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8 年硕士研究生考试考生入场安检注意事项各位考生:为确保 2018 年硕士研究生考试的安全、平稳、顺利进行,我省统一使用金属探测器对所有入场考生进行安全检查,请考生入场时注意以下事项:1. 安检目的。一是防止有人将危险、违禁物品带入考场,确保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安全,确保考场安全,确保考试安全;二是防止有人将作弊工具带入考场,确保考试公平公正。安检的目标为各类违规物品:易燃、易爆物品、管制刀具、枪支等危险、违禁物品;无线电通讯工具(如:手机、微型电脑、微型耳麦;伪装成计时工具、手镯、项链、皮带扣、纽扣等配饰类或橡皮擦、钱包等形式的无线电发射、接收装置及附件) ;手镯、项链、纽扣等形式的拍摄
2、、扫描设备;电子储存设备;其他规定以外的物品等。2. 考生应主动配合安检。接受安检前,应按照监考员的指令,主动将携带的违规物品放到考场专设的“考生物品存放处” 。安检过程中如有报警声响起,应出示相关物品并进行说明。如因上厕所等特殊情况出考场后返回考场,应再次接受安检。3. 凡阻扰、拒绝检查,或故意扰乱考场秩序、危害考试安全的,一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教育部 33 号令)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取消当科考试资格,情节严重的,还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不主动将所携带的违规物品放置于 “考点物品存放处 ”,安检时被检查出的,一律按照教育部 33 号令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取消当科考试资格;开考后再被检查出携带有违规物品的,一律按作弊处理,取消当次各科考试资格,视情节轻重由教育行政部门给予停考 1 至 3 年的处理。真诚希望各位考生诚信应考。祝愿各位考生考出理想成绩!湖北省教育考试院2017 年 12 月安检流程:入场考试取消当科考试资格考试中被查出携带违规物品取消各科成绩,停考 1 至 3 年未携带违规物品被查出违规物品未查出携带的物品入场安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