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012 年郴州市供销合作联社综合业绩考核办法为认真落实全市供销社“十二五” 发展规 划,促进供销社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农村现代流通的主导力量、农民专业合作的带动力量,进一步推进供销合作事业稳步发展,全面、客观、公平地反映各县市区供销社的工作业绩,特制定本办法。一、指导思想及原则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为农服务的宗旨,提质改造,稳中求进,扎实推进全市供销社系统工作的可持续发展。基本原则:一是突出全市供销社工作重点;二是在充分反映县市区发展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尽量简化指标,考核指标与省社综合业绩考核指标对口;三是注意考评体系的连续性,使各项指标与原有指标体系尽量衔接;四是注重增量兼顾总
2、量的原则,促进各县市区供销社的平衡发展。二、考核对象各县市区供销社。三、考核指标分六大类共 240 分,具体为:(一)主要经济指标(总分 110 分):1、销售总额(即财务指标电讯报告中的“主营业务收入” )(50分):其中销售总额增加额(30 分)、销售总额增长率(20 分);2、利润总额(40 分):其中利润总额增加额(25 分)、利润总额2增长率(15 分);3、所有者权益(20 分)。(二)“新网工程 ”建设 指标(总分 30 分):1、连锁网络(10 分):其中连锁门店数增长率(6 分)、使用“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 的门店数(1 分)、县 及县以下连锁门店数(1 分)、配送中心个数(
3、1 分)、县及县以下配送中心数(1 分);2、连锁销售额(8 分);3、农副产品市场交易额增长率(6 分);4、再生资源收购总额增长率(6 分)。(三)基层组织体系建设指标(总分 25 分):1、基层社利润增长率(7 分);2、农民专业合作社(12 分):其中个数增长率(5 分)、使用“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 的合作社个数(1 分)、入社农户数增长率(5 分)、拥有注册商标的合作社个数(1 分);3、综合服务社(社区服务中心)(2 分):其中个数(1 分)、使用“中国供销 合作社标识 ”的(1 分);4、各类专业、行业协会个数增长率(3 分);5、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协会)(1 分)。(四)
4、社有企业发展指标(总分 20 分):1、资产总额(10 分):其中资产总额增加额(5 分)、资产总额增长率(5 分);2、净资产收益率(5 分);3、汇编企业比上年增加户数(4 分);34、市级及以上龙头企业数量(1 分);(五)政策环境指标(总分 15 分): 2012 年县市区政府给予供销合作社专项发展资金(5 分)、2012 年县市区供销社会计统计基础工作(10 分)。(六)日常其他交办事项(总分 40 分):信息宣传工作(20 分)、监事会机构建设(5 分)、业务报表及重点工作调研报告(5 分)、各职能科室交办事项(10 分)。对日常其他交办事项,由市社各职能科室建立台帐,每半年汇总一次作为考核计分依据。 四、考核表彰考核工作 2013 年元月,市社将对各县市区社 2012 年综合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年终全面考核。对 2012 年综合业绩考核优胜单位,市社将下发表彰通报并进行表彰,同时将表彰决定通报当地人民政府。附件:郴州市供销社系统 2012 年综合指标目标任务和考核办法。 二 0 一二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