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钦州市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目 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基本原则1.5 灾害分级2 组织指挥体系2.1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及职责任务2.2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任务2.3 县区、镇森林防火指挥部职责任务2.4 区域联防组织3 预警、监测、信息报告和处理3.1 森林火灾预防3.2 森林火险预测预报3.3 林火动态监测3.4 人工影响天气3.5 信息报送和处理24 火灾扑救4.1 分级响应4.2 扑火指挥4.3 扑火原则4.4 应急通信4.5 扑火安全4.6 居民点、森林公园(保护区)的安全防护4.7 医疗救护4.8 扑火力量组织与动员4.9 火案
2、查处4.10 信息发布4.11 应急结束5 后期处置5.1 火灾评估5.2 灾民安置及灾后重建5.3 工作总结6 综合保障6.1 通信与信息保障6.2 扑火后备力量保障6.3 扑火物资储备保障6.4 资金保障6.5 技术保障3 6.6 培训演练7 预案建设和管理7.1 预案管理7.2 奖励与责任追究7.3 预案解释部门7.4 预案实施时间8 附件8.1 钦州市森林火灾应急响应示意图8.2 钦州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通讯录41 总则1.1 编制目的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切实做好各项应急处置森林火灾工作,正确处理因森林火灾引发的紧急事务,确保在处置森林火灾时反应及时、
3、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确保人民生命财产、森林资源、生态环境等安全。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编制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在钦州市辖区内发生的或靠近钦州市辖区沿线发生并对我市森林构成威胁的、需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协调扑救和紧急处置的森林火灾的应急工作。1.4 基本原则1.4.1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全市森林防火和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管理体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确保本预案的有效实施。1.4.2 以人为本、安全扑救。各级
4、各有关部门在森林火灾处置工作中,要始终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5 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公共设施和森林资源的安全。1.4.3 立足防范、反应快速。各级政府、森林防火部门和有关部门要做好紧急应对突发森林火灾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做到常备不懈、反应快速、处置得当。1.5 灾害分级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和标准,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1)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 1 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 1 人以上 3 人以下的,或者重伤 1 人以上 10 人以下的;(2)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 1 公顷
5、以上 100 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的,或者重伤 10 人以上50 人以下的;(3)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 100 公顷以上 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的,或者重伤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的;(4)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 1000 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 30 人以上的,或者重伤 100 人以上的。2 组织指挥体系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全市森林防火和森林火灾扑救处置6工作。各县区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本辖区森林防火和森林火灾扑救处置工作。2.1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及职责任务2.1.1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组成市政府设立市森林防火指
6、挥部,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由市林业局、发改委、公安局、财政局、民政局、交通运输局、卫计委、文新广电局、气象局、无线电管理处,钦州军分区、公安消防支队等单位组成。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和总值班室工作。本预案启动后,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即为市处置森林火灾事件的最高指挥机构,具体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指挥长:分管副市长(达到级时市长担任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市林业局局长副指挥长:钦州军分区参谋长、市政府协管副秘书长、市林业局副局长总值班室主任: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总值班室电话:2839200、12119、2870030(传真)本预案启动后,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即设立
7、综合调度组、后勤保障组、技术咨询组和现场督查组等机构。必要时,从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等部门抽调有关人员组成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赴火场工作组,组长由市林业局分管副局长担任,适时赶7 赴火场指导火灾扑救工作。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快速响应,积极参与各阶段的扑火救灾工作。2.1.2 职责任务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检查、监督各级各有关部门贯彻执行森林防火工作方针、政策、法规和重大行政措施,指导森林防火工作;监控全市森林防火和森林火灾情况;全面掌握火情,组织、协调、指导各级各有关部门开展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妥善处理森林火灾事故。本预案启动后,指挥部的具体任务是:(1)
8、综合调度。进行全方位的综合调度,全面掌握火情信息、火场天气状况和扑救情况,上报火场最新信息;协调组织扑火力量、调拨扑火机具;必要时,指挥调动邻近专业森林消防队支援;协调解决各地在扑火救灾中遇到的困难;指导和督促当地查清火灾原因,侦破火案;协调成员单位开展各项具体的扑火救灾应急处置工作。(2)后勤保障。协调交通、物资和卫生等相关部门确保扑火人员、扑火机具、扑火设备、食品等救援物资快速运输及伤员救治,为扑火工作提供后勤保障。(3)技术咨询。召集有关专家组成专家咨询组,根据火场气象条件、地形地貌、森林植被、扑火进展等情况,对火场态势及火灾发展趋势进行科学分析和评估,为扑救工作提供技术咨询。8(4)现
9、场督导。根据扑救工作需要,组织工作组深入火场一线开展工作,及时传达自治区、市领导相关批示、指示精神,监测火场情况,检查、监督森林火灾发生地政府贯彻落实扑火救灾指令及本级应急预案执行情况,指导和协助前线指挥部开展扑火救灾工作。2.2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任务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分工负责森林火灾预防、森林火灾预警预报和扑火救灾各项工作。本预案启动后,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将火灾情况和任务分工告知相关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本预案规定的分工和任务,认真履行职责,采取积极措施,做好扑火救灾各阶段工作。市林业局:组织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森林防火方针、政
10、策和法规,开展森林火灾预防工作。制订森林防火管理制度和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检查指导县区森林防火工作;承担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市发改委:会同市林业、财政部门安排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将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市公安局、公安消防支队:及时组织城市消防部门在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组织公安机9 关协助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火场交通管制和火案侦破等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用火活动,保证火灾扑救工作顺利进行。市民政局:当森林火灾造成大量灾民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时,负责协调组织森林火灾发生地政府,做好灾民临时安置和生活保障工作,协助做
11、好死者善后工作;统计人员伤亡和灾民财产损失情况。市财政局:根据本级财力状况和实际工作需要,编制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经费预算,及时足额拨付,确保应急所需,并负责对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市交通运输局:根据扑火工作需要和火灾发生地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请求,协助组织森林火灾应急所需的运输车辆,确保扑火救灾物资和增援人员快速运送到指定位置。市卫计委:森林火灾发生地的医疗力量无法满足因灾伤病人员的医疗救治时,组织协调其他地区的医疗力量和药品紧急支援火灾发生地,开展重伤病人员的抢救、转治工作,并指导火灾灾区医疗卫生单位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市文新广电局:组织和指导全市广播电视媒体开展森林防火政策
12、和知识的宣传,安排播出森林火险天气预报和高火险天气警报;按照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要求,组织报道我市森林火灾以及森林火灾扑救情况。10市气象局:及时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同时做好火险预报和高火险警报的发布工作。市无线电管理处:保障火场无线电通讯不受干扰,或临时指配通讯频率,或采用建立火场应急通信系统等可靠通信方法,确保各扑火队伍与前线指挥部、前线指挥部与各县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市森林防火指挥部之间的通信畅通。钦州军分区:森林火灾情况严重,需要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支援时,按照有关规定积极支援地方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协助报批救灾飞机飞行及人工增雨作业空域。其它成员单位:负责本辖区森林火灾预防和安全扑救工作。2.3 县区、镇森林防火指挥部职责任务2.3.1 县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本地实际设立和组建,承担本地森林火灾的预防、应急处置和森林防火综合能力建设工作。林区镇应当设立森林防火指挥部。2.3.2 基层单位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林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林区村民委员会、营造林公司和驻在林区的铁路、农场以及其他有林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森林防火组织,实行单位领导负责制,负责本单位的森林火灾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2.4 区域联防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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