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崇明区初中毕业升学体育统一考试考场规则1.考生必须准时到指定地点报到,携带准考证参加体育考试,经统一编排分组后由检录人员带入考场。2.考生可携带体育考试所需用品,其他任何物品一律不得带入考场。开考后迟到 15 分钟者,不得进入考点考试。3.考生在考完一个项目后原地休息,待本组考生全部考完集中后,由检录员将队伍带到下一个考试点参加考试。所有项目考试完毕,由检录员带领集体离场,不得擅自离场,不得滞留在考场内。未经同意擅自离场,作自动弃考处理。4.考生必须听从考务人员指挥,考试期间不得随意走动、相互嬉闹、大声喧哗,以免影响他人考试。5.考生在考场内不遵守试场纪律,扰乱考试秩序, 考务员有权停止该生考试,并将情况报告主考。经主考教育后仍不悔改者,则取消该生考试资格,成绩按零分计算。6.考试期间,非工作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场,对扰乱考场情节严重者,以破坏社会治安送交公安部门处理。7.因病或其他突发原因不能参加当场考试的考生,必须在本场检录前持学校证明和病历卡到考务办公室办理缓考手续,经考务办公室批准后方可缓考,缓考时间另行安排。8.每个项目考试成绩当场公布。考生如果对成绩有异议,本人应在测试现场向测试人员反映或向仲裁小组提交申请复议。9.考生要遵守各项测试的安全要求,爱护公物,不损坏测试器材;应注意考场环境卫生, 不得随意乱抛果壳纸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