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监管系统 升级维护 项目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 18CNIC01-2026 采购人: 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 采购代理机构:中国仪器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 六 月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5 第三章 服务合同文本 . 26 第四章 服务需求表 . 34 第五章 评标标准 . 95 第六章 合同特殊条款 . 98 第七章 附件 投标文件格式 . 99 2 第一章 投标邀请 中国仪器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接受采购人( 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 )的委托,对下述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 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 项目名称: 中国
2、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 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监管系统升级维护项目 2. 招标编号: 18CNIC01-2026 3. 资金来源: 财政性资金 4. 采购预算:人民币 80万元 5. 项目用途: 系统升级维护 服务 6. 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采购内容 简要 服务 需求 采购预算(人民币 ) 系统升级维护 现向投标人提出招标需求,以实现平台功能的多样性与运营稳定性,在提升系统业务处理效率的同时,进一步出入境检验检疫货物风险管理精准程度,实现“提速、增效、减负、严密监管”的目标。 80万元 7. *投标人资格条件: ( 1) 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 ;
3、 ( 2)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a.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b.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c.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 服务 能力; d.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e.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f.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3) 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 ; 3 ( 4)按本招标公告 的规定获取招标文件; (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 获取 招标 文件的时间 期限 、地点、方式
4、及 招标 文件售价 : ( 1)时间 期限 : 从 2018年 6月 5日至 2018 年 6月 12日每天 (节假日除外 ) 上午9: 30-11:30,下午 13:00-16: 00 (北京时间 )。 ( 2)地点:中国仪器进出口集团 有限 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 6 号中仪大厦 622 室 ) ; 联系方式: 010-88316785。 ( 3)获取方式及售价: 招标 文件每包人民币 500 元 , 现场购买。 9.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及 地点 : ( 1)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2018 年 6 月 25 日 09:30(北京时间),届时请投标人派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5、( 2)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 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 6 号中仪大厦 621 会议室 。 10. 本项目的招标公告在 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和 中国政府采购网( )上发布。 11. 本项目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总分 100分。 12. 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 使用信用记录结果、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落实情况详见招标文件。 13. 本招标公告的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14采购人名称: 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 采购人地址: 北京市 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南路 11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 010- 53897343 15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中国仪器进出口集团有
6、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 6号中仪大厦 622 室 电 话: 010-88316617/6620 传 真: 010-88316601 联 系 人: 王女士 /韩女士 邮 编: 100044 4 16.账户信息: 开户名称:中国仪器进出口集团有限 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 帐号: 7783 5000 8791 备注:以电 汇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支付中标服务费须在电汇凭据附言栏中写明招标编号及用途。 中国仪器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2018年 6月 5日 5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本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 条款号 内容
7、2.2 招标范围( 服务 类) : 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 的 信息安全服务 9.4 9.4.3.1 对于 服务 需求 指标中的“ *”号条款是必须满足的,如有一条不满足其投标将被拒绝,凡标有最低一级序号的条款即为一条,无论是否隶属于上一级编号。 10.3.1 投标报价均 以人民币报价。 包含所有服务内容的最终报价 ,并包含中标服务费; 11.1 投标保证金 金额 : RMB16000.00(大写人民币 壹万 陆仟 元整 ) 投标保证金形式:支票或电汇; 使用电汇形式的,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汇到采购代理机构账户,否则投标被拒绝: 投标保证金交款单据原件(电汇形式的投标保证金提交汇款凭
8、证复印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与投标一览表及投标人退款、开票信息(格式见第八章)共同密封在一个信封内提交,并在该信封上标明“投标一览表和投标保证金”字样。 12.1 投标有效期: 90 日历 天 (自提 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13.1 投标文件的份数: 资格证明文件分册 : 正本 1 份,副本 2 份 ; 商务 服务 文件分册 : 正本 1 份,副本 4 份 ; 投标文件电子文档 : 1 份 ( U 盘或光盘 一份 )包含纸质投标文件全部内容(投标文件电子版为 PDF 格式的正本投标文件的扫描件;其它图像文件采用 JPEG、 TIFF 格式;其它影像文件采用 MPEG、 AVI 格式;其
9、它声音文件采用 WAV、 MP3 格式。)。 29.5 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 : 不允许 允许。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 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否则其投标无效 。 31.6 增减幅度:签订合同时,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 服务 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 10%。 6 条款号 内容 34.1 招标代理服务费: 中标人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按照如下标准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 (1) 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根据国家发改委
10、颁布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 20021980 号)中的 货物 招标收费标准,按照中标额差额 定率累进法计算,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此中标服务费应计入投标报价中,但无须单独开列。 (2) 中标服务费的收取以包为单位计算。 7 投标人须知 一 说 明 1 采购人 、 采购代理机构 、 合格投标人 1.1 采购人 、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人”:详见投标邀请。招标文件中所称“招标人”、“用户方”、“甲方”、“买方”等,如无特指,亦是指采购人,以及享有采购人权利、承担采购人义务的相关单位及其代表。 1.2 投标人:系指响应本次招标、参加本次投标
11、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招标文 件中所称 “投标方”、“供应商”、“乙方”、“卖方”、“中标人”等,如无特指,亦是指投标人。 1.3 满足以下 条件 的投标人是 “ 合格投标人 ” : 1.3.1 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投标人信用记录的具体 要求 为: 1.3.1.1 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 )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 1.3.1.2 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 1.3.1.3 信 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
12、经评标委员会确认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1.3.1.4 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其投标无效。 1.3.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3.3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8 目管理、监理、检 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1.3.4 残疾人福利
13、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的政府采购政策。 1.3.5 投标人必须向 采购代理机构 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经向 采购代理机构 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1.3.6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1.3.6.1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其他投标人资格要求,联合体成员资质须与其在联合体中的分工相匹配。 1.3.6.2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 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1.3.6.3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
14、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3.6.4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指定联合体牵头单位,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承担主要工作任务。该联合体投标协议应当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投标文件其他内容同时递交。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招标 人承担连带责任,若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中途退出,则该联合体的投标无效。 1.3.6.5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联合
15、体协议中关于联合体成员间权利义务的划分,并不影响或减损联合体各方应就履行合同向采购人承担的连带责任。 1.4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一经发现, 其投标 无效 。 9 1.5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有权依法追究投标人的责任: 1.5.1 提供虚假的资料; 1.5.2 在实质性方面失实。 1.6 政府采购当事人之间不得 相互串通投标。 2 资金来源 及招标范围 2.1 投标邀请 中所述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 2.2 本项目的招标范围见 投标人
16、须知资料表 的规定。 3 投标费用 :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均无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二 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构 成 4.1 要求提供 服务 的内容及详细 服务 需求、投标须知和合同条件等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招标文件内容如下: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服务 合同 文本 第四章 服务 需求书 第五章 评标标准 第六章 合同特殊条款 第七章 附件 投标文件格式 4.2 投标人应认真 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 服务 规范等。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 无效 。 4.3 招标文件 服务 需求书中如列有 工艺、材料和设备的参照牌号 、 分类号 或参考品牌型号,仅用于采购人对产品 服务 指标和品质要求的说明和参考,不是投标人必须选择的 ,并没有任何限制性 。 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 品牌型号 , 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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