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8 年全区青少年射击锦标赛竞赛规程一、竞赛日期和地点2018 年 9 月底至 10 月(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二、参加单位各市、县(区)。三、竞赛组别与项目(一)甲组男子气步枪 60 发团体、个人;气手枪 60 发团体、个人。女子气步枪 60 发团体、个人;气手枪 60 发团体、个人。10 米气手枪男女混合团体;10 米气步枪男女混合团体。(二)乙组男子气步枪 40 发团体、个人;气手枪 40 发团体、个人。女子气步枪 20 发团体、个人;气手枪 20 发团体、个人。四、参加办法(一)各单位可报领队 1 人、教练员 2 人,甲、乙组男、女气步枪、气手枪运动员各 4 人。(二)参赛年龄1
2、、甲组 1999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2、乙组 2002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三)运动员资格:已完成二代身份证和指纹信息录入的运动员。(四)资格审查:运动员参加比赛时,必须出示自治区体育局印制的运动员证和二代身份证,并现场进行二代身份证和指纹信息录入审核。五、竞赛办法(一)比赛采用中国射击协会审定的最新射击竞赛规则及其补充、修改条款。(二)各项目的团体赛和个人赛同时进行。团体赛限报 3名运动员,参加个人赛的成绩累计相加为团体成绩。(三)比赛用枪自备,子弹由大会提供。(四)枪支、子弹运输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和公安、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五)报名人数不足 4 人/
3、队(含)的项目不比赛。六、录取名次(一)各单项均录取前 8 名,团体前三名颁发奖牌和证书,四至八名颁发证书;个人颁发证书。报名人数不足 8 人(含 8人/队),减 2 录取。(二)体育道德风尚奖参照2018 年全区青少年锦标赛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七、报到(一)运动员报到时,须缴验由自治区体育局印制的运动员证和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二)凡参赛运动员,须经县级或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检查身体健康(包括心电图、脑电图等),参赛单位必须为运动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自愿签署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承诺书、参赛安全管理承诺书。(三)裁判长赛前 3 天报到,裁判员赛前 2 天报到,运动队赛前 1 天报到(
4、具体地点另行通知)。(四)报到时,各单位须交纳运动员参赛保证金,每人100 元,赛后退回(凡有违反体育道德或有行为不当者,将取消所有后续项目包括团体在内的比赛资格,保证金不退)。(五)运动员报到后无故弃权,食宿自理(每人每天 150元交承办单位),因伤病不能参赛的,须出具参赛地当天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八、裁判员和仲裁委员会(一)裁判长和裁判员由自治区体育局选调。(二)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三)对比赛结果有异议者,其领队须在正式成绩公告后10 分钟内,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同时交纳申诉费 500元。如申诉成功,退回申诉费 50%;如申诉被驳回,不退申诉费。九、赛风赛纪(一)运动员资格违反规定者,个人项目取消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团体项目取消全队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已完成的比赛结果不再改变,其被取消的名次依次递补。同时,还将在全区进行通报,并取消运动员下一年参赛资格。(二)兴奋剂检查和处罚按照国家体育总局、中国奥委会反兴奋剂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破自治区纪录和前三名的运动员(代表队)须接受兴奋剂抽查。十、未尽事宜,另行通知。十一、本规程解释权属自治区体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