆除重建)配建海绵设施奖励;(二)社会资本既有项目海绵化专项改造奖励;(三)海绵城市建设相关行业标准或者规范编制奖励;(四)优质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奖励;(五)海绵城市建设项目优秀规划设计奖励;(六)海绵城市建设项目优秀施工奖励;(七)海绵城市建设项目优秀监理奖励;(八)海绵城市建设优秀研究成果奖励;(九)海绵城市研究机构(平台)设立奖励;(十)PPP 建设项目社会资本方前期研究方案奖励。其中,第一项、第二项资金总额不超过 5 亿元/年。如实际核定奖励金额不超过 5 亿元,则按实际核定金额奖励;如核定的奖

5、励金额超过 5 亿元,每个项目的奖励额度则按 5 亿元与应奖励资金总额的比值进行同比例核减,最终确定项目的实际奖励额度。第三项至第十项在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材料的基础上经过评审产生。其中,申报第四项至第七项奖励资金的,项目应当占地面积 5000 平方米以上或者投资规模 8000 万元以上。第八条【奖励项目一】社会资本新建项目(含拆除重建)配建4海绵设施奖励(一)奖励对象奖励对象为深圳辖区内社会投资项目的社会资本出资人。(二)奖励标准新建项目配建海绵设施的,按照占地面积 15 万元/公顷予以奖励;同时,按照占地面积 5 万元/公顷对于设计予以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 400 万元。(三)奖励

6、条件1.建设资金主要来源为非财政资金(项目非财政投资占比 50%以上);2.项目已完工;3.海绵城市设施已通过竣工验收;4.海绵设施已正常运行至少三个月。(四)申报材料1.财政奖励资金申请书;2.载明海绵城市建设目标和要求的建设项目用地选址意见书或者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017 年 1 月 1 日前已开工的建设项目可不提供此项。 (规模较大的项目主体工程分期实施并分期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可以分期进行申报);3.落实相关要求的设计文件(至少一项):初步设计、方案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总平图、海绵设施布局图、5海绵城市建设效果自评表及数学模型等),载明海绵城市设计审查情况的施工图

7、审查文件,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4.载明海绵设施建设验收情况的竣工验收或规划验收合格证明文件、竣工图纸或其他有关海绵设施建设的验收文件;5.运维单位出具的海绵设施连续正常运行三个月的记录;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资金来源审计报告。第九条【奖励项目二】社会资本既有设施项目海绵化专项改造奖励(一)奖励对象奖励对象为深圳辖区内社会资本既有设施项目海绵化专项改造项目出资人。(二)奖励标准对既有项目进行海绵化专项改造的,按照海绵设施的竣工面积以及对应类型设施改造平均成本的 50%予以奖励,同时按照同类型设施改造平均成本的 5%予以设计奖励(各类型海绵设施改造奖励标准见附表)。奖励额度按占地面积核算累计不超

8、过每公顷 60 万元,单个项目奖励额度累计不超过 1000 万元。(三)奖励条件1.投资改造项目建设资金主要来源为非财政资金(非财政投资占比 50%以上);2.申报主体为以下改造项目的社会资本出资人:非公立的医6院、学校等社会化对公服务机构以及工业园区、居住小区、单体建筑等项目;3.改造方案设计通过区海绵办的初步审核,以及市海绵办的评审确认;4.项目按照确认后的改造方案实施完毕并已通过竣工验收且通过市海绵办的复核;5.海绵设施已正常运行至少三个月;6.本项资金奖励设施类型仅限于绿色屋顶、透水铺装、下沉式绿地、雨水花园、转输型植被草沟、过流净化型植被草沟、土壤渗滤池、湿塘、人工湿地、雨水收集回用

9、设施等 10 类设施(具体类型见附件)。(四)申报材料1.方案确认阶段申报材料(1)方案评审确认申请书;(2)出资人身份证明文件,属于经营主体的,提供合法经营的证明文件;(3)既有项目业主对于设计方案的意见,其中属居住小区的,应当提供方案设计公示材料以及业主委员会审议材料;(4)方案设计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总平图、海绵设施布局图、海绵城市建设效果自评表及数学模型等);(5)区海绵办的初审意见。72.资金申请阶段申报材料(1)财政奖励资金申请书;(2)设计方案确认书;(3)载明海绵设施建设验收情况的竣工验收或规划验收合格证明文件、竣工图纸以及其他有关海绵设施建设的验收文件;(4)运行单位出具的

10、海绵设施连续正常运行三个月的记录;(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资金来源审计报告。第十条【奖励项目三】海绵城市建设相关行业标准或者规范编制奖(一)奖励对象奖励对象为深圳辖区内注册的企业、科研机构和合法登记的组织。(二)奖励标准海绵城市建设行业相关标准或者规范被国家相关部门采用并发布实施的,奖励额度为 30 万元/项;被深圳市相关主管部门采用并发布实施的,奖励额度为 10 万元/项。(三)奖励条件1.编制标准或者规范的资金主要来源为非财政资金(非财政投资占比 50%以上);2.标准或者规范获得国家部委、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或者深圳市相关主管部门发布实施;83.同一行业标准或者规范由多家主编或者参编的,

11、应当联合申请并明确申报主体。已获得深圳市打造深圳标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财规20167 号)所规定专项资金的,不再给予本项奖励。同一法人单位获本类奖项不超过 3 个。(四)申报材料1.财政奖励资金申请书;2.单位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原件备查);3.海绵城市相关的行业标准、产品标准、设计规范等正式文件;4.由国家部委、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或者深圳市相关主管部门发布标准的通知;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编制经费来源审计报告。第十一条【奖励项目四】优质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奖(一)奖励对象奖励对象为深圳辖区内配建海绵设施建设项目且已获得鲁班奖/ 詹天佑奖/绿色建筑创新奖/金匠奖 /金牛奖/大禹奖/市级或以上优

12、质工程奖等任一奖项的原共同申请人。(二)奖励标准优质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奖为 80 万元/个,每年 2 个。(三)奖励条件91.项目已完工且通过竣工验收;2.项目获得过詹天佑奖/鲁班奖/ 绿色建筑创新奖/ 大禹奖/金匠奖/ 金牛奖/市级或以上优质工程奖等任一奖项。(四)申报材料1.财政奖励资金申请书;2.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3.获得詹天佑奖/鲁班奖/ 绿色建筑创新奖/ 大禹奖/金匠奖/金牛奖/ 市级或者以上 优质工程奖等任一奖项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原件备查);4.海绵设施设计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含总平图、海绵设施布局图、海绵城市建设效果自评表及数学模型等);5.载明海绵设施

13、建设验收情况的竣工验收或规划验收合格证明文件、竣工图纸或其他有关海绵设施建设的验收文件;6.其他运行维护、监测、模型等有助于评选的相关证明材料。第十二条【奖励项目五】海绵城市建设项目优秀规划设计奖(一)奖励对象奖励对象为深圳辖区内海绵城市规划设计项目的规划设计单位或者团队。(二)奖励标准海绵城市建设项目优秀规划设计奖一等奖 2 个,奖金 30 万;10二等奖 4 个,奖金 20 万;三等奖 8 个,奖金 10 万元。(三)奖励条件1.属于城市规划类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项目已完成并通过验收;(2)获得过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省级及以上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省级及以上优秀城乡规划设计奖等任一奖项的项目优先。2.属于建设项目规划设计类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项目已完工且通过竣工验收;(2)项目主体工程优良以上。已获得优质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奖励的,不再给予本项奖励。同一法人单位获本类奖项不超过 3 个。(四)申报材料1.城市规划类项目申报材料:(1)财政奖励资金申请书;(2)单位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原件备查);(3)项目立项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原件备查);(4)项目获得过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省级及以上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省 级及以上优秀城乡规划设计奖或其他政府奖励等任一奖项的证书或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原件备查)。2.建设项目规划设计类项目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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