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演出经纪机构申办流程及相关表格附录办事流程示意图不属于职权范围的 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人提出申请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向有关申请单位告知受理人员核对材料并作出处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省级文化部门自收到文化部决定后,1 日内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文件。同意的,颁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文化部审查材料,20 日内作出予以同意或不予同意的决定省级文化部门作出上报决定后 5日内上报文化部或通知申请人领取不予上报的决定省级文化部门初审材料,20 日内作出予以上报文化部或不予上报的决定申请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省级文化部门 1 日内通知申请人领取
2、决定文件。同意的,颁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省级文化部门审查材料,20 日内作出予以同意和不同意的决定内资演出经纪机构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投资者申请设立独资、合资、合作经营;台湾地区投资者申请设立合资、合作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2演出经纪机构申请登记表申请事项 设立变更 延续 补证 送达方式 自取 挂号信 快递到付申请类型 内资 港澳合资合作独资 台湾合资合作台湾独资 外商独资 中外合资合作单位名称住 所办公地址执 照 ( 证 书 )号注册资本 (万元) 类型固定电话 传真电话基本情况邮政编码 从业人数 (人)姓 名 性 别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号码 国 籍姓 名 性 别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主要负责人 身份证明号码 国 籍资本构成情况股东名称或姓名 国家或地区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3备注:资本构成方或演出经纪人员超过 3 名的,申请人应另附名单。姓 名 性别 资格证书编号 身份证号码 移动电话演出经纪人员申报联系人移动电话固定电话传真电话本人(单位)申请设立演出经纪机构,遵守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确保所提供的申报材料全部真实有效,并且对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签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